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七章合同的终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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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本章学习要点本章学习要点n一、熟悉合同一、熟悉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效力。止的效力。n二、理解合同解除的特征;合同解除的种二、理解合同解除的特征;合同解除的种类;区分清区分清偿、提存、混同、免除等各种、提存、混同、免除等各种合同合同终止止的原因。的原因。n三、掌握解除三、掌握解除权、提存、混同、抵、提存、混同、抵销、免除的、免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概念;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及法律效力;清的行使及法律效力;清偿、提存、混同、抵提存、混同、抵销、免除的内容,如提存的适、免除的内容,如提存的适用条件、法定抵用条件、法定抵销的要件等。的要件等。n四、学会运用本
2、章的知四、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分析处理理实际问题。第一节第一节合同终止概述合同终止概述n一、定义一、定义n合同的终止,也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的终止,也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消灭。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n合同法第合同法第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权利义务终止:n(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n(二)合同解除;(二)合同解除;n(三)债务相互抵
3、销;(三)债务相互抵销;n(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n(五)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人免除债务;n(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n(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三、合同终止的效力三、合同终止的效力n(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它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它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它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
4、利息债权等。它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n(二)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合同权利(二)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n(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损害后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第二节第二节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n一、合同解除的概述一、合同解除的概述n(一)概念(一)概念n
5、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二)合同解除的特征n1、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n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事由、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事由n当事人约定事由与法定事由n3、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n我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n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n合
6、同的解除可能有溯及力,也有可能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因此与合同无效、撤销不同,也与附解除条件不同。二、合同解除的类型二、合同解除的类型n(一)约定解除(一)约定解除n约定解除,也称为协议解除,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约定解除,也称为协议解除,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解除合同,或者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一致而解除合同,或者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除权的解除。n约定解除有两种情况,一种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有两种情况,一种协商解除;n另一种为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的合意称为解另一种为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的合意称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
7、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权的合同。(二)法定解除(二)法定解除n1、定义:、定义:n法定解除,也称为单方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法定解除,也称为单方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件的情况下,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行为。n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即仅凭一方当事人依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即仅凭一方当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
8、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直接通知对方,或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生合同解除的效果。n2、合同法定解除的分类、合同法定解除的分类n分为法定事由解除和法定任意解除。分为法定事由解除和法定任意解除。n前者指必须有法定事由的出现,一方或双方当事前者指必须有法定事由的出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才能享有解除合同权。人才能享有解除合同权。n后者指对于特定的合同(委托合同、加工承揽合后者指对于特定的合同(委托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9、),无须法定事由一方或双方即享有解除权。同),无须法定事由一方或双方即享有解除权。n3、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定解除条件n按照对法定解除的条件是概括规定还是具体列举,按照对法定解除的条件是概括规定还是具体列举,我们将法定解除条件分为我们将法定解除条件分为一般法定条件一般法定条件和和特殊法特殊法定条件定条件。n刘先生于刘先生于2001年年11月根据某房产公司的广告承诺,月根据某房产公司的广告承诺,即开发商住楼,即开发商住楼,2002年年6月月30日前可入住,于是日前可入住,于是与房产公司订立了格式购房合同(合同由房产公与房产公司订立了格式购房合同(合同由房产公司提供),约定司提供),约定200
10、2年年6月月30日交房,同时约定日交房,同时约定除天灾、非人意志以外因素及人祸致逾期交房构除天灾、非人意志以外因素及人祸致逾期交房构成违约,但没有约定违约后可退房或可以继续履成违约,但没有约定违约后可退房或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也没有约定合同不能履行后损失如何承行合同,也没有约定合同不能履行后损失如何承担。现房产公司逾期已二个月仍然没有交房,刘担。现房产公司逾期已二个月仍然没有交房,刘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房产公司以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房产公司以“技术困难技术困难”为由认为可以顺延交房,并以合同为由认为可以顺延交房,并以合同未约定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未约定为由,不同意解
11、除合同赔偿损失。1、一般法定解除条件、一般法定解除条件n鉴于合同解除对合同的效力、合同订立的目的、鉴于合同解除对合同的效力、合同订立的目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均具有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均具有较大影响,各国对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在立法、大影响,各国对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在立法、判例及学说上均作出严格、明确的限定。判例及学说上均作出严格、明确的限定。n我国合同法第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条条规定的一般法定解除条件:件:n(一)因(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
12、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n(三)当事人一方(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经催告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n(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例如不完全履行)致使违约行为(例如不完全履行)致使不能实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目的;n(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因当事人(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因当事人过错而履行不能等,以及其他特殊法定解除过错而履行不能等,以及其他特殊法定解除权)。权)。2、特殊法定解除条件(部分)、特殊法定解除条
13、件(部分)n不安抗辩权行使:第不安抗辩权行使:第69条,依照条,依照68条行使不安抗辩权,条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不能提供担保或中止履行合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不能提供担保或者履行债务时可以解除合同。者履行债务时可以解除合同。n买卖合同:第买卖合同:第148条,因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第第164-167条等。条等。n借款合同:第借款合同:第203203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使用借款的,贷
14、款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n租赁合同:第租赁合同:第219条,承租人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224条,承条,承租人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第227、231、232、233、248、249条等。条等。n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法第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53条,条,承揽人将其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
15、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259条,定作人条,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违反协助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时;第时;第268条,条,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应当赔偿损失。n技术开发合同:第技术开发合同:第337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n委托合同:合同法第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10条,
16、条,委托人或者受托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三、解除权的行使三、解除权的行使n(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必特别为其他示一致时,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必特别为其他解除的行为。解除的行为。n(二)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时,(二)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时,(1 1)除)除符合解除符合解除条件条件外,享有解除权者(外,享有解
17、除权者(2 2)还必须在法律规定或者)还必须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期限解除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期限的经对方当事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行约定解除期限的经对方当事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使解除权,(3 3)通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如有异议可请求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合同的效力。但在约定的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18、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院不予支持。n(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本案租赁合同如何解除本案租赁合同如何解除?n仪表厂聘请被告为其总工程师,被告在上任前提仪表厂聘请被告为其总工程师,被告在上任前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仪表厂遂于当年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仪表厂遂于当年3月购买月购买了位于该市海新村了
19、位于该市海新村20号的号的205室房室房(三室一厅三室一厅),租给被告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规租给被告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租期为三年,并规定定租期为三年,并规定“如果乙方如果乙方(即被告即被告)不愿不愿受聘于甲方受聘于甲方(即仪表厂即仪表厂),则解除租赁合同,则解除租赁合同”。n一年以后,仪表厂发现被告能力有限,不能设法一年以后,仪表厂发现被告能力有限,不能设法使仪表厂扭亏为盈,遂提出不再聘请被告,被告使仪表厂扭亏为盈,遂提出不再聘请被告,被告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仪表厂多次要被告交房,遭被告拒绝,即向
20、屋。仪表厂多次要被告交房,遭被告拒绝,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腾房。法院起诉要求其腾房。四、合同解除的效力四、合同解除的效力n(一)合同向将来解除:(一)合同向将来解除:n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n(二)合同的解除可能产生溯及力:(二)合同的解除可能产生溯及力:n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采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并有权要求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n理论认为,继续性合同(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理论认为,继续性合同(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
21、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释n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
22、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任:n(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屋抵押给第三人;n(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人。n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及利息、赔
23、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n(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n(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n(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置房屋的事实。委托合同未完成时解除有什么后果?委托合同未完成时解除有什么后果?n被告(某供电公司)为收取他人拖欠的电费,与原被告(某供电公司)为收取他人拖欠的电费,与原
24、告(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原告(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原告代理被告通过诉讼向甲、乙、丙三公司追回所告代理被告通过诉讼向甲、乙、丙三公司追回所欠电费,律师费欠电费,律师费8万元;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万元;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律师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律师费8万元的万元的20的违约金。的违约金。n在原告的代理下,被告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并获得胜在原告的代理下,被告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并获得胜诉判决。随后,被告以对乙、丙两公司不再起诉诉判决。随后,被告以对乙、丙两公司不再起诉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支付了律师费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支付了律师
25、费3万元。万元。原告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无故终止原告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被告单方解除合同,实属违约,要求其全合同,被告单方解除合同,实属违约,要求其全额支付律师费额支付律师费8万元及违约金万元及违约金1.6万元。万元。法院审理时有两种意见:法院审理时有两种意见:n第一种意见认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单方解为被告单方解除合同,构成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n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中双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中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条款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条款及违约金条款无效,当事及违约金条款无效,当事人解除合同造成的法律后人解除合同造成的法律后果只限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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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 第七 合同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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