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畈中学法制教育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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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畈中学法制教育案例分析案例1: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初三(3)班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初三(3)班教室。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问:初三(3)班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案例
2、2:法律咨询-未成年人偷、抢与父母有责任吗?我的同学王某,父母在北京做服装生意,留下他在家上学。然而父母刚走几个月,王某便从约同学在家玩扑克,发展到租黄色录像带,进而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经常逃学,没钱就去偷和抢。我们学校的老师和同学都感到非常惋惜,这样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怎会沦落为一个小偷呢?这其中父母应付怎样的责任呢?答:对王某来说,他尚未成年,思想尚未定型,而此时家庭教育确实空白的,因此在无人管束的情况下,丑陋最能乘虚而入,诱惑他走上邪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这监护职责包含着保护管教,要对子女不良行为加
3、以必要的管理约束。所以,王某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当地村委会教育后,要将孩子带在身边或安排在当地学校住宿,定期与学校联系,履行监护义务。案例3:法律咨询-无行为能力的小孩能否享有著作权?画家阎某的儿子阎明今年6岁,自幼天资聪慧,尤擅长画画,多次在少儿美术比赛中获奖,并有几幅画被选送参加了国际少儿美术展览。一天,画家阎某在新华书店发现一本儿童画册,其中有四幅画是自己儿子阎明的作品,于是,便以阎明父亲的名义找到出版画册的出版社,要求该出版社尊重他儿子的著作权,并给付报酬和样书。而出版社则以阎明只有6岁为由,拒绝承认阎明享有著作权。请问:无行为能力的小孩能否享有著作权?答:按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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