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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研学医护岗位职责研学医护岗位职责共1产科医护人员个岗位职责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2、每天早晚各查房一次、将母乳喂养、产妇乳汁分泌和婴儿吸吮情况纳入查房内容,及时解决医疗母乳喂养有关问题。3、深入休养室,向产妇及家属宣传母乳喂养相关知识、技巧,并指导产妇正确母乳喂养;耐心解答查房及家属提出的有关母乳喂养过程中问题并给予解决。4、严格执行母乳喂养医学指征,对加奶、加水的新生儿要有医嘱,并在病程记录中写明;5、母婴若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6、实行整体护理、24小时母婴同室,定时巡视病房,针对母婴不同情况进行产褥期、母乳喂养技巧和新生儿
2、护理指导,及时做好记录;7帮助母亲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鼓励按需哺乳;8、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 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9、母婴有母乳喂养条件的,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和饮料;10、不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11、认真做好出院宣教工作,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评估。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母乳喂养支持组。12、及时总结母婴同室,母乳喂养工作对经验,开展有关科研活动,提高业务水平。研学医护岗位职责共2医院医护工作岗位职责主管护师的岗位职责1.在本科护士长领导和主任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2.负责本科护理质量检查与技术指导。协助护士长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把好护理质量
3、关。3.掌握护理理论基础,参与和指导护师运用护理程序。制定具有护理特色的护理计划, 对患者实施整体护理。4.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并参与制定重危、疑难患者的护理计划,组织 实施。5.协助拟定本科业务培训计划,参与教材的编写和讲授、协助组织本科护理人员学习护 理知识,修订本科护理常规,加强护理基本功的训练。6.参与组织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等业务活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本科发生的护理 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7.做好护理系学生、中专生、进修护师的临床带教组织工作,并负责讲课和评定成绩。8.制订本科护理科研、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撰写 辨
4、证施护论文。9.协助本科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护理队伍的建设工作。护师的职责一、.在本科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领导下进行工作。二、.参加病房的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三、.参与病房危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工作,及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四、协助护士长拟定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房管理。 五、.参加本科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主持本病房的护理查房。六、.协助护士长负责本病房护士和进修护士的业务培训,制定学习计划,组织编写教材,并担任讲课。对护士进行技术考核。七、参加护生部分临床教
5、学,带教护士临床实习。八、.助护士长制定本病房的科研、技术革新计划,提出科研课题,并组织实施。九、.对病房出现的护理缺陷、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护士主要岗位职责一、.在护士长领导下和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二、.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防止缺陷、事故的发生。三、.做好基础护理和精神护理工作,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 四、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五、.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取各种检验标本。六、.参加部分护理教学和科研,指导护生和护理员、卫生员的护理工作。七、定期组
6、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八、办理入、出院、转科、转院手续有关登记。九、在护士长的指导下,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请领保管等工作。 护理员职责一、在护士长领导下和护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担任病人生活护理和部分简单的基础护理工作。三、随时巡视病房,应接病人呼唤,协调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进食,起床及递送便器。 四、做好病人入院前的准备工作和出院后床单、铺位的整理以及终末消毒工作,协助护士搞好被服、家具的管理,做好其他外送病人工作研学医护岗位职责共3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 1 2
7、注:全职是指按照各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 3 篇2: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二九年十二月一日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
8、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第三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第二章 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二)总名额
9、为各年级相应名额的累计之和。第三章 学校助研岗位的申请第七条 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既可集中办理,也可临时办理。集中办理的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中旬、第二学期的3月初;临时办理可根据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随时进行。第八条 集中办理程序期的3月初确定岗位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后交所在学院(系)汇总,由各学院(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20日或第二学期的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四)以上时间安排可根据每学期的具体情况由各相关部门协调后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时间安排需提前通知各学院(系)。第九条 临时办理程序参照第八条“集中办
10、理程序”进行。第十条 学校助研岗位实行编号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中“岗位编号”项,由设岗单位在提交审批表时自行编制,编号规则为“zy”+“学校统一的6位单位代码”+学院自编顺序号(按学期编写,三位数字,栺式如“001”)。第四章 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 助研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导师的科研经费和学校筹集的其他经费。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指导标准: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设助研岗位的津贴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学校指导标准,经费由导师自筹解决,岗位津贴需经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由财务处发放。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注:1.本表一式三份,设岗单
11、位、人事处 或 教务处、研究生部各保存一份。 2.本表按设岗类型及具体类型分别填报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附件4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依据表设岗单位(公章):年 月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日 注:本表由设岗单位保存。 4 附件5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表格设岗单位(公章): 研究生部:年 月设岗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四: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4204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
12、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为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规范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助”指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面向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研究生通过从事“三助”工作而获得岗位津贴。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监督全校“三助”工作执行情况。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
13、。第五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第二章 经费来源和资助标准第六条 研究生“助教”与“助管”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第七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一)“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标准为:4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二)“助研”岗位津贴,资助标准和资助时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规定和承担任务情况确定。“助研”岗位津贴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月发放总额度不超过35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原则第八条 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思
14、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第九条 申请“三助”岗位,须经其导师同意,而且能够保证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第十条 在读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能申请“助教”和“助管”岗位。 第四章 岗位职责和岗位设置第十一条 “助教”岗位(一)岗位职责。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随堂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课程、参与课程监考判卷等教辅工作。 (二)岗位设置。学校每年提供100个“助教”岗位。“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提出需求计划,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确定聘任计划。(三)设置原则。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原则上是必修课,设岗教师有辅助教学意愿,重点包括必修课程的一般网络课程
15、、数理基础课程习题课、慕课(mooc)和开放实验室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等。第十二条 “助研”岗位(一)岗位职责。协助导师或项目组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承担科研平台建设等辅助工作。(二)岗位设置。研究生导师可利用科研项目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助研”岗位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第十三条 “助管”岗位(一)岗位职责。辅助学校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管理工作。(二)岗位设置。学校每年提供300个“助管”岗位。“助管”岗位由各用人单位提出需求计划,由研究生院确定聘任计划。第十四条 “助教”和“助管”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助管”每周的
16、工作时间应当保证16个小时。第五章 岗位聘任第十五条 每年春季学期末,各用人单位提交“助教”和“助管”岗位需求计划。秋季学期初,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聘任计划。第十六条 各用人单位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助教”、“助管”岗位人员进行公开选聘。“助研”岗位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自行选聘,秋季学期初,由所在培养单位将设岗情况和聘任结果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同等条件下,“三助”岗位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第十七条 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三助”岗位。“三助”岗位申请者须填写吉林大学“三助”岗位申报审批表。聘用结果由研究生院公布。第十八条 “三助”岗位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承
17、担“三助”工作的,须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对“三助”获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日常管理以及学期考核。第二十条 “三助”学期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末进行。获聘人员须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工作考核表、吉林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工作考核表、吉林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工作考核表,“助教”和“助管”考核表报研究生院,“助研”考核表由各培养单位留存。同时,将“三助”学期考核 不合格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第二十一条 对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的、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纪律处分的、擅自离岗的,应当终止聘
18、任,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内的“三助”申请资格。同时,将信息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第二十二条 “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助研”津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按财务处规定自行发放。“三助”岗位津贴不得虚报冒领,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2?119号)废止。篇5:北京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及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及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2000年11月27日第428次校
19、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02年10月22日第46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研究生教育是国家面向公民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高级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与研究生教育密切相关。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生群体是学校教学、科研活动中最富活力的有生力量。第二条 为建立和健全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激励机制,理顺研究生培养中的责、权、利关系,学校决定,设置教学、科研助理(简称助教、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下同)岗位(简称“三助”),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三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设置由教务长会同研究生院、人事部、
20、教务部、科学研究部、社会科学部及学生工作部等统一部署。各院(系、所、中心)由负责研究生培养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共同开展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第四条 面向研究生设置的岗位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类。其中助研再分为两类,即“研究生奖学金”岗位和院(系、所、中心)助研岗位。助教由学校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院(系、所、中心)助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岗位由学校出资设立,属于荣誉助研岗位,资助学习成绩优秀或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
21、需要来设置。第五条 各院(系、所、中心)分别在每年6月初和12月初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将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修订计划上报。研究生“三助”岗位待聘计划需要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第三章 岗位津贴第六条 每个研究生助教岗位的津贴标准为800元/月,每周工作不少于12小时。助研岗位津贴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部门参照助教、助研岗位津贴标准确定。第七条 参加教学、科研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承担一个学期助教岗位工作,考核合格者,记2学分,享受助教岗位津贴。超过一个学期的
22、助教工作,不记学分,享受助教岗位津贴。第八条 助教岗位津贴和“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承担,各院(系、所、中心)设立的助研岗位津贴由科研经费承担,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学校鼓励各院(系、所、中心)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第四章 岗位申请第九条 “三助”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第十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公布后,经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同意,研究生方可提出申请,院(系、所、中心)审批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各设岗部门申请,设岗部门自行审批聘用,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十二条 委托培养研究生、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本校在职
23、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请由学校提供津贴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第五章 岗位经费管理第十三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经申请并获批准后,学校和各设岗用人单位、导师或课题组需如期将岗位津贴经费统一划拨到专门的财务帐户。第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原则上按聘岗计划协定每月定时签单发放。第六章 岗位考核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的考核,由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给予评定。研究生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给予评定。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聘“三助”岗位的情况是研究生毕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设岗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建议,经所属院(系、所、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第十七条年2月实行。第十八条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经学校2002年10月22日第46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自200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