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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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两江新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编制目 录1总则11.1制定目的11.2制定依据11.3工作原则11.4适用范围21.5跨区域联动31.6分级分类31.7风险现状41.8应急预案体系42组织体系52.1指挥机构52.2办事机构102.3应急救援队伍112.4应急专家组112.5应急志愿者113监测与预警113.1监测113.2预警124应急处置154.1信息报告154.2先期处置164.3分级响应174.4指挥协调174.5处置措施184.6响应升级194.7信息发布194.8响应结束195恢复与重建195.1善后处置195.2社会救助205.3调查评估216应急保障21
2、6.1应急队伍保障216.2装备保障216.3物资保障226.4资金保障236.5医疗卫生保障236.6治安保障236.7通信保障236.8交通运输保障236.9公共设施保障246.10气象服务保障246.11科技支撑246.12法制保障247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247.1宣传教育257.2培训257.3演练258附则25附件1 两江新区管理区划及职能表27附件2 两江新区突发事故灾难风险分析表28附件3 两江新区突发事故灾难预警流程图32附件4 两江新区突发事故灾难基本响应程序框架图32附件5 指挥部组织架构图34附件6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34附件7 两江新区主要部门及应急资源表
3、37附件8 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名单38III1总则1.1制定目的为规范应对两江新区突发事故灾难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两江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
4、007第493号)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3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渝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第37号)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第273号)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第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两江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1.3.1人民第一,生命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保护人
5、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3.2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工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做好本级本区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坚持“属事、属地、属权”原则,做好行业部门安全监管“防”和应急部门加行业部门“救”应急机制,衔接好行业部门与街道的责任链条,确保形成整体合力。1.3.3反应灵敏,上下联动。按照突发事故灾难的类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总牵头,坚持“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做好“防、减、抗、救”的全过程管理,抓好常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管理工作,企业要完善应急机构、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属地街道党
6、工委、办事处要做好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质和后勤保障工作。1.3.4社会动员,全民参与。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动员企业及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依靠公众力量,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两江新区直属管理区域(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及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在直接开发区域(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镇、复兴镇等7个建制街道以及重庆保税港区集团、江北嘴投资集团、重庆悦来投资集团在两江新区范围内的开发管理区域以及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的果园港区和寸滩港区)职权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突
7、发事故灾难;市政府认为需要管委会直接处置的突发事故灾难。1.5跨区域联动突发事故灾难联动,各单位按照“职权行使到哪里,应急救援就到哪里”总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直属管理区内的突发事故灾难由管委会负责处置,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行其职、分工负责”处置;直接开发区内的突发事故灾难由各行业部门根据职权管辖范围,按照“属事、属地、属权、主体”原则,承担应急救援联动处置。1.6分级分类1.6.1依据突发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四个级别。(1)一般事故(级):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
8、万元以下。(2)较大事故(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3)重大事故(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4)特别重大事故(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2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上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1.7风险现状两江新区地处长
9、江以北、嘉陵江以东,管理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3个行政区的部分区域,由于辖区均为城市区域,具体风险主要体现为城市道路、桥隧、危化品经营、储存企业、建筑施工、区域隐患、供电、排水、特种设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具体风险现状见附件2)。1.8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重庆两江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四个专项应急预案之一,两江新区各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编制各自修编评审本部门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本预案配套12个单项预案,具体预案名称如下:(1) 重庆两江新区工业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产业促进局)(2) 重庆两江新区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代服务业局)(3) 重庆两江新区
10、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代服务业局)(4)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管理局)(5) 重庆两江新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城市管理局)(6) 重庆两江新区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预案(城市管理局)(7) 重庆两江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市场监管局)(8) 重庆两江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局)(9) 重庆两江新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安分局)(10) 重庆两江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交巡警支队)(11) 重庆两江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分局)(12) 重庆两江新区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消防救援支队)2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根据工作
11、需要,成立两江新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较大、一般事故,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指挥部并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各项工作。2.1.1指挥部的人员组成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应急管理局、分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纪工委、宣传部、经济运行局、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司法局、社会发展局、教育局、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火车北站综管局、总工会、团工委、公安分局(
12、交巡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2.1.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2)做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3)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5)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2.1.3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 应急管理局:传达指挥部指令,向市应急局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协调驻区单位参与救援工作。牵头危化品储存、经营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履行运转枢纽职责;组织专家研
13、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做好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分配发放应急救援物资和救灾生活物资;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由应急部门牵头组织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救援机构在事故调查组统一组织下开展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的延伸调查。(2) 宣传部:负责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控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辟谣。(3) 经济运行局: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抢险救援,协助调配本行业内的救援器材和物资。(4) 产业促进局:牵头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电力、燃气、通信的应急保障
14、;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抢险救援,协助调配本行业内的救援器材和物资。(5) 现代服务业局:牵头商贸企业和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抢险救援,协助调配本行业内的救援器材和物资。(6) 科技创新局:配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协助调配本行业内的救援器材和物资。(7) 建设管理局:牵头建设工程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开展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工作;牵头房屋改造、修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拆除等引发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8) 城市管理局:牵头水上交通和道路运输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恢
15、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开展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工作。(9) 社会发展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在事故救援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统计伤亡人员情况。(10) 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11) 市场监管局:牵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特种设备进行质量检验,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12) 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属两江新区应承担部分的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13) 教育局:参与本行
16、业的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疏散、安置、救护及事后恢复工作。(14) 司法局: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提供法律支持。(15) 火车北站综管局:牵头火车北站地区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负责或协调处理站区安全事故善后工作。(16) 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7) 团工委:保障应急志愿者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中的合法权益。(18) 纪工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依纪调查、处理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19) 公安分局:牵头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应救援工作;负责现场封锁、警戒、保护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和控制涉嫌违法、违规相关负责人;协
17、助有关部门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和开辟应急专用通道;做好现场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20) 交巡警支队:牵头道路交通突发事应救援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交通保障、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21)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并提出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处置建议。(22)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应急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环境地质勘察;负责提供事发区域地形、影像等地理信息资料,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保障服务。(23)消防
18、救援支队:牵头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下控制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24)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发生的事故灾难先期处置工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质和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开展本辖区内发生的事故灾难救援善后工作;协助开展现场管控工作。(25)水务、电力、燃气、通信等单位负责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水、电、气、通信等应急保障,及时抢修受损水、电、气、通信等设施设备。2.1.4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现场处置需要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定。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
19、灾难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现场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事故灾难先期处置工作,在市级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配合市级指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2)研究判断突发事故灾难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3)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5)执行指挥部下达的相关指令。(6)向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7)向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
20、束。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专家组。各救援小组应急职责见附件。2.2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履行突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突发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2)编制和修订本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3)督促指导辖区街道、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事故
21、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事故灾难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所属的应急队伍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2.4应急专家组从重庆市政府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专家组,为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2.5应急志愿者由区团工委、应急管理局牵头,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及调用机制,鼓励应急志愿服务行为,引导应急志愿服务行动,发挥应急志愿服务作用,
22、保障应急志愿者在突发事故灾难应对工作中的合法权益。3监测与预警3.1监测3.1.1管委会建立突发事故灾难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3.1.2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业停产整顿或关闭。3.1.3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故
23、灾难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故灾难监测制度,根据突发事故灾难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汇交共享。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监测收集数据的部门和单位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3.1.4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突发事故灾难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两江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故灾难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管委会,并通报区级相关部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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