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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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宣武区医保中心2007年5月 对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京医保发200737号)文件解读号)文件解读 介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介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构服务协议书(07版)修改情况版)修改情况37号文件解读文件依据协议管理范围协议制定协议修订协议种类协议签定程序协议监督管理文件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民政府第158号令)号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的通知(京劳社医发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号)协议管理范围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协议制定市医保中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市医保中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的通知(劳社部函(劳社部函20003号)精神制定协议文本。号)精神制定协议文本。协议修订市医保中
3、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医保中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函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258号)精神,结合本市基本医疗保号)精神,结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执行情况,每险管理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执行情况,每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协议种类市医保中心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及分类不市医保中心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及分类不市医保中心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及分类不市医保中心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及分类不同签订下列协议:同签订下列协议:同签订下列协议
4、:同签订下列协议:与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与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与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与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与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营与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营与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营与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特殊
5、情况,签订个性化协议;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特殊情况,签订个性化协议;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特殊情况,签订个性化协议;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特殊情况,签订个性化协议;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京劳社医保发(京劳社医保发(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2006107号)的有关规定,与号)的有关规定,与号)的有关规定,与号)的有关规定,与A A类定类定类定类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种类区、
6、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不违反基本医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市医保中心制定的协议条款疗保险规定及市医保中心制定的协议条款的情况下,可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制定的情况下,可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制定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补充协议,报市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补充协议,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后,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中心备案后,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签订。协商签订。协议签订程序(一)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下列要求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管(一)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下列要求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管(一)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下列要求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管(一)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下列要求向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
7、门提交签订或继续签订(以下简称续签)协议的书理部门提交签订或继续签订(以下简称续签)协议的书理部门提交签订或继续签订(以下简称续签)协议的书理部门提交签订或继续签订(以下简称续签)协议的书面申请:面申请:面申请:面申请:1 1、首次签订协议: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首次签订协议: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首次签订协议: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首次签订协议: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政策及信息系统管理培训后政策及信息系统管理培训后政策及信息系统管理培训后政策及信息系统管理培训后5 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订协议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订协议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订协议个工作日内提交
8、签订协议的申请;的申请;的申请;的申请;2 2、续签协议:已经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于协议有、续签协议:已经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于协议有、续签协议:已经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于协议有、续签协议:已经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于协议有效期满前效期满前效期满前效期满前1 1个月提交续签协议的申请;个月提交续签协议的申请;个月提交续签协议的申请;个月提交续签协议的申请;3 3、重新签订协议:被暂缓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整、重新签订协议:被暂缓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整、重新签订协议:被暂缓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整、重新签订协议:被暂缓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整改期间达到协议签订标准,可提交
9、签订协议的申请;被改期间达到协议签订标准,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被改期间达到协议签订标准,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被改期间达到协议签订标准,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被终止协议但未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达终止协议但未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达终止协议但未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达终止协议但未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达到协议签订标准后,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被解除协到协议签订标准后,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被解除协到协议签订标准后,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被解除协到协议签订标准后,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被解除协议但未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整改后达到议但未
10、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整改后达到议但未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整改后达到议但未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整改后达到协议签订标准,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协议签订标准,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协议签订标准,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协议签订标准,可提交签订协议的申请。协议签订程序(二)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二)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医保中心确认;后报市医保中心确认;协议签订程序(三)市医保中心组织各区、县医疗保险(三)市医保中心组织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符合协议签订标准的定点医疗管理部门对符合协议签订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协议签订及续签工作。机构进行协
11、议签订及续签工作。监督管理(一)定点医疗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续签一)定点医疗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续签协议时将被暂缓签订协议,暂缓签订协协议时将被暂缓签订协议,暂缓签订协议时间为三至六个月:议时间为三至六个月:1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 书年检不合格的;书年检不合格的;书年检不合格的;书年检不合格的;2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项目发生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项目发生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项目发生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项目发生变 更,更,更,更,未及
12、时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的;未及时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的;未及时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的;未及时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的;3 3、定点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与公章名称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与公章名称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与公章名称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与公章名称不符的;4 4、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歇业、停业、停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歇业、停业、停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歇业、停业、停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暂时歇业、停业、停诊的;5 5、违反协议条款约定的。、违反协议条款约定的。、违反协议条款约定的。、违反协议条款约定的。监督管理(二)定点医疗机构出现以下
13、情况之一,将(二)定点医疗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被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1、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的;许可证的;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失效的;3、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的。、不能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任务的。监督管理(三)定点医疗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三)定点医疗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后两年内不予签订协被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后两年内不予签订协议:议:1 1、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被劳动保障
14、行政部门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的;的;的;2 2、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3 3、严重违反卫生、药品、物价等管理规定造成恶劣、严重违反卫生、药品、物价等管理规定造成恶劣、严重违反卫生、药品、物价等管理规定造成恶劣、严重违反卫生、药品、物价等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影响的;影响的;影响的;4 4、严重违反协议条款约定或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严重违反协议条款约定或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严重违反协议条款约定或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严重违反协议条款约定或被
1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示等处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予通报批评、黄牌警示等处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予通报批评、黄牌警示等处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予通报批评、黄牌警示等处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整改措施不力或屡教不改的。整改措施不力或屡教不改的。整改措施不力或屡教不改的。整改措施不力或屡教不改的。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被暂缓签订协议、终止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被暂缓签订协议、终止以及解除协议期间,参保人员在该定点医疗机解除协议期间,参保人员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予支付。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定点医
16、疗机构,将暂缓签订协议、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将暂缓签订协议、终止以及解除协议的有关情况以公告形式终止以及解除协议的有关情况以公告形式告知参保人员。同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告知参保人员。同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选择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的就医问选择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的就医问题。题。07版协议修改情况 06版协议 7章 51条0606版协议书中有版协议书中有1616条条款未进行改动条条款未进行改动l07版协议 11章 58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总总 则则则则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就医管理就医管理就医管理就医管理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诊
17、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管理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管理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管理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管理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药品管理药品管理药品管理药品管理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信息管理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费用指标费用指标费用指标费用指标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费用给付费用给付费用给付费用给付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 协议的签订和终止协议的签订和终止协议的签订和终止协议的签订和终止第九章第九章第九章第九章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第十章第十章第十章第十章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争议处理争议处理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附附附附 则则则则第一章
18、总则 共九项条款旧协议第一章共十项条款(1-10)其中第四条移到第五章 第七条移到第九章新协议中第二条未改动,第四条为旧协议第 三十四条。第一、三、四、五、七、八条中只是对文字进行简单修改,表达更准确。第六、九条改动较大。旧协议 总 则第六条第六条参保人员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投诉乙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方面问题的,甲方和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确属乙方违反规定的,乙方应将自查情况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甲方。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第六条 参保人员向参保人员向各级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投诉乙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方面问投诉乙方违
19、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方面问题的,甲方和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题的,甲方和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调查核实,或要认真调查核实,或根据工作职能及时向根据工作职能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有关部门移交。旧协议 总 则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乙方负责所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乙方负责所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保险管理及业务指导。已定点的社区卫生服疗保险管理及业务指导。已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使用本中心(站)专用收费章务中心(站)应使用本中心(站)专用收费章和专用收据,和专用收据,不能使用上级医疗机构的收费章。不能使用上级医疗机构的收费章。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
20、站发生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应追究上级医疗机构的责任。行为,应追究上级医疗机构的责任。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要有一名全科医师,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要有一名全科医师,能够按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求完成六位一体功能,能够按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求完成六位一体功能,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医用材料及药品由上级中心统一配送,不准,医用材料及药品由上级中心统一配送,不得单独进药及医用材料。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得单独进药及医用材料。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有对外承包或合作科室。不得有对外承包或合作科室。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已定点的社区
21、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使已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使已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使已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使用社区统一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以下简称医保用社区统一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以下简称医保用社区统一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以下简称医保用社区统一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以下简称医保处方)和有社区标识的符合财政等有关部门规定处方)和有社区标识的符合财政等有关部门规定处方)和有社区标识的符合财政等有关部门规定处方)和有社区标识的符合财政等有关部门规定并用计算机打印的收费凭证,出具的收费凭证要并用计算机打印的收费凭证,出具的收费凭证要并用计算机打印的收费凭证,出具的收费凭证要并用计
22、算机打印的收费凭证,出具的收费凭证要加盖标有本中心(站)名称的印章,不能使用上加盖标有本中心(站)名称的印章,不能使用上加盖标有本中心(站)名称的印章,不能使用上加盖标有本中心(站)名称的印章,不能使用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章。要做好门诊病人的就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章。要做好门诊病人的就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章。要做好门诊病人的就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章。要做好门诊病人的就医登记,对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疗机医登记,对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疗机医登记,对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疗机医登记,对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化验单据、功能检查结果等检查数据要实行构的化验单据、功能
23、检查结果等检查数据要实行构的化验单据、功能检查结果等检查数据要实行构的化验单据、功能检查结果等检查数据要实行共享。共享。共享。共享。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要追究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为,要追究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为,要追究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为,要追究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第二章 就医管理 共十三项条款 旧协议第二章共十四项条款(11-24)新协议将第十二条移到第七章 第十三、二十四条移到第五章 对新协议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二十
24、二项条款内容改动。第二十一条为旧协议第四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为旧协议第四十一条 旧协议 就医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件识别。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手册,认真审查医疗保险手册,并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审查并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审查该手册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该手册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方不予支付;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发现就
25、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手册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者与所持医疗保险手册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及并及时通知甲方;他人冒名顶替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时通知甲方;他人冒名顶替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甲方不予支付;对于乙方认真进行身份识别,避免医对于乙方认真进行身份识别,避免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表扬。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表扬。第二章 就医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应认真审查北京市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应认真审查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北医疗保险手册,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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