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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 法律法规库首页国务院法规(1983)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 【颁布单位】 铁道部 【颁布日期】 19831224 【实施日期】 19840401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铁路装卸工作是铁路运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装卸作业安 全是铁路运输安全正点畅通的条件之一。为确保人员、货物、行车和机械 设备安全,实现装卸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规则。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装卸作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贯彻“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促进生产”的方针,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 度和劳动纪律,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技术教育,及时对事故进行认 真分析和严肃处理
2、,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铁路装卸部门必须发展装卸机械化和运输集装化,开展技术革新和索 具配套,改革装卸工艺,搞好劳动保护和联劳协作,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 维修、正确使用和科学管理,安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不断改善劳动条 件,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安全生产。 第条 本规则适用于铁路运输的货物和行李包裹的装卸、搬运作业 。凡在车站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职工及有关的其他人员均须通晓和遵守 本规则。 装卸机械和有关装卸设施的设计建造应符合本规则的要求。现有设备 应通过大修改造分期分批达到本规则的要求。 第条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 局负责解释。各铁路局根据本规则可制定有关细则并报部备查。 【
3、章名】 第二章 通 则第一节 装卸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条 各级领导、生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都要认真贯 彻执行国家和本部门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 上级的指示、决定;都必须在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中明确规定在安全生 产上应负的责任。 主管装卸工作的铁路局、分局长、站、段长和装卸处长、所长、科长、主任等人员应负责: ()检查监督各项有关劳动安全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的执行情 况,抽查装卸作业质量; ()组织编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和装卸作业工艺; ()组织编制执行劳动安全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劳保经费,及 时领发保防护用品,按规定配齐劳保工作人员; ()对有关职工进
4、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登记,并发放机械驾驶证 等技术工种证件; ()科学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装卸机具设备;编制和落实大修改造 计划,对机具设备质量进行检查评比,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总结和组织交流安全生产的经验,表彰安全质量好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 ()调查了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参加和组织 对事故及职业疾病的调查、分析、处理,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站、段长应负责搞好运转、货运、装卸、搬运各部门的均衡协 调生产,维护和保持装卸机具、站台、仓库、场地、线路、照明、消防等 设备完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班组长应带领全组人员做到: ()认真学习和执行各项有关安全劳保的政策、法令、规
5、章制度及 上级的指示; ()按人员素质、技术熟练程度和工作性质实行作业分工; ()认真养护、安全使用装卸机具及防护设备、用品,使之保持完 好状态; ()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技能;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不断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发生事故、事故苗子要登记分析吸 取教训。 监装卸货运员、行李员应当负责: 认真监装监卸,指导装卸工人在作业中保障货物安全。作业前向工组 说明货物性质,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明确装卸、堆码、加固的具体要求, 一次作业完了应进行验收并签发作业单(合格证),对破损货件及时编制 记录。 任何人员违章作业或管理失职造成事故,都必须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
6、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经济制裁、行政 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节 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生产检查 第条 各单位都应把安全教育做为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 生产教育制度,根据人员设备特点和事故统计资料,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 教育计划。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考试,并进行评定登记 ,存入人事档案作为晋级的考核根据之一。 第条 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教育,使其熟 悉一般安全常识、劳动纪律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工人调换工作时, 必须进行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主要技术工种的工人离岗 半年以上再复工时,应先试工考核,后顶岗作业。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 准顶岗作
7、业。 第条 对装卸机械司机、超重工的培训考核,按铁路装卸机械管 理规则第条规定办理(附件一,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第 )。 第条 锅炉工、熔接工、电工等技术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 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才准操作。 第条 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铁路局每年组 织次,铁路分局每年组织次,站、段第月组织次,生产班组应按日 分析安全情况,总结优缺点,订出改进措施。 第条 装卸作业质量应由班组自检,货运员验收。值班员、装卸 干部要经常在易出事故的地点、时间对作业的班组进行抽检,制止违章作 业,保证装卸质量,在装卸尖端保密、珍贵物品及难装卸的特殊货物时, 货运、装卸干部应到场指导。第
8、三节 装卸设备、工具 第条 货场、站台、仓库的地面必须坚实平坦,能够承受货物堆 放和机械作业的负荷,站台仓库的空间尺寸应适合机械作业的要求。作业 环境要有良好的照明设备,仓库内一般照度应不低于勒克斯。凡有电 源的车站,应装设不超过伏的低压电源插座,装卸部门应配备移动灯 具,用于车厢照明。无电源的车站可用手电灯、桅灯等照明。禁止使用无 灯罩的明火灯。 第条 装卸工具要轻便坚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装卸工组和机 械包车组要配备必要的生产工具、安全用具和专用索具。 第条 跳板、渡板的规格质量和使用要求: 木制跳板应选用优质木材,并按下表尺寸制作(单位:米): 厚 度 长 度宽 度(不小于) 跳板端部与
9、中部应包扎铁箍,两端安装铁环,用几块木板拼成的跳板 ,在背面适当钉横带,使板面平整。 手推车渡板应用厚度毫米以上的铁板制成,宽度(沿轨道方向 )不少于米;叉车渡板应用厚度毫米以上的钢板制作,宽度(沿轨道 方向)不少于米;渡板背面应装设卡板或销钉,防止渡板滑动。 使用跳板要做到: ()用安全绳穿过铁环牢固地拴绑在车体的适当地点,搭在车内的 一端,至少深入车内米; ()长度米及其以上的跳板,应在其中部虚垫高凳,搭放跳板两 端的高度差,最大不得超过跳板长度的三分之一; ()在多节跳板接头处,应垫平并捆绑加固。 第条 溜杠应用坚实的木材(小头直径不少于毫米)或轻 便钢轨等材料制作,搭在车帮的一端应安设
10、活动钩。 第条 绞盘、卷扬机、吊杆、手动葫芦、手推车、手动叉车等工 具应规定负荷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绞盘、卷扬机要安设防止反转的棘 爪装置,经常在坡道作业的人力车(架子车)要有制动装置。 第条 托盘应用钢板、木板或其它坚固轻便的材料制作,禁止使 用铺板残缺、钉子突出、绑扎铁线及铁带翻起的托盘。 第条 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接长的钢丝绳。 钢丝绳的绳扣应使用金属箍、型卡子或编结法制成,编结部分的长度不 少于绳直径的倍,并不得短于毫米。使用卡子时每个绳扣不少 于个,卡子间距约为绳径的至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不应少于 毫米,卡子的方向要使卡板压在长绳一侧。(附表一,钢丝绳吊索编 结长
11、度。附表二,吊索绳扣每端绳卡数目及间距。) 第条 钢丝绳、链条、尼龙绳、棕绳的使用负荷安全系数如下表 :品 类 使 用 工 况 安全系数 有动力的起重机提升用 钢 人力起重机提 升用 丝 拉索和变幅用 绳 两端有钩环、吊挂用 捆绑兜取重物用 有链轮 链 手动起重机 条 无链轮 捆绑兜取重物 有钩环吊挂用 棕 绳 人力用 尼龙绳 尼龙带捆绑吊挂用 第条 钢丝绳的润滑和检查每月进行两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 应报废: 钢丝绳断股,或表面钢丝磨蚀达钢丝直径的以上,或钢 丝绳直径减少以上。 钢丝绳发生扭结变形。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下表数值: 断绳的结构钢丝绳 安丝 全 交互捻 交互 捻 系数 数
12、 以下 以上 注:当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在长度为倍直径的一段内断丝 发生在一股上时,达到规定断丝数的一半即应报废。 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断丝数应乘以下列折减系数:折减系 数表钢 丝表面 大于磨蚀量 折减系数 第条 机具保养检修制,应根据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的要 求办理,认真保养检修机具,不得使用机件失灵的机械。第四节 劳动保 护及防护用品 第条 必须按规定发给有关的装卸工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条 按规定给从事有毒有害品作业的工人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 ,并应建立严格的检查、洗涤、消毒制度,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由劳 动安全、卫生部门不定期抽查,不合格的禁止用于此类货物品种作业。 第条 在装
13、卸作业地点和间休室应备有供工人饮用的开水,水质 和容器都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条 车站应设装卸工人间休室和生产用浴池,经常装卸污秽品、毒害品的车站应设有单独的淋浴设备。 第条 为防止工人过度疲劳,保证作业效率和安全,必须保证每 车作业的必要人数,并在连续工作两小时或车后,应有不少于分钟 的间歇时间。车站应根据具体情况核定每车最少作业人数,出勤不足时要 合并班组,一般情况下: 零担作业不得少于人(包括叉车司机) 整车作业不得少于人(包括叉车司机) 起重机作业不得少于人(包括司机) 集装箱、集装化、卸煤机、装砂机作业等可视具体情况配备人员。第 五节 劳动纪律和卫生 第条 装卸工人必须文明生产、遵守纪
14、律、讲究卫生,要做到: 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 鞋、凉鞋等参加作业。 班前保证充足睡眠,当班精神集中,班前和班中不准饮酒,作业 中禁止打闹和进食,货场内禁止吸烟。 保持间休室内外、工作场地、机具整齐清洁。 禁止在货垛上休息。 第条 积极防治环境污染,锅炉烟尘、卸煤机粉尘、充电废水废 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搞好装卸场所的环境绿化、美化工 作。 第条 出勤退勤纪律 作业前,装卸值班员应向工组布置作业地点、车种、货物品种、作业方式及安全注意事项。 装卸工组出工收工必须带齐工具和防护用品,集体出、退勤,做 到缺人不走。第六节 作业线路的安全 第条 装卸作业
15、前必须安设带有脱轨器的红色信号(昼间为红色 方牌,夜间为红色灯光),由作业工组按下列规定进行防护: 在作业车两端各距米外的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置防护信号 。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解后作业时,应在该线路的前部与最后部车辆外 端防护。分解间隔大于米时可在米处设置。尽头线路只在道岔方 向一端防护。 作业车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米时,防护信号应设在与警冲 标相齐处。 办理列车作业时,根据车站值班员通知的起止时间防护,昼间为 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色信号灯,安置在作业车前进方向的左侧。 车站应将装卸防护信号使用办法列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除装卸 作业工组外,其他人员无权撤除装卸防护信号。 第条 在线路附近搬运作
16、业时,装卸、运输机具和人员不宜进入 距钢轨头部外侧米以内的空间,否则必须注意了望或防护。 第条 跨越正线及到发线作业时(如跨线搬运、搭跳板、牵拉绳 索等)必须经车站值班员许可,工组长要指定专人防护。如有机车或列车 通过时,车站值班员应先通知工组停止作业,待撤除机具及防护信号后方 可开通线路。 第条 调车人员对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包括列车作业)办 理调车(暂时移动)时,必须事先通知监装卸货运员和工组长停止作业、整理好车内货物防止倒塌,棚车关好车门车窗,人员全部离开作业车,撤 除防护信号后方准进行。 第条 通过线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横越线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遇有行驶的机车车辆必须待车
17、尾过去后并确认邻线无来往车辆时再通过。如通过调车作业频繁线路时, 工组长要指定专人负责了望。 越过线路时要注意信号导线、警冲标等障碍物,不得踩在基本轨 与尖轨中间或辙岔处两轨中间。禁止顺着线路在道床上、限界内行走。 禁止在车底下钻过或从车钩上翻越,严禁在钢轨上坐卧休息。 第条 执行装卸任务乘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在车辆移动时抓车、跳车、越车。 禁止乘坐平板车、油罐车、棚车顶部及货物已超出车帮的敞车, 也不得坐在车辆内货件空隙中或坐在车帮上。第七节 装车、卸车和堆码 第条 装卸工组分工负责制 在班(组)长领导下,应实行安全员、工具管理员、统计核算员等分 工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作业前后三检、
18、信号安撤、开关车门和机具使用 保管等项工作。 第条 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货物堆码稳定状态,查看货物包装,禁 止撕下标签。作业中要呼唤应答,发生、发现货物有异状、异味时要及时 通知货运员编制记录。 第条 作业前三检制 作业工组应配合货运员检查: 车门、钩链、槽轮、车窗、车底板是否完好,车内清洁状态及有 无异味、异状。 货物状态。 机具、防护用品和防护信号安设情况。 第条 作业前应召开工前会,根据货运员的要求研究确定安全作 业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条 货物堆码 货物在场地、仓库和车内的堆垛码放应根据箭头向上等包装指示标志 进行,要做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稳固整齐、标签向外、按 批分清。纸箱包装
19、要箱口向上,液体货物封口向上,怕湿货物露天堆码地 面要铺垫防湿垫木,上部要起脊并苫盖严密。货垛码放形状要便于清点保 管和下一道工序的装卸、搬运,保证人身、货物、行车安全。 装车货垛要距钢轨头部外侧保持米以上距离,卸车货物要距钢轨头 部外侧米以上,货垛与站台边沿距离不得少于米。货垛与货垛之 间应留出机械或人行通道,货垛与电源开关、消火栓等设备的距离不得少 于米。车站应按货物品名制定具体堆码标准。 第条 装车 装车时,由货运员核对车号和货物后,装卸工组才能作业,并要核对 件数,做到不错装、不漏装、巧装满载,防止偏重、超重,必要时对易磨 损货件采取防磨措施,对怕污染的货物要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棚车装载
20、货 件不要挤住车门,长大货物不堵车门,包装不合标准或破损不准装车。 第条 卸车 卸车时必须由货运员启封或检查后才能开始作业,卸下的货物要件数 清楚,码放稳妥,便于清点,发现破损件要通知货运员并单独码放。要按 规定完成附属作业。 第条 作业后三检制 作业后工组要检查: 车辆清扫、门窗关闭、道沿清理情况。 货物码放、装载加固、苫盖情况。 防护信号的撤除情况和装卸机具齐全完好及熄火断电停放状态。 第八节 开关车门及附属作业 第条 开关车门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开启棚车车门时,要先检查门鼻、滑轮,确认没有损坏、出槽或 其它异状时,用拉门绳将门拉开小缝,检查装载的货物是否倒塌,车门无 脱落危险时再全部拉
21、开。关车门时也要先检查后用绳拉,开关车门时,迎 面禁止站人,禁止手扶门框直接推拉车门,禁止用手推车、叉车顶撞车门 。禁止从棚车窗口装卸货物。 开启敞车下扇门时,车上的人员应检查上扇门销钩链是否完整销 牢,由两人用两根拉门绳将东门拉起,卡牢两个车门卡。无须翻起时,应 用支门器支开,不准掩夹石块等物。 开启时,站在车下的人员应立于车门侧旁,防止车门落下和货物溜下 砸伤。 进出车厢时不应从开启的车门下钻上钻下。 开启敞车上扇门、关闭下扇门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确认门下无 人后再放下,关上扇门时应用拉门绳拉起销牢,车门迎面禁止站人。 开关敞车车门必须逐个地开关,不得同时进行。 开关底开门车辆的车门时,车
22、内禁止站人,关门时必须按搭扣定 位逐个扣好。开关有联动装置的底车门,松放或拧紧摇柄时,注意防止摇 柄返回伤人。 遇有杂型车不了解车门开关方法时,应联系车辆部门处理,不准 蛮干。 不得任意拆卸车门、车窗,作业完毕时应把车门、车窗、端侧门 关好,要插牢全部销子的门搭扣。 第条 铺垫防湿垫木时,要随卸随铺,随装随撤,搬动时不应由 肩上扔下。 第条 苫盖货车篷布不得遮住车牌、车号,绳索绷紧,不得拴在 车钩、脚梯或其它制动装置上。辆车用两块以上篷布苫盖时,在接缝处 至少压缝米,篷布接缝口方向由货运员指定。 揭苫篷布时,车上作业人员应站在车顶部纵向中线位置,面向距车帮 最近处的车外方向。刮风天苫盖篷布要先
23、将迎风面绳子放下拴好,随放随 拉随拴。揭篷布时由车的迎风端解开绳索卷起,两侧篷布随解随卷,车上 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头。 第条 装载货物的捆绑加固,应由货运员根据铁路货物装载加 固规则提出具体要求,作业工组应认真执行。 第条 卸车后应彻底清扫车辆。第九节 高处作业 第条 高处作业(在离开地面米以上地点进行操作)应遵守下 列规定: 夜间照明地面照度不足勒克斯时,禁止作业。 装卸敞车装载的体轻货物以及苫揭篷布,上下时应用梯子。梯子 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间距不能大于米。 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人尽量避免双脚站在车帮上操作,否则要蹬稳 抓牢防止摔下。多人联合操作时,应执行呼唤应答确认制度,必须动作一 致。
24、卸敞车装的体轻货物的顶层时,应使用滑板、滑杠或绳索吊卸一 部分,腾出安全操作地点。 遇有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附表三,风力分级表 ) 高处作业用的工具要传递,不得扔上扔下。第十节 安全用电 第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设备性质建立定期检修制度,保证绝缘良好。不符合安全规 定的电气设备禁止使用。 电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保持完 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 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 阻不宜超过欧姆。 电气设备的开关和电线应按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架设 临时动力线、照明线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电动机开关、插座、保险
25、丝座等 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 电动机应独立装置分路开关和相应的保护装置,一组电动机或其 它电器应装设分组的总开关和保护装置。各种用电设备保护装置应根据设 备容量大小来选择。 各种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以其它金属代替。 第条 电气设备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进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须经过训练并考试合格,学习人员应在 技术熟练的工人指导下方可操作。 操作人员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检修电气设备及电线路前,以及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不良现象或 事故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设专人监护或挂“禁止合闸、有人工 作”的防护牌。禁止带电修理。 第条 在架空输电线附近作业时,机械底
26、盘尽量采取接地保护措 施。起重机及货件、人员、工具的任何部位距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少于下列 数值: 输 电线电压 (千伏) 以下以下以下 以下 水平接近距离(米) 垂直接近距离 (米) 注:电力牵引区段按千伏以下执行。 一旦起重机任何部位接触了电线或距离小于 表中数值,起重工应远离作业场地,司机应沉着 操作,使起重机移开电线,否则应双脚跳下机械。 第条 电气化铁路装卸作业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 则办理。 第条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懂得触电急救知识。第十一节 冬夏 季作业安全 第条 防暑防寒日期由各铁路局规定。 第条 暑期作业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作业场所应准备清凉饮料,清凉饮料含盐量必须达到
27、 。 根据工作条件和特点,采取通风、防晒、降温等防暑措施。 第条 冬季作业应做好防寒工作: 作业场所应备有防滑物品(草袋、炉灰、锯末等)在通路泥泞、跳板结冰时撒垫。雪天作业时要及时清扫通路、跳板等处。 霜雪天装卸前应清除车辆篷布和货物上的霜雪,在铁底敞车内作 业时,亦应采取防滑措施。 防寒帽应留有透音耳孔。 工人间休室如使用火炉取暖时,应安装烟囱,并应留有通气窗, 安设后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火炉应离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 一定距离。 装卸机械的梯子、扶手、踏板应捆扎草绳防滑;气温低于时 ,应在司机室安装无火光的电热器。 第条 雨天作业应注意防滑。第十二节 救护及事故处理 第条 没有卫生
28、所的车站应备有急救用简单药箱和担架、夹板等 。药箱内应有外伤、烧伤、腐蚀致伤的急救药品。专业危险品作业站应配 备可用于救护的车辆。 第条 各基层单位应由卫生部门训练一定数量的具有一般卫生知 识、掌握急救方法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急救处理。 第条 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扩大损失,迅速 收集事故情况,在不扩大损失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并应在当日速报 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大事故要报部,有关领导人员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 救和分析处理。 第条 铁路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包括人员死亡)的分析处理, 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大事故(包括重伤)的分析处理,基层单位要参加各类 装卸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一般事
29、故的分析处理。发生事故要根据三不放过 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 第条 各单位应建立工伤事故、机械事故、装卸责任货损事故、行包事故、责任行车事故、火灾事故登记簿,拍照相片,建立档案总结经 验教训,定期公布教育全体职工。 【章名】 第三章 机械作业第一节 机械设备 第条 各种机械的起重机构均应安装精度不低于的起重量 限制器(臂架旋转式起重机为力矩限制器),并定期校验。卷扬机构应安 装行程开关。 第条 臂架旋转式起重机应安装变幅行程开关和角度指示器,同 时要安装检查车体水平状态的水平尺(仪)等器具。 第条 桥、门式起重机等电
30、动轨道行走机械应安装大小车运行限 位开关和缓冲器。 第条 起升高度大于米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 米秒时能发出停止作业信号(汽车起重机等安装困难时可交给班组保 管)。 第条 桥、门式起重机应安装防风制动装置,其技术条件应符合 号标准。其它流动式机械(叉车、牵引车、汽车式起 重机等)应有手制动器。 第条 桥、门式起重机的走行轨道应尽量使用无缝钢轨,否则必 须做好电气连接。走行轨道必须安装接地装置,其阻值不宜大于欧姆。 第条 电动机械的机械间,桥、门式起重机的主梁平台处、起重 小车等均应装设仓口开关,司机室内应在操作方便的位置装设紧急开关。 控制电路应设零位保护。电路对地绝缘不小于兆欧(用
31、伏兆 欧表冷态测量)。 第条 桥、门式起重机和装、卸车机的走台应装设不低于米高 的栏杆,并围设不低于米高的围沿。每日上下通行的人梯倾斜度不 得大于度,并应装设扶手。倾斜度大于度的人梯,离地米以上 部分装设防护圈。 第条 各种起重机要有良好的照明、音响信号等装置,起升、变 幅、运行机构要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第条 要在司机室、机架结构的适当位置标明机械设备的最大负 荷能力,吊钩滑轮组护板上也应标明最大起重吨位。 第条 桥、门式起重机如安装升降电梯,必须有撞击缓冲装置及 行程限位开关。起升高度超过米时,要装设超速保护装置。 第条 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 圈,绳端压板不得少
32、于个。 第条 吊钩和吊环应用锻制毛坯加工,并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吊钩吊环磨损严禁补焊,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表面有裂纹、破口。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截面高度的。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或开口度增大。 第条 叉车的喇叭按钮不得用电线代替,电瓶叉车的换向开关不 得以板钮双掷开关代替。 第条 各种大中型动力机械均应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装备适用的灭 火器。 第条 安装在铁路线近旁使用的机械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附图和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第条有关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 规定。 第条 车站要在笨重货区配备卸车堆码使用的防湿垫木。起重机 支腿所用垫木要用坚实木材制作,两端包以铁箍,装设提环。 第条 在
33、年降雨量毫米以上的地区,流动机械(叉车、轮胎起重机等)要有防风雨的车库,冬季室外结冰地区要有保温库。第二 节 操作人员 第条 装卸机械驾驶人员,须经体检合格才能担任,每年普检一 次,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双眼矫正视力均在以下;色盲。 听力分贝以上。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包括癫痫)。 明显的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低血压、高血压或贫血(低压在毫米汞柱、高压在毫 米汞柱以上者,血色素在克以下者)。 器质性心脏病。第三节 交接班检查 第条 各种装卸机械都应按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第条 要求进行交接检查,确认机械各部位的效能和整机外观状态是否完好。各 站要针对不同种类机械分
34、别制定检查顺序和方法。如有故障应及时调整排 除。 第条 电动机械要检查电压表、电流表、控制器、制动器(包括 防风制动装置)、限位开关、紧急开关、音响和照明装置是否良好,试车 检查各工作机构空载运行是否正常。 卸车机、装车机还应逐个检查料斗螺栓、链条销轴是否变形松动,卷 扬机构联结紧固情况及钢丝绳缠绕情况。 第条 电瓶叉车应检查钢板弹簧、车轮、货叉及门架联结是否牢 固,轮胎气压是否充足,油路有无渗漏,电路有无烧蚀处,电瓶连结线有 无松动和氧化物,整机内外清洁状况。起动试车检查转向、制动(包括手 制动)。 第条 内燃机械应检查燃料、机油、冷却水是否充足,风扇皮带 松紧程度,风窗通畅或冬季防护情况,
35、轮胎充气、紧固情况。起动试车检 查转向、制动(包括手制动),各工作机构运行情况。 第条 蒸汽起重机应检查汽表、水表、压力表、安全阀是否正常 ,注水器、逆止阀、排水阀是否良好,汽缸曲柄连杆的连结、润滑情况, 试验照明、汽笛,起动试车检查各工作机构(包括制动)工作情况。第四 节 通用安全操作 第条 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应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未尽事项应 按各种机械的使用保养说明书执行。 第条 各种机械严禁超负荷作业,禁止用起重机(包括叉车)顶 撞拖拉铁路车辆和篷布等。 第条 起重机负荷超过额定能力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及 两种以上操作动作。 第条 各种机械操作前要鸣剌叭(铃)示意,小型机械进出车门、库门
36、、转弯也应减速鸣喇叭。 第条 各种机械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从事检修工作,不 应在桥、门式起重机主梁或走台上行走。作业时起重臂下、吊起的货件下 面及货件上面禁止站人。 第条 在机械作业线路范围内,其它单位的设备、人员未经允许 不得作业。机械作业场地、行驶通路或轨道要畅通,随时清除寻物和其它 妨碍物。轨道两侧堆放货物要留有安全间距,保证作业人员和机械走行安 全。 第条 各车站应根据场地和机械性能限定机械在货场内的行驶速 度(一般情况货场内不超过公里时、站台上不超过公里时) 。各种机械横过铁路道口应有专人了望,要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条 多台机械在一起作业要保持安全间距,车站应规定出安全 间距,
37、防止碰撞。 第条 各种机械起动时,应逐挡变速。运行方向逆变时必须停车 ,不得以倒车代替制动(紧急情况除外),也不可长时间以起动用的低速 挡作业。 第条 起重机作业应做到“十不吊”。 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 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重量不明不吊。 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 未试吊不吊。 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 米以上长大件货物无牵引绳不吊。 货件上有人,有浮摆物或钩连其它货件不吊。 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度)。 金属尖锐楞角货物吊索无衬垫不吊。 第条 吊起货件后禁止从人员或贵重物品上空通过。 第条 禁止用机械顶撞货物,除散堆货物外禁止倾翻卸载;抓斗、吸铁盘卸载高度在车内
38、不大于米,已堆有物料时,卸载高度可加 倍。 第条 两台起重机抬吊时,车站的装卸干部应到场指导,荷重不 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总能力的,绑扎索点使负荷分配不得超过每台起 重机能力的,两台机械要配合协调,吊钩保持垂直。两台起重机能 力大小之比不得大于。 第条 超过大中修期未经鉴定的机械停止使用。 第条 各种机械发生突然熄火或断电,应立即将控制器恢复“ ”位,关闭总开关。如货件在空中,降落时应慢慢松制动器,使货件缓 慢降落。如货件、抓斗、钩头、挖斗、电吸盘等侵入限界,不应撤除线路 防护信号。第五节 分类安全操作 第条 电动机械(桥、门式起重机等) 当电源电压低于额定电压时,应降低额定负荷作业, 当电压波动
39、超过时应停止作业。 不得以限位开关代替控制器停车,不得以紧急开关代替停止按钮 使用。 达到和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货件降落时,要以控制器最高 挡位放下。 作业完了,应开到指定地点停放,要将吊钩升到上部极限位置, 不得悬挂任何物体,门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在支腿上方,桥式起重机小车 停在司机室同侧,各控制器回复“”位,切断非必要的各种电源,实施 防风制动措施,关好窗户锁闭司机室方可离开。 第条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 支腿作业时要使机架处于水平位置,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不应超 过,禁止单侧支腿作业。轨道式机械在弯道或坡道上作业时,要 按使用说明书减少负荷使用。 走行和不作业停放时,应将吊臂保持在使机体稳定性最大的角度 位置,通过障碍时也应保持足够的稳定性。 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地面应平整,坚实不沉陷。 轮胎要保持标准气压。工作时制动系统气压指针保持在警戒线以 上。 禁止采用自由坠落方式降落大于该吊杆角度额定起重量的 货件。 第条 内燃机械 发动前将各操纵杆置于空挡,发动后要查看各个仪表工作是否正 常,监听发动机声音有无异响。起动马达一次工作时间和重新起动间隔时 间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连续起动不超过三次。 作业前发动机应怠速运转分钟,室外气温以下时应预热 起动,空载运转到水温达规定温度以上时才能作业,起动时禁止明火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