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维生素项目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解决方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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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咨询/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解决方案复合维生素项目企业投融资决策及重组解决方案目录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3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3二、 结论分析3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6第三章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9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9二、 股东机构股东概述10第四章 企业战略类型20一、 企业稳定战略20二、 企业成长战略21第五章 市场营销组合策略32一、 产品策略32二、 促销策略36第六章 市场营销环境41一、 市场营销宏观环境41二、 市场营销微观环境43第七章 现代生产管理与控制的方法45一、 丰田生产方式和看板管理系统45二、 MRP,MRPII和ERP58第八章 企业采购管理与供应
2、物流管理68一、 企业供应物流管理里68二、 企业采购管理70第九章 人力资源规划82一、 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预测82二、 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程序88第十章 财务管理的基本价值观念92一、 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92二、 风险价值观念93第十一章 电子商务概述96一、 电子商务的分类96二、 电子商务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97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一)项目名称复合维生素项目(二)项目投资人xxx集团有限公司(三)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二、 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28.00亩。(二)项目实施进度本
3、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4035.7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430.0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31%;建设期利息152.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8%;流动资金3453.5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61%。(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4035.77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7825.53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6210.24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308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
4、TC):26223.47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3336.50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5.71%。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39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4178.76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18667.00约28.00亩1.1总建筑面积31707.27容积率1.701.2基底面积10453.52建筑系数56.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53.412总投资万元14035.772.1建设投资万元10430.032.1.1工程费用万元8962.562.1.2工程建设其他费
5、用万元1204.472.1.3预备费万元263.002.2建设期利息万元152.152.3流动资金万元3453.593资金筹措万元14035.773.1自筹资金万元7825.533.2银行贷款万元6210.244营业收入万元308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6223.476利润总额万元4448.667净利润万元3336.508所得税万元1112.169增值税万元1065.6310税金及附加万元127.8711纳税总额万元2305.6612工业增加值万元7878.6013盈亏平衡点万元14178.76产值14回收期年6.39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5.71%所得税后16财
6、务净现值万元3694.17所得税后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复合维生素在欧美发达国家一直以来都被誉为健康养生的良品,然而在中国保健市场中却一直不温不火,一方面是中国整体的消费能力还相对有限,另一方面是中国向来相信中医养生的传统文化。然而,2003年“非典”的到来给复合维生素在中国市场的快速扩张带来了良好的契机,复合维生素这一名词才逐渐被人们所熟知,消费市场也就此打开,发展势头越来越好。同时,禽流感在整个东南亚地区的蔓延,也是的整个亚太地区成为全球复合维生素巨头所关注的重点区域。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复合维生素行业的整体市场格局已然形成,在政策的干预下主要分为两大阵营,分别为“药准字”和“食健字”,其中
7、3/4的复合维生素产品具有“药准字”资格。“药准字”的领军产品包括中美施贵宝公司的金施尔康、惠氏一百宫的善存,以及享誉20年的国内知名品牌杭州民生制药厂生产的21金维他。施尔康和善存均有强大的国外大企业背景,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施尔康的生产厂家为上海施贵宝,善存则背靠美国惠氏。此外,国内厂家“药准字”复合维生素产品较为突出的是杭州民生药厂生产21金维他,是一个老牌的复合维生素产品,近几年加大的广告宣传力度,在国内“药准字”复合维生素产品中排名前三位。“食健字”的复合维生素代表产品是通过广告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黄金搭档”。黄金搭档的成功使得许多企业看到了复合维生素市场的商机,因此各种品牌、各类产品
8、接踵而至。目前国内市场销售较好、知名度相对较高的保健类复合维生素产品主要有:黄金搭档、成长快乐、宝力维、安利纽崔莱、金施尔康、安尔康、小施尔康维生素咀嚼片等。随着复合维生素产品的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随着我国复合维生素市场的不断成熟,产品种类也多样化,其中包括针对儿童、青少年、女士、孕妇、中年、老年等不同人群的产品,也包括粉剂、胶囊、口服咀嚼片、含片、口服片、泡腾片、液体、滴剂等不同形态的产品。目前我国各种形式的复合维生素产品中,口服咀嚼片占比最大,约占整个市场的43.2%;其次是含片和口服片,约各占总市场的17.9%和19.2%;再后是粉剂,约占总市场的9.6%;胶囊、泡腾片、液体等
9、其他形式较少,约占总市场的10.1%。中国复合维生素市场发展不断成熟,消费群体也在不断扩大,复合维生素产品最初的主要消费群体主要是居于一二线城市的高收入、高知识分子,他们对补充营养、调理健康的概念更容易接受,但同时他们的消费也更加理性,一般选择施尔康、善存等知名度较高的品牌,也更加注重产品的针对性。随着我国全民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复合维生素产品的消费市场也在不断下沉,普通大众已经成为消费主力,但是相对而言缺乏理性,易受广告的影响。这也是近些年复合维生素产品广告成风的主要原因之一。未来,随着中国复合维生素市场的进一步下沉,消费群体将会越来越庞大,市场需求规模将会进一步增长,整体来看市场发展前景广
10、阔。第三章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股东会的种类及召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11、分为三种: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其中,首次会议是指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的股东会会议。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由公司临时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决议,另一种是特别决议。其中,普通决议是指股东会就公司一般事项所做的决议。一般情况下,普通决议的形成,只需经代表1/2以
12、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是指股东会就公司重要事项所做的决议,通常需要以绝对多数表决权通过。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无论是首次会议、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股东会每次会议都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 股东机构股东概述(一)股东的含义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据此而拥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据此而享有所有权,
13、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除发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设立时或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同一般股东相比,发起人股东在义务、责任承担及资格限制上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1)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除了要承担办理公司设立事务的义务外,还要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应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
14、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为加大发起人责任,防止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损害公司、股东和第三方利益,公司法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行为作了限制,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发起人要对公司设立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因而其资格限制要严于一般股东。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3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
15、内有住所。(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既包括自然人股东,也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可以通过出资组建公司或继受取得出资、股份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也可以通过出资设立公司或继受取得其他公司的出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在我国,可以成为法人股东的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和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过行投资的机构。(三)股东的法律地位(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作为公司出资大的股东,具有下面三个特点。股东
16、是公司的出资人,必须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为取得股份或股权,必须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出资认购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形成资本,并以该资本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即公司的资本总额。正是股东的出资构成了公司资本,构成了公司法人财产,也正是这种公司法人财产构成了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形成独立法律人格的物质前提和基础。股东作为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股东出资是获得股东资格的前提和依据,任何人要获得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必须履行出资义务。正是股东的出资行为
17、,使其获得了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人公司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实质上的所有者,既要获得投资收益,又要承担投资风险,是公司经营的受益者和风险承担者。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股东是典型的投资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公司是营利性组织,公司的营利性不但要求公司必须进行经营活动以取得盈利;而且要求公司向其所有者一一股东分配盈利。股东投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报,股东向公司投资就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股权投资同债权投资相比,虽然投资风险较大(回报顺序在债权
18、人之后,且回报及回报率不确定),但由于其收益由公司业绩决定,具有不受限制的扩展空间,因而是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投资选择。公司的经营结果同股东利益的联系最为密切,股东是公司经营利益的最大受益人。其二,股东既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承担者。相比之下,债权人、员工同公司经营的利害关系、风险程度的关联程度都要小一些。债权人的债权一是内容确定(本金、利息、偿还期限等),二是清偿优先于股东的权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职工的工资债权一是内容确定,二是不仅优先于股权而且优先于普通债权。股东权实现的不确定性(是否有、有多少股利不确定)、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于普通债权、职工债
19、权),决定了股东是公司经营风险的最大承担者。(2)股东享有股东权。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公司是在股东出资基础上形成的法人组织。股东将出资交给公司后,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为股东权,股东依其出资(持股)份额对公司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广义的股东权是股东对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狭义的股东权即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获得财产收益和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除无限公司股东、合资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外,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各国公司法几乎无例外地做了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
20、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从各国的公司法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公司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要以其自身的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财产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公司股东不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4)股东平等。股东平等是指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四)股东的权利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权利。股东的权利确立了股东法定的基本利益,股东权
21、利的确认是各国公司法的重要内容。公司法除在总则部分明确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外,还对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做了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参加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股东行使自益权、参加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为了使股东更好地通过股东(大)会行使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法还赋予股东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和股东(大)会的提案权。(3)董事、监事的选举
22、权、被选举权。选择管理者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股东还享有董事、监事的被选举权,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就可以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资料的查阅权。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需要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而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4)公司股利的分配权。通过盈余分配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5)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公司解散时,股
23、东有权对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获取自己应得份额的公司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依法进行,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6)出资、股份的转让权。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出资额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以收回对公司的投资。股东转让出资、股份应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的相关限制条件和程序。(7)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8)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公司依法增加资本时,公司的原有股东对新增资本、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9)股东诉讼权。股东诉讼权既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股东权利有效行使的保障和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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