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与贵州文化 (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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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阳明“知行合一”命题的内涵与局限*内容摘要:王阳明在龙场悟格物之旨,不久便提出了“知行合一”的早期教法。他龙场悟道的内容,主要是明确了意向是“事”的表征。进而,他将“格物”解为“正事”,又进一步解为“正念头”。意的本然状态是心之知觉,故心之知觉是“事”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心在吾人行为活动中的知觉状态,决定了这些行为活动属于何事,此即“知行合一”。心的知觉与事件的展开可以相互促进,此即“知行并进”。知行合一与并进,需要“心即理”作为前提与保证,这样践履工夫才有明确的头脑:省察过往念头与克治当下念头都以天理为准的。因为“知行合一”命题一定要与“心即理”配合才完整,故阳明的教法最终变为“致良知”。关
2、键词:王阳明知行合一格物致良知事*本文受翁洪武科研原创基金赞助。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年,第 5 页。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三卷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年,第 331 页。陈立胜:入圣之机:王阳明致良知工夫论研究,三联书店,2019 年,第 125 132 页。郑宗义:再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 ,学术月刊 2018 年第 8 期。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命题素称难解。他曾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学者对这句话的不同诠释,体现了对“知行合一”命题的各色理解。如劳思光认为,“知是行之始”表明“知”决定“意”的取向,“行是知之成”则表明
3、“意”之取向及实践活动皆承“知”之判断而求其实现。可见,依劳氏,“知”决定“意”之取向,一成而不变,故他认为知行仅在根源(即决定活动的发生处)合一,“而非在完成意义上合一”。陈立胜教授则直接将这里的“知”等同于“意”,认为知与行贯穿于行动从发动到完成的完整过程之始终,是一体之两面,“知”“行”在根源与完成意义上俱合一。郑宗义教授认为“知”“意”俱起,“意”即行,故知、行合一;同时,“知”又指“整全的求知活动或过程”,本来就是行。三位学者对“知行合一”的阐释各不相同,源于他们对“知”之内涵的解读不同:劳氏解为良知,陈氏解为“详审精察”,郑氏又解为知识与求知活动。劳氏之解难合“知行并进”之说,陈氏
4、之解混同“知”“意”,郑氏之解又略显夹缠。虽各有胜场,然皆终非善解。不过,三位学者都注意到了“意”在统合知行中的重要性。笔者尝试接着他们的思路,以意向为线索,系统阐述“知行合一”命题所蕴含的哲思。一、事的本质:意“知行合一”是阳明龙场悟道后的第一个教法,也是他悟道后的第一个思想结晶。这个结晶凝结着阳明学说的理论根基,故后来即便转变教法,阳明仍时常阐发“知行合一”之意旨。如耿宁所说,“那门98知行合一的学说是植根于一年前的 大悟 之中”,我们在探讨“知行合一”的内涵之前,有必要先把视野投向阳明被贬谪的龙场。彼时,阳明因仗义执言,触怒阉竖刘瑾,先被廷杖下狱,继遭贬谪龙场。历经危难,飘零险远,生活困
5、苦,而阳明的求道之志愈加坚定。在穷僻的龙场,阳明整日忙碌,不过寻常琐事,闲时静心,却求入圣超凡。某日中夜,阳明悟“格物”之旨,揭开了姚江王学的序幕。悟道后的阳明,对“格物”有了全新的看法。他这样解释“格物”: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大学问,全集,第1071 页)阳明这段文字虽然作于晚年,但与他早年的观点并无二致。他训“格”为“正”,训“物”为“事”,“格物”便是“正事”。“正”即矫正,意思明确,无甚可说;“事”却与一般的理解不同。按一般的理解,“事”指吾人一系列行为活动组成
6、的集合。我们通过观察某人的行为活动,可以大致断定她在做什么事。例如,看到她在喝燕麦粥,我们说她在做“吃饭”之事;看到她歪在沙发上看综艺节目,我们说她在做“休闲”之事;看到她发来在景区的照片,我们说她在做“旅游”之事。“吃饭”“休闲”“旅游”等事,既包含了各自集合内穿缀的诸多行为活动,也表征了这些行为活动的集合对于行为主体的意义。杨国荣教授指出:“从本源的层面看,意义本身便生成于人的做事过程之中。”申言之,当吾人诸多自然的行为活动构成“事”的时候,它们的意义便诞生了。不过,我们如果对“事”深究细察,会发现疑点重重:一来,“事”的界限非常模糊;二来,“事”也像是随意建构出来的。以“吃饭”一事为例,
7、考察吃饭时的活动,嘴的咀嚼固属“吃饭”,但彼时吾人的其他动作(如看电视)与精神活动(如忧民生)是否也属“吃饭”,则并不明朗;而且,饭前洗手与饭后漱口是否属“吃饭”,也不明朗。再者,回家和年迈的父母一起吃饭,似乎也可以说是“陪伴父母”之事;如果吃得极少,说是“减肥”之事似乎也无不可。总之,一件事在同时性与历时性方面的内容都不那么一目了然,而且同一行为对应何事也有极大的讨论空间。如果“事”本身模糊不定,那么我们不论是要矫正其进程,还是要研究其规律,都将无所适从。阳明说,“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即意向发动必然对应着某些事,“格物”即格这些事。换言之,阳明将成圣工夫中的“事”严格限定
8、为意向所发动或灌注者,而客观意义上的“事”非所论也。对于“意所在之事”的内涵,阳明有详细的说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传习录中 ,全集,第 53 54 页)他认为,意向发用为“事亲”(侍奉父母),“事亲”就是一事;意向发用为“治民”“读书”或“听讼”,则“治民”“读书”或“听讼”也都各为一事。他强调,意向之发用没有不落在“事”上的情况,而且意向与“事”是彼此对应的,有该意向便有该“事”,无该“意向”则无该“事
9、”。以“事亲”之事言之,意向在“事亲”上,吾人的行为活动才能构成“事亲”之事,否则,“若只是那些仪节求得是当,便谓至善,即如今扮戏子,扮得许多温凊奉养的仪节是当,亦可谓之至善矣”(传习录上,全集,第 4 页),即假如吾人意向不在“事亲”,则不论做什么都不属“事亲”之事。总之,依阳明:I.意向是吾人行为活动属于何事的表征。换言之,依阳明,“事”具有意向与行为活动两个构成要素,两者相互对应,且意向直接决定了“事”的内09中国哲学史 2020 年第 6 期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4 年,第 123 页。杨国荣:“事”与人的存在 ,中国社会科学 20
10、19 年第 7 期。容与意义。如果我们将“事”作为吾人行为活动最基本的意义单位,那么意向作为“事”的唯一表征,就是一切行为活动的直接意义来源。这一觉悟对阳明来说至关重要。彼时他在龙场,身远庙堂,旁无亲友,生活中只剩琐屑的杂务,如何将这种“无意义的”日常活动与圣人之业联系起来,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悟道以前,阳明“得失荣辱皆能超脱,惟生死一念尚觉未化”(年谱 ,全集,第 1354 页),即他已剪断自身行为意义与社会一般观点之间的脐带,但还未完全领悟自身行为意义的源头究在何处,故对生死一念仍不融通。悟道后,阳明“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年谱,全集,第 1354页),“向之求理
11、于事物者误也”是悟道精髓之所在。不求理于外物,则求理于内心,故他重新界定“事”的概念,将意向作为“事”的定盘星,形成了独特的“格物”说。“格物”即“正事”,意向是“事”的表征,那么“正事”必然要求吾人首先在根本上矫正意向。成圣工夫的焦点顺理成章转向内心,探讨意向的结构与来源势在必行。二、意的本体:知从阳明对“心”“意”“知”“物”的辨析中,我们可以解读他对意向结构的洞察:“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传习录上,全集,第 6 页)即,心是身体的主宰,心所发动起来的便是意向,意向的本然状态是知,意向内容的表现是物(事)。其中,“意”与“物”(即“事”)的关系
12、前文已有说明,此不赘述;心是吾人进行意识活动的器官,意向是“心之所发”也一目了然。最为重要但也最难理解的是“意之本体便是知”,其中“知”指心的知觉,下文尝试解读之。依阳明,心的知觉功能具有多重维度。他说:“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传习录上,全集,第 7 页)这里阳明又把“知”称为心的本然状态,即知觉是心本然不容已的功能,只要有刺激,心就会有知觉。以“见父知孝”为例,第一,“见父”在本质上是心对人己关系的认识。“父”并不是与自己毫不相干的客观存在,识其为“父”意味着识己为“子”,父子关系是“见父”这一认识的本质。第二,“见父”还蕴含着特定的
13、情感感受与行为模式。“见父”那一刻,爱父之情油然而生,孝父之行隐然发动 前者为吾人行为活动提供了直接的动力与意义来源,后者则为吾人行为活动提供了切实的具体内容。试想,假如“见父”发生在一对素未谋面、两不相识的父子之间,那么其子只能知觉到“见人”,而非“见父”,自然不会“知孝”,也不会发生任何孝亲行为。总之,心的知觉不是知识论意义上的认知,而是包括认知、情感以及行为倾向等综合的知觉。此外,心的知觉对象也极为广泛。“见父”“见兄”“见孺子入井”等案例都是典型的伦理场景,心之知觉的功能远不止此。他说:(a)故 大学 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说“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是
14、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那恶臭时已自恶了,不是闻了后别立个心去恶。如鼻塞人虽见恶臭在前,鼻中不曾闻得,便亦不甚恶,亦只是不曾知臭。就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不成只是晓得说些孝弟的话,便可称为知孝弟?又如知痛,必已自痛了方知痛;知寒,必已自寒了;知饥,必已自饥了。知行如何分得开?(传习录上 ,全集,第 4 页)文中“如好好色,如恶恶臭”引自 大学 “诚意”章,阳明说这是“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表明他认为“好好色”与“恶恶臭”例示了心之知觉与行为活动间的关系,亦即“见好色”“闻恶臭”等一般性的认识活动也属于心之知觉的内容。而且
15、,心之知觉还包括“知痛”“知寒”以及“知饥”等。可见,心的知觉对象既包括伦理对象,也包括一般认识对象,甚至还括身体内部的感受(包括对欲望的感受)等。明确了心之知觉的结构与对象,“意之本体便是知”的内涵便呼之欲出了。笔者试以“好好色”为例19王阳明“知行合一”命题的内涵与局限申述之。“好好色”是吾人在某一段时间内的意向,有开始,亦有结束。首先,“好好色”之意始于“见好色”之知。一般而言,吾人的诸多意向在时间上连续而无间隔,不注意于此,便注意于彼。意向由彼到此变化的时间节点,便是吾心知觉的对象发生骤变的那一刻。吾心最初“见好色”时,所见为“好色”,必定已然蕴涵着喜好关系及感受,并且喜好之的行为模式
16、也隐然形成。以此知觉为起点,“好好色”之意向发动了。然后,“好好色”之意既已发动,心之知觉并不会就此停顿或滞留,而会随境遇迁流而不断变化。所见的“好色”可能会渐渐增强,也可能慢慢淡去,但只要“好色”仍是心之知觉的内容,“好好色”之意向便会继续下去。最后,当心知觉的对象不再是“好色”,那么“好好色”的意向便消失了。总之,“意之本体便是知”,即:II.意向的本质属性便是心之知觉。亦即,心之知觉包含了关系认识、情感感受与行为模式等要素,构成了意向的本然状态,并时刻照察着意向的发展过程。同时,作为“意之本体”的“知”并不必然是心的本体之知(即良知)。良知至善无恶,而意向有善有恶,那么一般意向的本体就不
17、可能特指良知。阳明指出:“心一也,未杂于人谓之道心,杂以人伪谓之人心。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传习录上 ,全集,第 8 页)即,吾人之心只有一个,但依据是否掺杂“人伪”,会呈现人心、道心两种状态。道心是心功能正常时的状态,“道心者,良知之谓也”(传习录中,全集,第 58 页);人心则是心功能失常的状态。例如,“见父知孝”是良知,但在某些特定情形,如某人自小受父亲虐待,导致产生私意干扰此良知,则“见父不知孝”的情况也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其心知觉不到“孝亲”,也一定会知觉到其他内容,而决不会毫无知觉。阳明曾说:“照心固照也,妄心亦照也。”(传习录中,全集,第 69 页)“
18、照心”即道心,“妄心”即人心,“照”即知觉,亦可见阳明所谓“知”并非定指良知。换言之,即便心的知觉功能失常,其知觉的结构并未发生变化,仍包含关系认知、情感感受与行为模式三个要素,仍会延伸出意向、呈现为实事。因此,“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一句只是对“心”“意”“知”“物”之间关系的客观描述,并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明确了“知”“意”关系,接下来我们开始探讨阳明梳理的知行关系。三、“知行合一”与“知行并进”引文(a)的主题是知行关系,但阳明将“饥了”“寒了”等也归为“行”,可见他所说的“行”并不特指身体行为。我们且看阳明另一处对知行关系的论述:(b)学射则必
19、张弓挟矢、引满中的,学书则必伸纸执笔、操觚染翰;尽天下之学,无有不行而可以言学者,则学之始固已即是行矣。笃者,敦实笃厚之意。已行矣,而敦笃其行,不息其功之谓尔。盖学之不能以无疑,则有问,问即学也,即行也;又不能无疑,则有思,思即学也,即行也;又不能无疑,则有辨,辨即学也,即行也。辨既明矣,思既慎矣,问既审矣,学既能矣,又从而不息其功焉,斯之谓笃行。非谓学、问、思、辨之后,而始措之于行也。是故以求能其事而言谓之学,以求解其惑而言谓之问,以求通其说而言谓之思,以求精其察而言谓之辨,以求履其实而言谓之行:盖析其功而言则有五,合其事而言则一而已。此区区心理合一之体,知行并进之功,所以异于后世之说者,正
20、在于是。(传习录中 ,全集,第 51 52 页)阳明认为,“学”蕴涵了亲身践履,如“学射”必然蕴涵着“张弓挟矢、引满中的”,“学书”必然蕴涵着“伸29中国哲学史 2020 年第 6 期关于“私意”的内涵,陈志强说:“当任何意念有所 留滞、离乎良知自身而挂带 别念、在心上加点 人为 的意思,则意念便会有所偏失而沦为 私意。”参见陈志强:晚明王学原恶论,台大出版中心,2018 年,第 96 页。纸执笔、操觚染翰”,故“学”之开端便已蕴涵“行”,此处之“行”显指身体行为。同时,“学”也蕴涵了“问”“思”“辨”等理性思辨活动,阳明亦视其为“行”。阳明说:“凡谓之行者,只是着实去做这件事。若着实做学问思
21、辩的工夫,则学问思辩亦便是行矣。”(答友人问,王阳明全集,第 232 页)“行”仅指着实去做某事,若吾人着实去思辨,则思辨也是“行”。再结合引文(a),一般的意向或意欲都属于“行”,足证阳明所谓的“行”并不限于身体行为,也包括精神活动。关于“知行合一”,阳明又说: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若行而不能精察明觉,便是冥行,便是“学而不思则罔”,所以必须说个知;知而不能真切笃实,便是妄想,便是“思而不学则殆”,所以必须说个行。元来只是一个工夫。(答友人问 ,全集,第 232 页)结合前文知与意的关系,知行关系可作如下表述:心之知觉时刻照察吾人的一切行为活动,便是“知”;心之知觉
22、在现实中真切地呈现展开,便是“行”。阳明进一步说明,若行为活动没有被吾心知觉到,便是“冥行”(冥昧之行,即无意义的行为);心有所知觉却不能真切地实现其内容,便是“妄想”(妄诞之想,即虚假荒谬的想法)。“知”与“行”描述的是同一个实践过程。然而,心之知觉是未发,属于精神层面,却并不是活动,只是“明觉精察”而已,那么它如何实现自己?要实现,便须活动,便是已发,故心之知觉只能通过“心之所发”的意向实现自己。下文以“学”为例言之。据引文(b),“学”即“求能某事”,“求”字表明“学”本身属于一类意向。当心最初知觉到掌握某项技能的必要性时,“求能某事”的意向便发端了。彼时的心之知觉必蕴涵着吾人接下来的行
23、为模式,如“学射则必张弓挟矢、引满中的,学书则必伸纸执笔、操觚染翰”之类,而这些行为的落实,无疑都靠意向来推动;同时,“问”“思”“辨”等思辨活动也在“求能某事”的意向推动下自然发生。亦即,“学”“问”“思”“辨”“行”都属于同一进程的不同侧面:“学”指寻求能够达成此事,蕴涵了实现之的各种现实行为活动(即“行”);“问”“思”“辨”则特指诸多现实行为活动中的思辨活动,其中,“问”指寻求解决有关此事的困惑疑难,“思”指寻求通达此事的道理,“辨”指寻求精究此事的纤微细节;“笃行”则是将“学”的进程敦笃地进行下去。然而,不论“学”的进程进行到哪一阶段,都是由同一个“求能某事”的意向来推动与主导,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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