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361.2-2021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 第2部分:基础保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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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60 CCS A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361.22021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基础保障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stationPart 2:Basic guarantee specification 2021-11-15 发布 2021-12-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2361.2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组织保障.1
2、4.1 机构设置.1 4.2 岗位设置.1 4.3 人员配备.2 4.4 人员能力.2 5 工作场所.2 5.1 产权与选址.2 5.2 功能区域.2 5.3 面积要求.3 6 设施设备.3 6.1 基础设施.3 6.2 执法设备.4 6.3 执法服装.4 6.4 办公设备.4 6.5 服务设备.4 6.6 安保设备.4 6.7 网络和信息系统.4 7 经费保障.5 7.1 运行保障.5 7.2 待遇保障.5 附录 A(资料性)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6 附录 B(资料性)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配置清单.12 附录 C(资料性)执法装备配置清单.14 附录 D(资料性)交通装备配置清单.
3、17 附录 E(资料性)办公设备配置清单.18 附录 F(资料性)服务设施配置清单.19 参考文献.20 DB15/T 2361.2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DB15/T 2361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装饰装修与标识标牌;第2部分:基础保障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规范。本文件是DB15/T 2361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的第2部分。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4、宁云飞、高原、徐晓强、蒋柠、罗阳光、吕慧枝、武冬生、叶纪华、陈爱国、李耀鑫。DB15/T 2361.22021 1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基础保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保障、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经费保障等的建设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基础保障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3809.1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建筑物内 GB/T 23
5、809.2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建筑物外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市场监督管理所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station 根据“三定”方案设置的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3.2 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所 comprehensive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station 两个及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所不改变机构职能的情况下,在同一处所合署办公。4 组织保障 4.1 机构设置 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则上按照“一乡(苏
6、木、镇、街道)一所”设立,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可设置专业市场监督管理所。可结合市场主体、服务半径、用房条件等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所。4.2 岗位设置 DB15/T 2361.22021 2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效能原则,科学设置部门和工作岗位,制定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 1 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所长若干名,政治教导员一名;部门设置应规范合理,体现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岗位设置应科学合理,按照人员从业经验和专业学历背景合理设置。示例:某市场监督管理所部门设置:内务组(窗口、审批、内部管理);执法监管一组(按辖区网格分
7、组);执法监管二组(按辖区网格分组);执法监管三组(按专业监管职能分组);综合督查组(工作落实督查、案件核审)。4.3 人员配备 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编制管理部门批复,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面积、经济户口、常住人口等要素进行员额配置:监管人员原则上按照本辖区常住人口数万分之三的标准配备,也可按照市场主体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一般不少于 5 人,且至少有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根据年龄结构调整需要,经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应招录一定比例 35 周岁以下的,专业背景相匹配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的市场监管辅助人员,辅助人员所需经费,比
8、照其他执法单位辅助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4.4 人员能力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根据职能定位、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工作能力。其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应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通用知识,从事专业性强的监管人员应符合市场监管职业技术要求,并具备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应参加各类岗前及在岗培训,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并通过相关考核。5 工作场所 5.1 产权与选址 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用房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且应满足如下条件:应在辖区内位置适中、交通便利、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且公共设施较完善的位置,并按照集约原则,在相关管理部门统筹调剂下利用现有办公场
9、所;办公用房所有权应属旗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办公用房无归属权的应具有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供长期使用的依据;办公场所应独立设置。5.2 功能区域 DB15/T 2361.22021 3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合理设置标准化的办公、业务、党建(“小个专”)活动室及辅助用房四部分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布局应满足如下要求:所长室、办公室等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等用房面积,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标准确定;党建(“小个专”)活动室应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配套、管理措施完善、整体功能优化;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执法处理室(谈话室)、快检室、办事窗口(服务大厅)、信息化室(视频监控室)、培训室、档案室、
10、值班室等业务用房以及宿舍、食堂等辅助用房的设置参见附录 A。5.3 面积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所可根据功能区域划分和各自特点对工作场所进行差异化设置,整体工作环境应符合日常办公和执法要求,且应满足群众办事服务需求。用房面积应依据核定的编制人数、辖区常住人口、市场主体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集中、高效、规范为原则,按有关规定要求确定,以满足全面履行业务职能的要求:编制定员人数 6 人以下的独立办公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 200 m2,编制定员人数 612人的独立办公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 300 m2,编制定员人数 12 人以上的独立办公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 400 m2;编制定员人数 6
11、 人以下的独立办公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 300 m2,编制定员人数 612 人的独立办公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 400 m2,编制定员人数 12 人以上的独立办公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 500 m2;两所合署办公的、编制定员人数 12 人以下的城区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 400 m2,两所以上合署办公的城区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 600 m2;两所合署办公的、编制定员人数 12 人以下的农、牧区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 500 m2,两所以上合署办公的农、牧区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低于 700 m2。6 设施设备 6.1 基础设施 6.1.1 水电设施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所
12、水电设施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电力设施应满足室内办公需要,可配备应急照明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保证不间断电源可持续供电至少 4 h。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可自备发电系统。应确保给排水、供暖、电路电气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设施设备的使用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6.1.2 公共安全设施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共安全设施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应配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GB 50016 的要求设置,安装防火、灭火系统等;应根据 GB/T 23809.1、GB/T 23809.2 的相关要求设置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急导向系统,并保证系统安全、有序运行;DB15/T 2361.22021
13、4 应配置紧急逃生通道、应急照明等应急应对设施设备,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等;安装电梯设施的,应在电梯入口处设置乘梯须知,引导服务对象安全文明乘梯;宜建设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通行。6.2 执法设备 6.2.1 快检装备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根据实际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配置清单见参见附录B。6.2.2 执法装备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配备满足执法需求及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的通讯指挥装备、取证类执法装备、防护类执法装备和其他执法装备,并按照执法要求配置到人或组。执法装备配置清单见参见附录C。6.2.3 交通装备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根据实际需
14、要按照有关规定调配执法交通装备,交通装备配置清单见参见附录D。6.3 执法服装 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应按照规定统一配备执法服装。6.4 办公设备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按照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配置满足办公要求的设施设备,且办公设备应实现国产化,软硬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保险柜、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配置清单参见附录E。6.5 服务设备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设备、服务设备、无障碍设施等。服务设施清单参见附录F。6.6 安保设备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在档案室、快检室、执法装备库、办事窗口、谈话室等重
15、要区域安装24小时电子监控系统和广播系统。6.7 网络和信息系统 6.7.1 网络信息系统设施应满足市场监督管理所互联网(局域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电话通信等信息网络需要,宜免费提供无线 WIFI,并符合网络安全的相关要求。6.7.2 应有效对接“双随机、一公开”等“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业务数据共享,有序推进“智慧监管”。6.7.3 应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并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DB15/T 2361.22021 5 7 经费保障 7.1 运行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所运转经费应列入旗县(市、区)财政预算,根据用房面积、市场主体、监管业态和服务人数,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办公用房水电费
16、、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费等运转经费,年度日常运转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常运行。7.2 待遇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所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政策,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招聘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距城区50公里以上的偏远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依法享有交通和伙食补贴每人每月300500元。DB15/T 2361.22021 6 A A 附录A (
17、资料性)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 A.1 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 A.1.1 A.1.1 独立办公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 独立办公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见表A.1。表A.1 独立办公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 功能室名称 6人以下独立办公 城区所(m2)612人独立办公 城区所(m2)12人以上独立办公 城区所(m2)设备配置 执法装备库 15 25 30 存储架(柜)、灭火器、监控设备、货物运送推车等 罚没物品库 15 20 25 存储架(柜)、档案资料柜、保险箱、灭火器、监控设备、测重仪、货物运送推车等 执法处理室(听证
18、室)10 20 25 装备现代化的采证和取证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监控及录音等 快检室 15 25 30 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施设备、长方型或正方型检查操作台、存储架(柜)、资料柜、灭火器、监控设备、空调、洗手台等 办事窗口 15 20 30 配置尺寸适当桌面平整的服务台、高度适当的座椅、液晶大屏幕、吊牌、电脑、机柜、高清摄像头等 信息化室(视频监控室)10 15 25 服务器、交换机等信息化设备 培训室 15 25 30 配置投影仪、办公桌椅、音响系统等 档案室 10 15 20 直列式档案密集柜、办公桌椅、资料柜等 值班室 10 15 20 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 总计 115 180 2
19、35 DB15/T 2361.22021 7 A.1.2 独立办公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 独立办公的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见表A.2。表A.2 独立办公农、牧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 功能室名称 6人以下独立办公 农、牧区所(m2)612人独立办公 农、牧区所(m2)12人以上独立办公 农、牧区所(m2)设备配置 执法装备库 15 25 30 存储架(柜)、灭火器、监控设备、货物运送推车等 罚没物品库 15 20 25 存储架(柜)、档案资料柜、保险箱、灭火器、监控设备、测重仪、货物运送推车等 执法处理室(听证室)10 20 25
20、 装备现代化的采证和取证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监控及录音等 快检室 15 25 30 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施设备、长方型或正方型检查操作台、存储架(柜)、资料柜、灭火器、监控设备、空调、洗手台等 办事窗口 15 20 30 配置尺寸适当桌面平整的服务台、高度适当的座椅、液晶大屏幕、吊牌、电脑、机柜、高清摄像头等 信息化室(视频监控室)10 15 25 服务器、交换机等信息化设备 培训室 15 25 30 配置投影仪、办公桌椅、音响系统等 档案室 10 15 20 直列式档案密集柜、办公桌椅、资料柜等 值班室 10 15 20 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 总计 115 180 235 DB15/T
21、2361.22021 8 A.1.3 综合办公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 综合办公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见表A.3。表A.3 综合办公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建设要求 功能室名称 两所合署办公 12人以下城区所(m2)两所以上合署办公城区所(m2)设备配置 执法装备库 35 45 存储架(柜)、灭火器、监控设备、货物运送推车等 罚没物品库 35 45 存储架(柜)、档案资料柜、保险箱、灭火器、监控设备、测重仪、货物运送推车等 执法处理室(听证室)30 30 装备现代化的采证和取证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监控及录音等 快检室 35 45 配备现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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