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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及其派出法庭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简易程序未作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案件时,简易程序未作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根据需要转也可以根据需要转用普通程序。用普通程序。一、简易程序的特点一、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口头起诉。2、受理
2、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法院请求解决纠纷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法院请求解决纠纷。3、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可可以以简简便便、灵灵活活的的方方式式随随时时传传唤唤当当事事人人、证证人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4、审判组织简单。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组织简单。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独任审理。5、庭庭审审程程序序简简便便,不不受受普普通通程程序序中中关关于于开开庭庭审审理理阶阶段段和和顺顺序序的限制。的限制。6、审理期限短。简易程序的审限为、审理期限短。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个月,且不得延长。,且不得延长。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两个
3、方面的内容:1 1、适适用用简简易易程程序序的的法法院院,仅仅限限于于基基层层法法院院及及其其派出法庭。派出法庭。2 2、适适用用简简易易程程序序的的案案件件,仅仅限限于于事事实实清清楚楚、权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件。2003年最高院年最高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列举了列举了以下几种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下几种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
4、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事实清楚,情
5、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2003年年9月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关于适用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自(自2003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该规定对该规定对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42条规定的简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的范围,进一步作了一些单民事案件的范围,进一步作了一些排除性排除性的规的规定,明确将定,明确将五类五类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外。外。这五类案件是:这五类案件是:1、起诉时
6、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的案件;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的案件;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四、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四、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一)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一)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2003年
7、年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第2 2条基层人民法院适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行审理。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将普通程序转为转为简简易程序。易程序。比较:比较:19921992年年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意见意见第第171171条:条:已经按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无论是
8、否发生了情况变化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二)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二)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2003年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第3 3条:当事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19921992年年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第第170170条:适用简易程序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9、,审理期限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立案的次日起计算。计算。(即:简易程序的时间仍然计算在审限之内(即:简易程序的时间仍然计算在审限之内 )(最高法(最高法院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第13条第条第2项也是类似规定项也是类似规定)(三)对当事人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三)对当事人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处理。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第13条条第第1款:第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款:第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二,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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