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行政执法职能.doc
《发改委行政执法职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改委行政执法职能.doc(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发改委行政执法职能 一、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1、能源交通类项目核准初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第二款第二项:“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
2、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2、工业类项目核准初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第二款第二项:“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
3、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3、城市建设类项目核准初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第二款第二项:“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
4、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
5、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4、财贸流通类项目核准初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第二款第二项:“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
6、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5、社会事业类项目核准初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第二款第二项:“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
7、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第二款第二项:“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
8、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三)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 法律依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的核准。” 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初审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900号)第一款:“本通知适用于下列符合当前
10、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内资项目)的免税确认工作。具体范围包括: (一)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内资项目; (二)原国家计委和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内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按国家计委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计办20212440号)规定,由有关单位批准的限额以上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批准的限额以上内资项目; (五)国务院授权具有限额以下项目审批权、但无出具免税确认书资格的有关企业批准的限额以下内资项目;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内资项目。” 三、内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11、项目确认初审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105号)第一款:“所有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包括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批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其他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有限额以下项目审批权限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集团)审批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由省级经贸委办理;地方机构改革后,有关职能已转入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发改委 行政 执法 职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