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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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职责 1.1设立以场长为主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研究、审批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协调、布置、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宣传教育,确保企业消防安全符合法规。 1.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能,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地方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对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制订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更新、维护,负责动火监护、业务培训及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统计和防火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好火灾现场的扑救及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
2、预案和灭火演练等工作。 1.3安全监察部门协助保卫部门做好企业电力生产设备的防火工作。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保卫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应共同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1.4各班组应设专(兼)职防火责任人,组织职工实施消防工作计划,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工作,制定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管理制度,做好火灾报警、组织扑救及消防器材保管等工作,确保生产、职工人身安全。 1.5企业应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消防工作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由主管领导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职工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
3、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2.1禁火区域管理 2.1.1开关室、油区、危险品库、油漆间、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内、液化气库等列为禁火区。 2.1.2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烟火,禁止带入火种,禁止使用电炉和吸烟。 2.1.3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办理批准动火工作票手续,严禁启用任何明火作业。 2.1.4禁火区域应设立明显的禁火界限和标志,禁止无观人员进入禁火区内。 2.1.5禁火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严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2.1.6禁火区域内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禁火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2.1.7到禁火区域内工作的外单
4、位人员、外包工、临时工、实习培训生,应由接洽部门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自觉遵守本规定。 2.2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2.2.1防火重点部位一般指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发电厂房、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各单位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2.2.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2.2.3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示牌。 2.2.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
5、应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形式、项目、周期和检查人。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逐项登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2.5需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2.3动火安全管理 2.3.1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按动火工作地点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 一、二级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3.1.1一级动火范围:油区和油库围墙内;电缆沟道内、隧道内、电缆夹层、危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内。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等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6、。 2.3.1.2二级动火范围: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其他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2.3.2动火审批制度 2.3.2.1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现场设备情况,并具有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分别由单位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并报安全监察部门、保卫部门备案。 2.3.2.2动火工作票,应按规定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一式三份,。 2.3.2.3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要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好作业时间。经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
7、审核,最后经负责生产的单位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必要时应报地方公安消防机构。 2.3.2.4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的班组长或技术员填写,最后经动火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门、保卫部门审批后,由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2.3.3动火现场的安全管理 2.3.3. 1一、二级动火工作在首次作业前,各级审批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在检查监护下作必要的试验,确保无问题时方可动火作业。 2.3.3.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安全员应一同参加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消防人员和安监人员应到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由动火部门安全员或义务消防员执行动火监护。
8、2.3.3.3在 一、二级动火工作前,现场应根据需要临时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2.3.3.4凡是在一级动火范围内的工作,应尽可能避免或缩短动火时间,能够移至安全地带动火的应尽量移开。 2.3.3.5动火前应检测动火范围内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在动火中应每隔一定时间重新检测可燃气体含量,发现超过规定的含量标准时应停止动火工作。 2.3.3.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动火: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手续和安全措施不全,运行许可手续未办,没有消防监护人;风力在五级以上的露天高空作业;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洗干净前;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出确切原因和消险前。 2.3.3.7外包工程在
9、施工中需要动火的,应由施工单位人员会同本单位负责该工程的人员,按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办理动火工作票。 2.3.4油区动火安全措施 2.3.4.1油区内动火应考虑当时的风力、风向,风力超过5级禁止露天焊接或气割,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2.3.4.2动火部分应与相连接系统隔离断开加堵板,并挂警告标志。 2.3.4.3动火部分所有连接处拆开通大气,必要时加强通风。 2.3.4.4动火部分应用蒸汽或其它方法将剩余积油和油气体冲洗干净,并经仪器检测符合动火条件。 2.3.4.5动火地面附近,应清洗干净,无积油、无杂草及易燃易爆等物,周围无可燃气体
10、。 2.3.4.6电焊接地线应接在动火的设备或动火管道上,并且距动火地点的距离不得大于米。电焊线接头应用胶布包好,防止产生火花。 2.3.4.7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准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3.4.8视情况决定采取补充安全措施,如用土填堵等。 2.3.4.9直接与油库相通的各种管道系统,如无可靠的隔绝点,严禁动火作业。 2.4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管理 2.4.1储存、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并向保卫部门备案。 2.4.2储存、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防火、防爆检查制度等。 2.4.3凡属易爆、剧毒的危险物品,
11、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立即返库,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2.4.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置规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并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危险品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4.5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件。 2.4.6危险品保管员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能、特点进行分类、分层存放,对性能互为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防止错发。开启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工
12、具,要防止引起火花造成意外事故。领用橡胶水、酒精等易燃品,不得使用玻璃瓶、塑料桶壶,以防破碎引起火灾。 2.4.7化学药品贮藏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及防火措施。易起分解、变质及易爆物品, 应经常检查测温,防潮湿、防自燃自爆。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地方,不准进行试验、打包、焊接,以防引起火灾。 2.4.8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领用、使用、存放规定,对确因工作需要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向保卫、安监、生技部门申请,经审定认可后方能存放。 2.4.8生产、存储、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负责人必须落实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4.9在装卸危险物品时应轻装轻卸。对氧
13、气瓶、乙炔气瓶等不可冲撞、爆晒、接近热源、混装、摩擦,防止引起爆炸和火灾。 2.4.10严禁电瓶车进入库区,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必须戴好防火罩。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 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假日、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巡回检查。 2.5油区(库)防火管理 2.5.1油区(库)内严禁烟火,并挂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2.5.2工作人员进入油区(库)工作,一律交出火种,严禁明火作业。油区(库)内严禁使用电炉,不准穿带铁掌的鞋子、不准吸烟。 2.5.3油区(库)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改装、维修必须停电后进行。 2.5.4油区(库)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设立泡沫发生
14、站,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油区(库)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消防车通道应畅通。 2.5.5油区(库)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要严格控制燃油的加热温度。 2.5.6严禁电瓶车进入油区(库),机动车进入油区(库)时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 2.5.7油区(库)现场工作,应使用不爆火花的工具。油区(库)应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品和杂物,地面应无积油污。 2.5.8油区(库)设备检修应尽量避免动火,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填写一级动火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5.9油区(库)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凡外来学习、参观人员,需经安监部门、保卫部门批准,并由接洽部门派员陪同,办好登记
15、手续,交待清楚防火守则并交出火种,方可进入。 2.5.10油区(库)工作人员应掌握一般的灭火知识、扑救方法,学会报火警,熟悉油区(库)灭火预案。 一旦发生火警,立即打厂内火警电话报警,并按灭火预案迅速启动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人员一起奋力扑救。 2.6液化气站防火管理 2.6.1液化气站属危险品重地,站内严禁火种,站内不得吸烟,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围墙外围三十米范围内禁止明火。 2.6.2站内工作人员不得穿带铁掌的鞋入内,不得携带火种、穿晴纶衣服,防止产生火花。 站内工作人员应防止金属之间、金属与水泥地之间发生碰撞引起火花。库房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2.6.3站内应保证各项设备齐全,消防器材
16、应经常维护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2.6.4站内应保持道路畅通,库房内应保持空气流通、通风线路畅通。 2.6.5运输液化气的车辆必须装有防火罩。其他车辆禁止驶入站内。 2.6.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站内,用户一律在院子围墙门外发放间领换煤气瓶。 2.7工作场所防火安全管理 2.7.1全厂的防火重点部位应设挂明显标志。 2.7.2工作场所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灯、临时线路。电气设备应安装规定的保险丝,不准超负荷;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7.3生产现场不准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2.7.4认真解决易燃易爆物质泄漏问题, 特别是解决漏油现象,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工
17、作场所内油纱头、油抹布,不准乱丢乱放,应存放在加盖的铁皮箱(桶)内。使用过的废汽油、煤油等应及时处理,不准存放,不准倒入阴沟。 2.7.5所有穿越墙壁、楼板、盘、台、屏、箱的电缆孔、洞、竖井等应采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 电缆间、电缆隧道内应有防火墙分隔。电缆沟、控制设备电子间应装置烟火报警装置。大型变压器应有事故油池和水喷淋灭火装置。 2.7.6当带电的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电气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燃烧部分的电源, 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当专职消防人员到现场时,电气值班人员应立即主动联系,介绍电气设备带电状况和火灾情况。 2.7.7严格控制工业汽油的领用,原则上随领随用,少领少用,且必须存放在金属密闭桶
18、、罐内,班组和生产现场不准存放超过公斤的汽油。 2.7.8检修现场使用汽油、橡胶水、酒精等易燃物品时,工作场地应设围栏,并挂“严禁烟火”警告牌,并设有专人监督、检查。 2.7.9所有的灭火器应定点存放,手提式灭火器和消防水带应存放在消防器材箱内,灭火器材不准随便挪用。 2.7.10道路整修施工影响消防车通行时,事前必须征得保卫部门同意并在限期内恢复,不得无故拖延。 2.7.11工作场所及职工要做到保持所在部门周围的交通道路畅通,防止发生火警时,阻塞交通,影响灭火扑救工作。 2.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与管理 2.8.1消防设施、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材、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
19、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指示装置、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空(氧)气呼吸器、紧急逃生缓降器以及为扑救火灾所配置的设备、器材等。 2.8.2消防设施、器材的设(配)置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范、规程。 2.8.3消防设施、器材的选购应根据行业的特点,选择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且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齐全。 2.8.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堆放杂物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使用。 消防设施、器材一经使用,应及时恢复和补充。 2.8.5生产现场消防设施管理 2.8.5.1保卫部门是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使用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和规定调整
20、、调配灭火器材。负责做好消防器材的巡回检查、补充、更换工作以及消防车、泡沫发生站的定期试验检查。 2.8.5.2现场的消防器材由所属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因保管不认真发生消防器材丢失的,由所属部门承担责任。 2.8.5.3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便于取用、防高温、防日晒、防雨淋、防震动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对使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材, 以及消防箱、水带、水枪的配置,由保卫部门负责更换配置。推车式大型灭火器的吊装由相关部门协助进行,并提供吊装搬运设施。正常使用后和发现有缺陷时,应主动与保卫部门消防队联系进行补充修理。 2.8.5.4配置于生产现场的各类灭火器只限于发生火情和动火检
21、修时使用,严禁非火警擅自动用灭火器和消防栓 (消防水);救火和动火结束后,未曾使用过的各类灭火器应由动用人及时归位放置; 已使用过的空灭火器应相对集中,由动用人在当班期间内通知保卫部门补充更换。 2.8.5.5因生产性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器材、设施的,应事先征得保卫部门同意,并办理批准手续,紧急情况应事后及时补办批准手续。 2.8.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2.8.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经过培训,且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的人员进行维护。 2.8.6.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关闭。 2.8.6.3值班(管理)人员每日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一次,确保各种按钮、选择开关
22、、指示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2.8.6.4维护人员每月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一次,同时抽检10%的探测器和报警按钮,并做好检查记录。 2.8.6.5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在检查时应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 2.8.6.6探测器应定期清洗,清洗工作应由设备生产单位或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2.8.7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2.8.7.1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2.8.7.2消防水系统应做到完好、可靠、备用。消防水系统及附属设备不允许随意更改异动,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更改异动消防水系统及设备时,动用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经保卫部门、
23、安监部门审批,报分管厂长(总工)批准。 2.8.7.3水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2.8.7.4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水灭火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停用。 2.8.7.5值班人员每日对水灭火系统的选择开关、运行指示灯、稳压系统、表计读数、蓄水池水位计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2.8.7.6户内阀门每半年启旋一次,户外阀门每季启旋一次,同时涂抹黄油维护保养。阀门启旋保养后必须置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2.8.7.7各种压力表应定期检测,并更换检测标签。 2.8.7.8水喷雾系统应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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