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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 二二 章章代代 理理 法法2.1 2.1 代理法概述代理法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特点一、代理的概念、特点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也称委托人、本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也称委托人、本人)或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的,或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的,直接或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1 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行为;2 2、代理人独立的意思表示;、代理人独立的意思表示;3 3、以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行为;、以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行为;4 4、代理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行
2、为的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5 5、代理的根据为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代理的根据为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定。本人(委托人、本人(委托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代理理权权授授受受关关系(内部关系)系(内部关系)代代理理行行为为后后果归属关系果归属关系代代理理行行为为关关系系 二、代理的分类二、代理的分类 (一)按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划分(一)按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划分 大陆法系:委托代理(意定代理)大陆法系:委托代理(意定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一种特殊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一种特殊的法定代理)(二)代理人在实施行为时的身份不同(二)代理人在实施行为时的身份不同 直接
3、代理与间接代理(大陆法系)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大陆法系)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法律行为而不表露其代表的身理人的利益实施法律行为而不表露其代表的身份。份。(三)本代理与复代理(转委托、再代理)三)本代理与复代理(转委托、再代理)本人本人代理人代理人复代理人复代理人 (四)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四)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五)一般代理与独家代理(五)一般代理与独家代理 (六)总代理与分代理(六)总代理与分代理 三、几种常见三、几种常见的特殊的代理的特殊的代理 居间居间(经纪、掮客)经纪、掮客)行行纪纪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4、 1 1、根据法律规定终止、根据法律规定终止 eg: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设立法定代理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设立法定代理的原因消灭;当事人一方死亡、破产的原因消灭;当事人一方死亡、破产 2 2、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 eg:代理任务完成或代理期限届满;当事代理任务完成或代理期限届满;当事人协议终止代理关系;当事人单方终止代理人协议终止代理关系;当事人单方终止代理关系关系 2.2 2.2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一一、表见代理、表见代理(Ostensible Agency)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的第三人在但善意的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客观
5、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而与其为法律行为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英美法系:不可否认的代理)人承担。(英美法系:不可否认的代理)客观要件:客观上必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行客观要件:客观上必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依据;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依据;主观要件: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主观要件:第三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法律后果:法律后果:“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第三人有选择权。第三人有选择权。二、狭义的无权代理二、狭义的无权代理 1 1、基本特点: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基本特点: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2 2、法律后果:行为人承担责任、法律后果:行为人承担责任 3 3、本人的追认权、本人的追认权:时间限制时间限制1 1个月个月 4 4、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