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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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 业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2022/12/251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题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2014年12月1日实施。“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再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想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人管、法制、技防多管齐下,社会、职工、舆论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安全第
2、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安全第一是灵魂,预防为主是重心,综合治理是保证。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及主要法律制度34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部门、建设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安全生产保障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障安
3、全生产的资金投入;2)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人员要持证上岗;53)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符合“三同时”的要求;4)对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认证和评价;5)安全设备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层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6)生产经营场所的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63、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
4、、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4、责任制与责任制追究制度、责任制与责任制追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法律责任是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要实行依法治国的律制
5、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要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方针,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必须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究。违法必究就是必须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种。一)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由称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行政责任由称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有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主体与
6、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有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两大类。1、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团体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或者违犯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或者违犯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和开除等开除留用查看和开除等2、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部
7、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制裁。制裁。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产、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产、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等。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等。二)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律后果。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一方不履行
8、义务会侵害另一方的权利,一方侵害他人的权利一方不履行义务会侵害另一方的权利,一方侵害他人的权利也是违反自己承担的义务,无论不履行义务还是侵害,都是也是违反自己承担的义务,无论不履行义务还是侵害,都是违反民事义务,也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反民事义务,也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返还财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歉等。三)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
9、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必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都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及行为人。因此,违反法实施条例都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及行为人。因此,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的犯罪行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的犯罪行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对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的刑事处罚有明确规定,规定刑法对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的刑事处罚有明确规定,规定“在生产、作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0、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
11、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任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12、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它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115、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时报告、拖延不报。2)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
13、”。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6、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职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国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12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明确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
14、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有7章、114条,
15、目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补充和完善的内容:(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的理念。(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确立了“十二字方针”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13(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协助上级管理(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
1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P8)(7)建立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制度。(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解决中小企业“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朝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9)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p10)2022/12/2514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长远长远目标目标调整监管调整监管体制体制解决法律解决法律与行政职与行政职责不一致责不一致张海超张海超“开胸验肺开胸验肺”事件事件调整职业调整职业病诊断鉴病诊断鉴定制度定制度修正背景修正背景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
17、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2009年7月15日,媒体介入报道。2009年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坚决否认公司有责任。2009年7月24日,安监总局督导组介入,媒体介入。市安检局副局长被撤职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尘肺病并获得各种赔偿共计61.5万元。2022/12/2517“开胸开胸验肺肺”事件的有关各方事件的有关各方资方资方咨询机咨询机构构监管部门监管
18、部门劳方劳方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凭借资质,丧尽天良,狼狈为奸)张海超(几年奔波,艰难取证)河南卫生厅(监管不力)郑大第一附院(无资质但仗义执言)振东公司(财大气粗,蛮横无理)总工会、卫生部、媒体等2022/12/2518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人为本v 美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处理情况:v2010年年4月月5日,美国梅西能源公司在西弗吉尼亚州的日,美国梅西能源公司在西弗吉尼亚州的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9人死亡。人死亡。4月月25日美国总统奥巴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副总统拜登参加遇难矿工的悼念仪式,在致辞中,他逐马和副总统拜登参加遇难矿工的悼念仪式,在致辞中,他逐一念出全
19、部一念出全部29名遇难矿工的姓名,动情地说:名遇难矿工的姓名,动情地说:“我们怎忍让我们怎忍让他们失望?一个依靠矿工的国家怎能不尽全力履行职责保护他们失望?一个依靠矿工的国家怎能不尽全力履行职责保护他们?我们的国家怎能容忍人们仅因工作就付出生命!他们?我们的国家怎能容忍人们仅因工作就付出生命!”世界安全生产的共同理念世界安全生产的共同理念概况职业病防治法 共七章90条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修改着重解决三方面的问题:(1)强化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职责
20、;)强化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职责;(2)职业病诊断鉴定难问题;)职业病诊断鉴定难问题;(3)监管体制不顺畅问题。)监管体制不顺畅问题。第一章 总则(共13条)立法目的(第1条):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防治方针(第3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机制(第3条):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第2条):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配套法规和文件:配套法规和文件:l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220
21、02108108号):号):1010大类大类132132种种 (正在组织修订)(正在组织修订)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4条)教育培训权;职业卫生达标权;危害知晓权;职业健康检查权;健康档案复印权;拒绝危险作业权;批评控告权;民主管理权;民事赔偿权。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第二章 前期预防(共7条)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第15条):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有相应的防护设施;生产布局合理;有配套的卫生、生产辅助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符合生理心理要求。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第16条)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第17条、第18条)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配
22、套法规和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总局令第(总局令第4848号,号,20122012年)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总局令第令第5151号,号,20122012年)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年版)(安监总安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号)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共17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配套法规和文件配套法规和文件工作场所职
23、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定(总局令第(总局令第4747号,号,20122012年)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理办法 (总局令第(总局令第4949号,号,20122012年)年)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共19条)主要规定了:职业病诊断中应当考虑的因素;职业病诊断、鉴定中有关资料的获取;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关资料如何解决;劳动关系、工种及岗位的仲裁;职业病病人和
24、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等。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配套法规和文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卫生部令第9191号,号,20132013年)年)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第五章 监督检查(共7条)主要规定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临时控制措施;执法人员的义务;被检查单位的义务等。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7条)对用人单位处罚方式: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用人单位处罚方式: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最高罚款(最高50万元)、责令停建、关闭等。万元)、责令停建、关闭等。对执法人员
25、:记过、降级、撤级、开除等。对执法人员:记过、降级、撤级、开除等。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第七章 附则(共4条)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如何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一)认识上要重视(一)认识上要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劳资关系的和谐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害,对患者及其家庭都是个悲剧;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破产可演变成社会问题甚至造成国际影响职业病防治法是维权最彻底,责任追究最严厉的法律之一,违法代价非常大(二)组织保障上有措施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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