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申请书(八).doc
《土地确权申请书(八).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确权申请书(八).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碧江区环北办事处清水村农场村民组法定代表人李昌友,该村民组组长。 被申请人碧江区环北办事处清水村新滩村民组法定代表人李国昌,该村民组组长。 第三人滕明清,男,1955年5月8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铜仁市人,农民,住铜仁市碧江区环北办事处清水村农场组,公民身份号码:5222211955080051635。 第三人徐建四(又名徐富四),男,196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铜仁市人,住铜仁市碧江区环北办事处新滩村民组。 申请事项: 1、依法确认“鱼田”处两丘田属申请人所有; 2、依法确认“鱼田”处两丘田四至抵界及其面积; 3、依法确认“鱼田”处两丘田承包经营权及使用权属第
2、三人滕明清所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是一个生产队,1981年分成了现在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直属于申请人所有的“鱼田”处两丘田1984年第一轮承包时,发包给了我组村民滕明清。由于第二轮土地延包时的工作疏忽(当时土地延包各地都有类似 情况发生),末将滕明清承包的“鱼田”两丘登记在第二轮承包证上,但是,“鱼田”两丘田承包经营权,直属滕明清所有,申请人至今未对滕明清“鱼田”处两丘田进行调整或收回。 滕明清由于1995年铜仁市涨大洪水,无法过河耕种,于1995年、1996年没有耕种。1997年3月份,徐建四(属被申请人村民)的伯伯徐发喜找到滕明清商量,希望代耕“鱼田”田一丘(自耕自收),滕
3、明清同意后,徐发喜即叫徐建四耕种,其断断续续的耕至2021年。后该土地被征收,滕明清与徐建四就该承包地发生争议,滕明清于2021年12月13日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申请确权。碧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滕明清土地确权申请的回复认为:申请人(滕明清)与被申请人(徐建四)不存在权属纠纷。后第三人滕明清就土地补偿款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滕明清承包了“鱼田”的士地,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其未将该地填证承包,但未有证据证实该地被集体收回;徐建四在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时在“鱼田”(鱼前田)登记有三块田。双方对“鱼田”使用权有争议。 徐建四认为,滕明清承包的“鱼田”处两丘田,系其二轮承包的田,并在“鱼田”赴有三丘田,其中两丘就是滕明清承包的。现申请人认为该土地一直属申请人所有,并且1 984年发包给了滕明清,至今没有改变过,其承包经营权及其使用权属滕明清所有,因此,请求碧江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确权。 此致 铜仁市农业局 申请人:组长:年日月第 3 页 共 3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地 确权 申请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