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银行代理保险自查报告(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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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银行代理保险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保险代理自查报告 关于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的整改报 告 一、2023 年度机构运营及保险代理业务经营情况 2023 年度本机构主营业务规模、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 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实现的代理保费、手续费收入、代理险 种及各险种手续费分析。 二、2023 年度与保险机构合作情况 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情况;2023 年合作业务量前五位保险 机构及业务情况。 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本机构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宁波市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 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代理业务自查自纠工 作的具体情况。 四、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
2、具体问题,包括问题表述、相关 数据及原因分析。 五、整改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或下一步将采取的具体整改措 施。篇二:保险自查报告 华峰信用社 关于对代理保险业务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社按照县联社下发的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晋银监办2023191号)的要求,对我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我社现在所有人员均未取得相关保险代理资格。这样不利于我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销售及宣传情况,经过检查未发现我社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程中未擅自
3、增加保险责任、金额。宣传方式主要为营业柜台宣传,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三、财务方面,经对保险财务凭证的检查,暂无发现违规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险代理许可证。 二、应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我社制定的意外保险投保提示。 四、应由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 华峰信用社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篇三:保险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省公司下发的转发广东保监局关于对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及检查工作的通知文要求,xx市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关于保
4、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内容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自查工作,根据广东保监局要求,河源市分公司成立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xx 总经理 副组长:xx 总经理助理 组 员:xx(理赔中心经理) xx(客户服务管理部经理) xx(销售管理部经理) (二)工作小组 组 长: xx(销售管理部) 组 员: xx(理赔中心) xx(客户服务部) xx(销售管理部) 二、自查工作内容及结果 由于xx目前没有xx寿险机构,因此暂无开展相互代理业务,因此,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展。
5、自查内容主要针对自评表中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六项内容开展检查工作。 (一)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2023年9月1日后,xx分公司使用的是省公司统一的兼业代理合同版本,其中对代理业务险种、代理手续费结算标准、结算办法、代理手续费结算专用账户等内容均有列明。 2023年11月开始,按照保监局要求,各兼业代理机构正在申请新的财险手续费专用账户,此项工作还未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xx市分公司财务中心要求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自评分为18分。 (二)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合规性 目前,所有保险代理合同都是和分公司签订的,不存在分支机构与中介签订合同的现象。 自评分为10分。 (三)与银邮
6、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河源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10分。 (四)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协议基本上使用省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信用社是与当地银行签订,网点清单都有,但兼业代理许可证使用的是总行的。 整改措施:目前要求合作经营单位将各网点的兼业代理许可证复印件全部收集留存。 自评分为18分。 (五)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xx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7、。 (六)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明细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xx市公司能按照要求按时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明细表,并包括表中列明的各项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七)保险营销员管理系统更新的及时性 xx市分公司在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对该营销员的信息进行了登记。 通过本次检查,还查出少部分离职人员还没有及时在营销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自评分为10分。 整改措施:要求在12月12日内,各经营单位组训必须将已经离职的销售人员及时上报,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篇四: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确保
8、我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县局指示我局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业务开办逐级授权,授权规范,并在上级授权规范内开展业务 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导致的各类风险隐患 3、代理保险人从业人员没有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网点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张贴在显要位置。与保险系统网店名称相符 5、营业厅按规定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6、当期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三家保险公司 7、投保时按规定填写投保单、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回执、委托授权书等重要文件的行为 8、严格按规定留存客户
9、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10、网点日间业务及时上缴后督,并留存交接记录 11、摆放的资料合规,没有自行印制宣传资料 12、建立了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 13、建立了客户台帐 14、填写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15、操作员密码定期修改,不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 16、系统操作员与网点实际人员相符,人员调整合规 17、网点单证账实相符,顺号使用,留存凭证量不超限 18、按规定进行单证的请领、交接,并留有相关记录 19、严格按协议规
10、定的结算机构、结算周期、手续费、结算保费及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全额入账 20、设立专门的业务台帐和财务账薄记载保险代理业务 21、不存在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的行为 22、不存在直接收取保险公司好处费和手续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务自查报告 邮政代理保险业篇五: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查自纠和 国 监 浙 监 局 公 文 中 保 会 江 管 办 室 件浙保监办发202330 号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查自纠和 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各省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介监管工作成效,着力治理保险 代理市场小、散、乱、差的状况,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 202
11、3 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 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233 号) 精神,我局决定对辖内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 顿分为自查自纠、机构清理两个阶段。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范围 自查范围为 2023 年和 2023 年 1-3 月辖内各省级保险专 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业务,涉及重大问题可追溯与延伸。 (二)自查自纠内容 自查自纠内容 自查自纠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高管情况、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许可证时效、职业保 险、保证金缴存等内容。 2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为保险公司虚
12、构中介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销售误导的行为; (3)是否存在挪用侵占保费、保险金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 (5)是否存在涉嫌传销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 (6)是否存在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侵害保险 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二、机构清理 (一)清理标准 1.以代理保险业务为名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非法 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2.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 理机构; 3.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4.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5.存在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
13、二)清理实施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保监发20233 号文精神,对 部分自查自纠情况不到位和列为重点清理对象的机构,开展 现场检查,并依法实施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 视,按照以查促改、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各级分支机构, 对照自查自纠内容和要求,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清理重 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的内控状况和 经营情况,并填制完成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制定整改方案。根据自查发现问题,各公司要认 真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目标和进度, 细化相关整改措施, 完善整改组织安排,确保整改方案切实可行、科学有效。 (三)实施整改并提
14、交相关报告。 推荐第2篇:保险自查报告 华峰信用社 关于对代理保险业务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社按照县联社下发的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晋银监办2023191号)的要求,对我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我社现在所有人员均未取得相关保险代理资格。这样不利于我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销售及宣传情况,经过检查未发现我社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程中未擅自增加保险责任、金额。宣传方式主要为营业柜台宣传,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三、财务方面,经对保险财
15、务凭证的检查,暂无发现违规行为。存在的问题: 一、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险代理许可证。 二、应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我社制定的意外保险投保提示。 四、应由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 华峰信用社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3篇:保险自查报告 双河苗族彝族乡中心学校 关于学生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威信县教育局纪委办: 根据威信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学生保险违纪违法案件及减负规定通报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立即召开全乡校长会议,成立以中心校长杨文任组长,吴军任副组长,办公室其他教师为成员的领导组,对学生保险工作
16、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承保,2023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837人,参保学生1558人,投保率54.9%,保险费每生30元。2023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799人,参保学生1658人,投保率59.2%,保险费每生50元。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 “一执行” 、“三没有”。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到位,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
17、,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云价收费202330号)的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55%左右
18、,所占比例为总人数一半左右,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交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还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学校教职工参与保险费收取,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化解矛盾、转嫁学校风险。 双河苗族彝族乡中心学校 2023年6月24日 推荐第4篇:保险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为落实中国保监会*监管局的要求,确保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地区分行指示中北支行开展了了一次自查
19、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建立了代理保险业务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各相关部门,各组织层级、各具体岗位在防范化解代理保险业务风险中的职责。 二、内控管理风险 1、代理协议管理 支行为一级支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都是由地区分行带头签订的。 2、代理产品管理 上级机构能够及时补充修改代理协议中的银保产品目录,未超出销售代理协议中产品。 3、单证管理 银保单证管理制定由总行统一制定,上级机构下发的所有空白都纳入银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下发凭证也都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并有相应的登记本进行登记。 三、满期给付及退保风险 1、风险排查 在银行公示栏张贴了保险公示咨询投诉
20、电话告知客户如何实施自己的权利。 四、销售误导风险 1、教育培训 支行理财经理在进行保险销售时都有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在场进行销售指导,保险公司在我支行还定期开展保险知识的培训讲座。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2、销售行为 支行现共有五人取得保险销售从业资格证。 3、不存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驻点销售的情况。 4、所以保险宣传材料都由上级机构下发。 推荐第5篇:保险自查报告 小南海镇中心小学校 关于学生参加保险情况的自查报告 黔江区教委: 小南海镇中心小学校现有中心校一所,完小一所,村小九所,三十一个教学班,学生973人。为努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减轻
21、学生及其家长负担,学校本着正面引导,不强制、不干预的原则,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了平安保险,现将我校学生参加保险情况作一简要自查报告。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承保,保险费每生30元。全镇小学973名学生中共有624人参加了平安保险,投保率64.3%。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三没有”、“一执行”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清醒,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
22、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四个“不”。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行政干预商业保险市场的通知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人寿保险黔江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60%左右,所占比例不算大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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