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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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议讲稿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范围通过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及肉品检验卫生试行规程规定的所有病害生猪。(一)送至屠宰厂,在宰前检验或检疫时发现的病猪;死猪及死因不明的死猪。(二)在宰后检验或检疫时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胴体及生猪产品。包括病害胴体、修割肉(毛污、血污、机械损伤部分、白肌肉、黑干肉、黄脂等)。(三)确认为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生猪如:瘦肉精猪、灌水生猪、农药生猪、垃圾猪等;生猪产品如:未及时销售腐败变质的、经过实验室检验有害物质超标的、瘦肉精超标的、注水肉等等。屠宰厂无害化处理的条件有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的病猪隔离圈、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有符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要求的焚烧炉或湿化机。有经省定点办培训的肉品品质检验员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人员,并佩带胸卡。应当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台帐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应当有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信息报送的专职人员。应当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各项信息进行统一存档、备查,并保存5年以上。应当逐步建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定点屠宰厂备案登记制度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辖区内符合无害化处理条件的生猪屠宰厂,填写吉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备案注册表报省定点办备案。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
3、内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3月底前,报省定点办备案注册。对于尚未设置无害化处理间和无害化处理设备不符合要求的,限5月底前完成整改。经整改达到要求的,报省定点办备案注册。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屠宰活动,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备案后,列入财政补贴范围。备案注册表补贴标准和范围送至屠宰厂已死的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不享受损失补贴500元/头;待宰期间死亡及宰前检验或检疫中发现的病害猪享受580元/头。宰后检验或检疫发现以下的病害猪产品也享受补贴。检验或检疫需要整头销毁或化制的;局部修割的,如非恶性肿瘤、化脓、机械损伤、黄脂的脂肪、白肌肉、黑干肉、骨血
4、素病、放血不全、浮肿、病理性肥大或萎缩、严重出血、皮肤发炎、钙化变性、寄生虫损害部分、带异色、异味、异臭部分及有碍食品卫生的部分。均按照称重计算,按90公斤折合1头猪计算,可以进行累计。省定点办的职责省定点办负责:1、负责统计、汇总全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并负责向省财政厅和商务部报送。我们只负责对数据进行统计,不对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数据要进行调查,必要时,我们将到现场进行检查)。2、负责全省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备案注册。3、负责对肉品检验员、无害化处理人员、商务主管部门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4、配合财政厅落实病害猪无害化补贴资金。5、对全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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