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63-2021 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规范(深圳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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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20.10 CCS X 0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1632021 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school canteen 2021-04-27 发布 2021-06-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T 1632021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5 建设规划.2 6 许可.2 6.1 许可的基本要求.2 6.2 成品配送模式的特殊许可要求.2
2、7 食品安全责任.3 7.1 学校及其人员责任.3 7.2 承包食堂的责任.3 7.3 采用半成品配送模式的学校责任.3 7.4 采用成品配送模式的学校责任.4 8 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5 8.1 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5 8.2 人员培训.5 8.3 食品安全自查.6 8.4 社会共治.6 8.5 承包或配送单位的基本遴选要求.7 9 原料采购.8 10 加工制作管理.8 11 备餐与供餐.8 11.1 备餐.8 11.2 供餐.9 11.3 教室就餐的管理要求.9 12 营养搭配.10 13 制止餐饮浪费.10 14 废弃物管理.10 15 场所内外卫生.10 16 食品安全风险预防
3、与控制.10 16.1 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10 16.2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11 16.3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1 16.4 不合格食品处理.11 16.5 预防食物过敏.11 DB4403/T 1632021 II 16.6 疫情防控.11 17 沟通协调.11 18 食品安全科普教育.12 19 社会公示与信息化管理.12 19.1 基本要求.12 19.2 食品采购溯源记录.12 19.3 互联网+明厨亮灶.12 19.4 人员培训记录.12 19.5 信息报送.13 20 禁止情形与注意事项.13 附录 A(规范性)学校食堂建设指引.14 附录 B(资料性)深圳市学校食堂相关食品安全
4、管理员责任状.15 附录 C(规范性)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20 附录 D(资料性)食品安全风险点.21 附录 E(规范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工作指引.26 附录 F(资料性)供应商审核评估.37 附录 G(规范性)学校食堂禁用禁供食品.39 附录 H(资料性)学校食堂慎用慎供食品.41 参考文献.43 DB4403/T 163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益海嘉里食品营
5、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熊春晖、华艳萍、周鹏、马明非、屈小梅、徐亚军、谢亚婷、古志华、邱嘉倩、袁源、郭剑锋、黄婷、珠娜、刘夏阳、汤成正、谢芳、连鑫、邓芳、李康雄、吴晓晨、郑国庆。DB4403/T 1632021 IV 引 言 为规范深圳市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是基于现有先进管理体系基本原理、国内监管和信息化管理要求,针对不同的学校集中用餐模式、加工过程等实际情况,对学校集中用餐的总体要求、食堂建设、许可、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管理、营养搭配、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与控制、食品安全科普教育、信息化管理进行了规定。本文件明确了学校食堂建设和集中用餐管理的核心技术要素,以
6、便于建设方能预先合理、规范、实用地设计和建设加工经营场所,便于主管和监管部门进行评定、监管和效果评价,帮助学校、承包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管理方等相关人员统一执行标准,更好的防范风险,推进深圳市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能力的整体提升。DB4403/T 1632021 1 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食堂的建设与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的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建设规划、许可、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管理、备餐与供餐、营养搭配、制止餐饮浪费、废弃物管理、场所内外卫生、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与控制、沟通协调、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社会公示与信息化
7、管理和禁止情形与注意事项。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现场加工模式、半成品配送模式的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中用餐成品配送模式的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WS/T 554 学生餐营养指南 DB4403/T 36 中小学生营养配餐指南 SZDB/
8、Z 256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学生集中用餐 student centralized dining 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提供食品的行为。注:提供的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3.2 现场加工模式 self-sufficient model 主要通过自有加工经营场所、现场加工制作为学生供应集中用餐的供餐方式。3.3 半成品配送模式 semi-finished food distribution model 主要通过
9、采购半成品食品、现场加工经营为学生供应集中用餐的供餐方式。3.4 成品配送模式 finished food distribution model 主要通过采购集体配送的餐饮成品送至学校为学生供应集中用餐的供餐方式。3.5 DB4403/T 1632021 2“互联网+明厨亮灶”e-shown kitchen 利用摄像头、显示屏或移动终端等设备,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开展示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关键操作区域的相关过程。来源:DB4403/T 1002020,3.4 4 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10、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GB 31654、SZDB/Z 256 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5 建设规划 5.1 食堂建设的要求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深圳市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指引和附录 A。5.2 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食堂在施工前应将设计图纸送市市场监管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可)进行规范性审查,防止加工场所及流程存在不合理、不规范、不实用等情形。6 许可 6.1 许可的基本要求 6.1.1 除普通高等学校以外,申办学校食堂应
11、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含校长、园长,以下统称“校长”)作为申请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学校更换校长后应及时更换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不应以承包或委托(以下统称“承包”)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替代以学校为主体申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供应两个及以上的单位就餐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可以承包方名义申请。6.1.2 实际经营地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应严格保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不应有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的情形。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6.1.3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应立
12、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应向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告。6.1.4 除普通高等学校以外,学校食堂不应申请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或裱花类糕点经营项目,生食瓜果、腌菜和简单配制的调味品除外。6.1.5 除寄宿学校外,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宜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自动售卖机等,确有需要设置的,应获得教育部门同意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并宜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6.2 成品配送模式的特殊许可要求 6.2.1 学校现场对配送成品进行分餐或提供清洗消毒餐用具的,学校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13、证。6.2.2 食品生产企业将冷链预包装食品运输到学校附近复热、加工食品的,该加工地址应另按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有关许可证明。DB4403/T 1632021 3 7 食品安全责任 7.1 学校及其人员责任 7.1.1 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应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应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权责一致。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应负分管领导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负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责任,有关从业人员应负食品安全直接责任。7.1.2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校
14、长应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对学校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首要领导责任。应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组织风险排查、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和整改工作的审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陪餐等有关要求,应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7.1.3 学校应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监管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明后上岗,应掌握必要的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并应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管理能力,学校与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签订深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状(参见附录 B),主要职责见附录 C。配备数量和级别要求如下:a)供餐人数为 1000 人(含)以上的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15、其中供餐人数为 3000 人(含)以上的应有由此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担任团队负责人的独立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并应再配备至少 1 名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b)其他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7.2 承包食堂的责任 7.2.1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原则上宜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并不再签订新的承包和委托经营合同。7.2.2 引入社会经营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应明确学校和承包者负责的事务,学校采取的措施如下:a)应严格遴选承包者,应以招投标方式并宜采取市场调研、实地考察等遴选措施,公开选择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b)应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准入
16、和退出要求,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留存承包者有关资质证明。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者,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行为;c)应建立校长为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校方和承包者应共同参与,明确各级人员责任,按监管要求设置校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d)应健全食品安全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应全面检查承包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并及时更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承包单位;e)应建立校方有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以及对承包者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学校应落实校方人员的自查等要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f)宜建立社会餐饮单位诚信机制。学校宜每年对承包者
17、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打分考核并公布在相关学校食堂监管平台上供各学校参考;g)学校和经营者应分别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双方共同维护食品安全。7.3 采用半成品配送模式的学校责任 7.3.1 应把食品安全和营养作为选择半成品配送单位的重要采购指标。7.3.2 应于合同内明确半成品配送单位及学校双方的责任。7.3.3 应制定半成品配送单位管理制度并按照本文件相关要求对供应商进行检查。DB4403/T 1632021 4 7.3.4 明确学校和半成品配送单位负责的事务,具体如下:a)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招标采购机制,并应依据本文件相关要求对半成品配送单位的资质、半成品配送能力、是否按法律
18、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等进行全面评估;b)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半成品配送单位的供应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并应使其能妥善解决供应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负面反馈意见、投诉举报等情况;c)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并应与供应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能按规定及时、有效地进行事故倒查以及有效控制事故范围避免进一步扩大,使其能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d)供应单位应向学校提供原料采购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半成品供应商的公章。如果更换原料供应商或资料过期应及时更新提供。宜采用电子索证方式。每批送货单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19、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e)供应单位应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进出厂检查或检测机制。半成品配送单位宜具有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营养成份等指标项目的能力;f)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或抽查半成品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g)学校宜对半成品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应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7.4 采用成品配送模式的学校责任 7.4.1 成品配送模式主体责任 学校应对学生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成品配送单位应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7.4.2 学校和成品配送单位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 7.4.2.1 应建立双方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学校校长应是学校食
20、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成品配送单位法人应是供餐单位所供应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两者应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7.4.2.2 应明确采供各级人员责任。应按监管要求配备校方专职和成品配送单位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7.4.2.3 应建立双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加工操作规程并落实、记录。7.4.2.4 应建立对成品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并应落实双方人员共同参与的定期自查、专项检查等要求。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7.4.3 成品配送模式学校及其人员责任 7.4.3.1 对于成品配送单位,学校采取的措施如下:a)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应把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社会信誉作为
21、选择成品配送单位的重要指标,并应通过招标等方式建立严格的采购准入与退出机制;学校选择成品配送单位应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应由学校校长或其授权代表、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学生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成,其中学生家长和家委会所占比例之和不应少于一半;b)应采取市场调研、实地考察等遴选措施选择符合本文件相关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c)应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协议),并应存档备查;应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并留存供餐单位有关许可资质证明;d)学校校长应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成品配送单位开展全面的风险排查并形成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在第二周内报送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DB
22、4403/T 1632021 5 e)应健全食品安全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应全面检查成品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并及时更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成品配送单位;f)应督促供餐单位妥善解决供应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负面反馈意见、投诉举报等情况以及及时听取学生们的就餐意见。反馈意见应作为遴选及变更供应商及供餐方式的参考意见;g)应督促供餐单位将该单位所有在执行的采购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函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7.4.3.2 成品配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终止供餐服务合同:a)对配送餐业务进行转让、分包;b)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以下简称量化)等级未达到 A
23、级(食品生产企业除外);c)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其经营许可规定范围、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或食品安全标准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d)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8 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8.1 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 8.1.1 对于学校食堂管理,公办学校应达到量化 A 级,民办学校应按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达到量化 A 级,不应为量化 C 级。8.1.2 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加工操作规程,并落实、记录。根据附录 D 和经营实际,确定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8.1.3 应建立
24、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见附录 E。8.1.4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并严格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和计划,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内容和要求,每天应有学校当日值班领导付费陪餐,学校领导应每月付费陪餐一次,每学期应不少于 4 次。陪餐人员应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应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应做好陪餐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应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应安排专人督促整改,并应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8.1.5 学校食堂宜采用色标管理、五常法、6T 法等餐饮业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8.2 人员培训 8.2.1 学校校长、副校长、分管领导、经营
25、方主要负责人、成品配送单位法人代表、食品安全管理员以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后上岗,每年参加市场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8 h,每年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累积时间应不少于40 h。应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运用食品安全网络课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参加“监督现场抽查”考试合格。8.2.2 学校食堂应对从业人员每周组织至少一次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方式可为线上或线下,并应每学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至少一次食品安全考核。应采用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的食品安全网络课堂实施“按岗位培训”、“按岗考试”,应使每名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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