AQ∕T 2052-201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 通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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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3.100.99 D09 AQ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T 2052201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 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ommunication system in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报批稿)2016-08-29 发布 2017-03-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I 目目 次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产品型号与分类.2 5 技术要求.2 6 试验方
2、法.6 7 检验规则.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井下环境噪声等级.1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仿真设备的特性要求.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的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镇江中煤电子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常州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凤华、樊晶光、任建国、贾幼鹏、梁宏、邱宝钓、张勇、常琳、王雷、
3、奚强。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注:本标准各章中提及的“系统”,除非特殊说明,均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
4、备 通用要求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5080.1 可靠性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条件和统计检验原理 GB/T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2173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GB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1 部分:总则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799.4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AQ 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 MT/T 287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T 401 煤矿生产调度通信联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405 煤矿生产调度自动交换电话总机通用技术条件 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 MT/T 899 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 MT/T 1115-2011 多基站矿井移动通信联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YD/T 1
6、516-2006 IP 智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IP 电话终端 YD/T 1517-2006 IP 智能终端设备测试方法IP 电话终端 3 术语和定义 AQ 2036-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 3.1 扩播系统 broadcast system 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在正常和应急情况时实现公共广播、紧急广播等功能的系统。3.2 终端设备 terminal equipment 用于信道两端收发信号的通信设备,包括电话机、移动终端、扩播终端等。3.3 基站 base station 有线或无线接入的固定收发设备。4 产品型号与分类 4.1 型号 KT 4.2 分类 4.2.1 按构
7、成特点分:有线通信联络系统;无线通信联络系统;扩播系统;其他。4.2.2 按通信方式分:单工;半双工;全双工。4.2.3 按传输介质分:有线;无线。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系统及有关设备应符合本标准及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矿山通信联络系统 产品登记序号 3 5.1.2 井下电气设备除应满足 GB/T 12173 要求外,其工频耐压还应符合 GB 14048.1、GB 4943.1 的相关规定;地面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工频耐压应符合 GB 14048.1、GB 4943.1 的规定。5.1.3 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等具
8、有爆炸危险环境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3836.1 相关标准的规定。5.1.4 系统应具有防雷保护和接地措施。5.1.5 井下应选用矿用阻燃电缆或光缆。5.1.6 系统应具有备用电源功能。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入运行。5.1.7 通信线路的冗余设计应符合 AQ 2036-2011 中 4.5 的规定。5.1.8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与无线通信联络系统终端应具备语音互通,并具备与外部语音互通功能。5.1.9 宜将通信联络系统与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统一平台。5.1.10 系统及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5.2 环境条件 5.2.1 系统中用于机房、
9、调度室的设备,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环境温度:1530;相对湿度:4070;温度变化率:小于 10/h,且不得结露;大气压力:80kPa106kPa;GB/T 2887 规定的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和接地条件。5.2.2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环境温度:040;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5(+25);大气压力:80kPa106kPa;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环境噪声等级:参照附录 A。注:当大气压力低于80kPa时,设备相关要求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换算。5.3 供电电源 5.3.1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额定
10、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谐波:不大于 5;频率:50Hz,允许偏差5%。5.3.2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额定电压:127V/220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25%+10%;谐波:不大于 10%;频率:50Hz,允许偏差5%。5.4 主要功能 5.4.1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 5.4.1.1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电话机之间及与控制中心之间的双向语音通信功能。5.4.1.2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控制中心与用户电话机之间的无阻塞通信功能。5.4.1.3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由控制中心发起的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4 5.4.
11、1.4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由电话机向控制中心发起的紧急呼叫功能。5.4.1.5 控制中心应具有显示发起电话机位置的功能。5.4.1.6 控制中心应具有储存备份通信历史记录和查询功能。5.4.1.7 控制中心应具有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功能。5.4.2 无线通信联络系统 5.4.2.1 无线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终端设备之间及与控制中心之间的双向语音通信功能。5.4.2.2 无线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控制中心与终端设备之间的无阻塞通信功能。5.4.2.3 无线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由终端设备向控制中心发起的紧急呼叫功能。5.4.2.4 控制中心应具有储存备份通信历史记录和查询功能。5.4.2.5 控制中心
12、应具有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功能。5.4.2.6 无线通信联络系统宜具有由控制中心发起的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5.4.2.7 无线通信联络系统宜具有移动终端脱网通话功能。5.4.2.8 无线通信联络系统宜具有控制中心显示发起移动终端位置的功能。5.4.3 扩播系统 5.4.3.1 扩播系统应具有公共广播功能 5.4.3.2 扩播系统应具有紧急广播功能。5.4.3.3 扩播系统宜具有由井下扩播终端向扩播主机发起的紧急呼叫功能。5.4.3.4 扩播系统宜具有扩音终端与控制中心及与其他扩音终端之间对讲功能。5.4.3.5 扩播系统宜具有单播、组播、选播及背景音乐播放功能。5.5
13、 主要技术指标 5.5.1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 5.5.1.1 系统容量 有线通信系统允许接入电话机总门数宜在 32、64、128、256、512 等中选取。5.5.1.2 传输距离 有线通信系统的调度交换机与井下电话机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 5km。5.5.1.3 传输衰耗 有线通信系统的内部通话回路的传输衰耗应不大于 7dB。5.5.1.4 串音衰耗 二线模拟音频接口,任意两对相邻用户通话回路的串音衰耗应不大于 70dB。5.5.1.5 衡重杂音 二线模拟音频接口,用户忙时杂音计功率电平(加衡重网络)应不大于-60dBmop。5.5.1.6 非衡重杂音 二线模拟音频接口,用户忙时非杂音计功率
14、电平(不加衡重网络)应不大于-40dBmop。5 5.5.1.7 对地不平衡度 二线模拟音频接口,用户通话回路在 300Hz600Hz 频带内对地不平衡衰耗应不小于 40dB,在 600 Hz3400Hz 频带内不平衡衰耗应不小于 46dB。5.5.1.8 语音质量主观评价 IP 电话系统的语音质量主观评价应满足 YD/T 1516-2006 中 14.9 的要求。5.5.1.9 振铃响度 井下电话机振铃响度不低于 80dB(A)。5.5.1.10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入运行,保证系统继续工作时间不小于 2h。5.5.2 无线通信联络系统 5.5.2.1 系统容量
15、5.5.2.1.1 无线通信系统允许接入终端总数量宜不少于 100 个;5.5.2.1.2 基站可以支持同时通话的终端数量宜不小于 6 个。5.5.2.2 传输距离 5.5.2.2.1 地面主机与井下基站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 5km;5.5.2.2.2 基站之间、基站与移动终端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应不小于 100m。5.5.2.3 发射功率、工作频率 基站和移动终端的无线发射输出功率、工作频率,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确,且最大限值应符合GB 17799.4 的规定。5.5.2.4 振铃响度 移动终端振铃响度不低于 70dB(A)。5.5.2.5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5.5.2.5.1 电网停电后,
16、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入运行,保证系统继续工作时间不小于 2h。5.5.2.5.2 移动终端一次充电后累计通话时间应不小于 2h,待机时间不小于 24h。5.5.3 扩播系统 5.5.3.1 系统容量 允许接入终端数量宜不少于 10 个。5.5.3.2 传输距离 主机到终端之间的传输距离应不小于5km。5.5.3.3 终端扩播声级 6 公共广播、紧急广播终端语音声级应高于环境噪声 5dB,背景音乐的声级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确。5.5.3.4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入运行,保证系统继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5.6 传输性能 系统的信息传输性能宜符合 MT/T 899 的有关要
17、求。5.7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供电电压在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允许电压波动范围内,系统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本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5.8 工作稳定性 系统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通电试验时间不小于 7d,系统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本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5.9 抗干扰性能 5.9.1 设于地面的设备宜能通过 GB/T 17626.2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1 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接触放电),判定等级宜不低于 B 级。5.9.2 系统宜能通过 GB/T 17626.3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1 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判定等级宜不低于 B 级。5.9.3 系统宜能通过 GB/T 1
18、7626.4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1 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判定等级宜不低于 B 级。5.9.4 系统宜能通过 GB/T 17626.5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1 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判定等级宜不低于 B 级。5.10 可靠性 系统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宜应不小于800h。6 试验方法 6.1 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试验一般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1535(对于较大样品或试验箱内难以保持温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其温度可适当放宽到 1035);相对湿度:25%75%;大气压力:86kPa106kPa;环境噪声:65dB(A 计权)。6.2 电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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