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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国企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建工作,确保公司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根据党章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党委在xx党组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xx党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 第二章组织生活第四条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 (一
2、)时间要求。党委召开党员大会每年不少于2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1次,支部委员会、小组会每月1次,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 (二)党支部委员会。研究部署、安排党委、党支部的年度、季度工作规划;研究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宜;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指示精神。 (三)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部署、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对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和总结;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奖惩等日常党务工作;讨论决定支委会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党小组会。传达党委、党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学习及党性教育;讨论非党积极分子及非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等事宜。 (五)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
3、党课,党委成员及党支部书记要根据每年党员教育的内容,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有计划地讲好党课。党课要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可采取宣讲、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而制定的。 (一)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和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二)
4、党员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三)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委会成员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要做好参会准备。 (四)与会人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和落实意见。 (五)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第六条党日活动是为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从实际情况出发,定期利用半天时间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 党日活动的内容包括
5、。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报告、指示、决定等文件;研究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等;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选举党支部委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党员鉴定;组织党员开展公益活动等内容。此外,也可通过选择具体的一个主题来进行主题党日活动。 第七条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包括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 (一)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总结支部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党费收缴、联系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和任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支部和
6、党员作用的发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是指党支部换届选举,必须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汇报本届支委会贯彻落实党章规定、完成上级党组织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并针对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三)遇到特殊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布置的紧急任务,或者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 第八条党员向党组织定期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是强化党员的组织性、纪律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
7、措施。 (一)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汇报形式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政策方针和党的基本知识等内容的学习情况;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组织交给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情况;遵纪守法,在本职工作中自觉发挥党员作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因外出或病、事假等原因无法近期汇报时,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说明情况;对于未经党组织同意而不能按时汇报的党员,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于长期不向党组织汇报,经教育仍无明显改进的党员,党组织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行批评帮助;党
8、组织要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注意解决党员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民主评议党员是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的有效措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开展。 (一)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至少进行1次评议。 (二)评议内容。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把推动企业发展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正确处理公司、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
9、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规定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同时要采
10、取适当的方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三章组织发展第十条为了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入党手续,强化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党的积极分子的确定,要按本人自愿申请、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公布等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每年对
11、党的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考察,按表现及成熟程度,将积极分子排出一般、重点和计划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建立积极分子档案,坚持定期考察。重点积极分子每半年、计划发展对象每季度至少考察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填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重点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时间的培养教育,才能列入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对积极分子培养要有明确分工,每个积极分子要有至少一名党员负责。党支部研究确定培养人,由党小组具体落实。 第十五条对积极分子培养要有具体措施。要通过谈话、上党课、参加党组织有关会议等有效形式,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第十六条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要按有关要求实行公示制。 第四章党费收缴第十七条按期交
12、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第十八条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九条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或党委同意后,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实施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
13、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二条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和有人、财、物等管理职权的党员干部。党内监督工作的情况要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14、(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提前一周向上级党组织
15、报告准备情况,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反馈。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对党组织和党员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并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 (四)适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大会,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六)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党组织的工作应接受党员的监督、接受党员评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党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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