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82-2021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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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11/T 18822021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station engineering of urban tail transit 20210927 发布发布 202201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
2、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station engineering of urban tail transit 编编 号:号:DB11/T 1882-2021 主编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 年 01 月 01 日 2021 北京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820 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3、基本规定;4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 工程质量验收;6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大厦 A 座 0107室总工办,邮编:100069,电子信箱:,电话:010-89027591)。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4、 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罗富荣 刘天正 吴 涛 郭建斌 徐 凌 吴精义 刘学红 王俊超 黄齐武 张 瑜 周 斌 王 刚 高洪吉 廖秋林 李全才 孙长军 王 霆 李 萌 尤 强 田世文 张登科 毛海超 刘 刚 张立海 何力威 代永双 许智慧 张鹏飞 张志伟 翟志刚 王连友 舒 飞 朱胜利 刘 鹏 刘 学 赵 群 李元凯 王玉龙 田行宇 许景昭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 汎 黄文龙 王利民 陈彦峰 国 斌 毕 欣 李名淦 目 次 1 总总 则则.1 2 术术 语语.2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4 4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6 5
5、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7 6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8 附录附录 A 车站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车站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11 附录附录 B 轨道交通车站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检验项目轨道交通车站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检验项目.29 附录附录 C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3 附录附录 D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4 附录附录 E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5 附录附录 F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用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用表.36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47 附:附:条文说明条文说明.48
6、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4 4 Division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6 5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7 6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8 Appendix A Division of Sub-section,Sub-item and Inspection Lot.11 Appendix
7、B Inspection Items for Quality Acceptance of Station Engineering.29 Appendix C Records of Inspection Lo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33 Appendix D Records of Sub-item Projec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34 Appendix E Records of Sub-section Projects for Quality Acceptance.35 Appendix F Records of Unit Projec
8、t for Quality Acceptance3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7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8 11 总 则 1.0.1 为加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统一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1.0.3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 2.0.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urban rail trans
9、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2.0.2 车站 station 供列车停靠、乘客购票、候车和乘降并设有相应设施的场所。2.0.3 验收 acceptance 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2.0.4 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
10、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2.0.5 进场检验 site 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2.0.6 见证检验 evidential 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2.0.7 平行检验 parallel testin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2.0.8 复验 repeat testing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
11、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2.0.9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10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车站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11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2.0.13 计数检验 countin
12、g inspection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作出判定的检验方法。2.0.14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値,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2.0.15 错判概率 probability of commission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 表示。2.0.16 漏判概率 probability of omission 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 表示。32.0.17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
13、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2.0.18 单位工程预验收 pre-acceptance 单位工程完工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的验收。2.0.19 单位工程验收 unit project acceptance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确定的活动。2.0.20 缓验工程 delayed-acceptance project 包括在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尚未
14、完成的,不影响试运行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且初期运营能投入使用的部分工程。2.0.21 缓建工程 postponed project 包括在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在竣工验收时不能完成的,且不影响试运行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初期运营不能投入使用的部分工程。4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0.2 车站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站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
15、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形成相应记录;3 对于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0.3 当工程规范及专业验收标准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3.0.4 工
16、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进行 100%见证检验;对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5 对于现浇结构混凝土强度、承重结构的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接头质量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平行检验;6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7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
17、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8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0.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2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3.0.6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4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5 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3.0.7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
18、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 和漏判概率 的取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3.0.8 轨道交通车站工程各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 5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029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 1 部分:土建工程 DB11/T 311.1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 2 部分:设备安装工程DB 311.2 的规定执行。64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单位(子单位
19、)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划分。划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4.0.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系统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4.0.3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0.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4.0.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
20、要,按工程量、施工部位、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4.0.6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批,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后实施。75 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相关规定判定;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检验批
21、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6 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检查、使用功能抽查、安全、
22、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检查内容详见本标准附录 B。5.0.5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按下列规定填写: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根据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按本标准附录 C 填写,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保留,并可追溯;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 D 填写;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 E 填写;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 F 填写。5.0.6 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进行处理。经返修
23、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5.0.7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86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 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及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6.0.2 检验批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对已完成检验批自检合格后,填报检验批质量报验表、本标准附录 C 中表 C.0.1 及相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2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24、验收,质量检查员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资格资历;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合格后予以签认。6.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填报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表、本标准附录 D 中表 D.0.1 及相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2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逐项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6.0.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完整;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分部(子分部)工程
25、自检方案,自检并形成自检问题清单,整改合格后,形成自检报告。3 施工单位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表、本标准附录 E 中表 E.0.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认证资料核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抽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6.0.5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施工单位自检、监理组织验收的程序进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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