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重点.docx
《民事诉讼法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法重点.docx(2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民事诉讼法重点因陈述的内容而有可能使其受到刑事追究因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5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鉴定人证人是否需要专业知识需要不需要了解案件事实的时间担任鉴定工作时诉讼发生前能否更换可以选择、替换不能选择、替换是否适用回避制度鉴定人如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回避不适用回避规定6.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依职权 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包括: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禁忌,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 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十
2、章民事诉讼证明(4)诉讼证明的要素:1证明主体 2证明对象 3证明方法 4证明责任 5证明标准 6证明程序2 .证明对象(1)概念: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而由诉讼参与人和法院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对案件解决有法律意义的事实。(2)范围:1实体法律事实2程序法律事实3法院所不知的法规、习惯、外国法律4经验法则(3)条件:1该事实对于正确处理本案具有法律意义2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争议3该事实不属于诉讼上免于证明的事实(4)免于证明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推定的事实;4预决的事实;一己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公正证明的事实;6自认的事实3.自认诉讼上自认
3、的构成要件:1对象是案件事实;2陈述须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相一致;3自认应当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做的陈述;4自认仅适用于有关财产关系的事实陈述;5自认是一种于己不利的陈述。诉讼上自认的效力:1对当事人的效力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做出自认的一方受其自任的拘束,除非是在被欺骗被胁迫的情形下做出的自认,否则不得任 意地予以撤回。2对法院的效力法院应当对自认的事实予以认定,并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3自认效力的限制不适用自认的情形:涉及人的身份关系的事项;法院应依职权调查的事项;共同诉讼人中一人 所做的自认;自认的事实显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4 .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特征同一事实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
4、担,而不能同时由双方当事人负担;法院在诉讼中不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不因具体诉讼的不同或当事人的态度不同而发生变化;是当事人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所承担的一种不利诉讼后果的风险。(2)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1一般分配一一 “谁主张,谁举证”一般侵权由原告就以下要件负举证责任,被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 1侵权行为;2损害结果;3因果关系;4过错合同纠纷1主张合同成立、生效一方对合同订立、生效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承担举证
5、责任。2特殊案件举证责任分配一一固定举证责任专利侵权被告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举证高度危险作业被告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1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故意或损害是因战争等造成承担举证责任;2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对受害人故意举证;3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对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或是不可抗力举证;4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 害的,对受害人故意、过失或是不可抗力举证;.5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区域或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的,由管 理人就其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事实举证
6、。环境污染被告就法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建筑物致损所有人或管理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损被告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二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若因第二人原因, 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缺陷产品致损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 科学水平尚不能发现产品缺陷的共同危险行为光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能免责,必须要举证 证明是谁的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才可以免责医疗行为被告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
7、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 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院解法调又诉调是在民院判员主R 第法调小院W,称讼解指人法审人的持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4.法院调解的原则(1)自愿原则1程序上的自愿除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案件(如离婚),法院可依职权启动调解程序外,其他民事案件都必须经 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才能进行调解。2实体上的自愿当事人双方能否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3)合法原则 3 .调解协议的内容1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
8、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3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4调解协议有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侵害案外人利益的C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D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3)调解协议的形式1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2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法院调解的效力1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2结束诉讼程序3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第十二章临时性救济6.诉讼财产保全适用条件
9、1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将来判决有可能不执行或难以执行3发生在受理后,法院判决前4 一般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4.诉前财产保全适用条件1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4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5利害关系人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3 .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及其解除1保全限于请求的范 VR eq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务2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变价3解除事由: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30日内未起诉;申请人撤回保 全申请的。4 .先予执行1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
10、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2先予执行的条件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本案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3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紧急情况:(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3)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第十三章诉讼保障制度L期间的计算和剔除1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2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4期
11、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2,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首选方式)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 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 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O(2)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完成送达的送达方式。注意: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
12、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注意:采用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 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5)转交送达交受送达人所在机关、单位,让他们转交给受送达人的方式。(6)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以上5种方法无法送达的。自公告发出60 日,即视为送达。(7)数字化送达方式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3,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1是已经实施并在客观上妨害了民事诉讼的行
13、为;2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3行为人在主观 上必须出于故意4.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2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违反法庭规则3妨害诉讼证据的搜集、调查及阻拦、干扰诉讼的进行4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5诉讼欺诈行为6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7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第四章第一审普通程序1.起诉的条件简答题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5一般应提交起诉状。三、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将符合
14、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审判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复制法条)5.撤诉的种类一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VZZZW/XXZV*ZW/,ZWZWW/,Z5.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必记)(1)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2)原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4)原告方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的,可以按撤诉处理。5.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
15、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 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诉讼中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 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诉讼终结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
16、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 人死亡的。(4)简易程序2 .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三、简单民事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 大的案件。3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其他程序的;5法院认为不适宜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4 .简易程序特点:1起诉与答辩方式简便(可口头可书面)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案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3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灵活(可以不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传唤的时间,也不受在开庭 前3日
17、的时间限制)4审理前的准备方式不同于普通程序5审判组织实行独任制6开庭审理程序简化(不必严格按照普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7法官对当事人有更多的释明义务8以当庭审判为原则,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简化9审结期限较短(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5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第16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制。五、民事诉讼中的裁判1 .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或之后,一般要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及诉讼程序的进行与保障问题做出具有公权
18、性质的断定,这种断定就称为裁判。.2 .裁判的分类1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就案件实施题所做的具有约束力的结论性判定。2裁定: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处理程序事项和个别的实体事项而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结论性 判定。3决定:人民法院为解决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影响诉讼正常顺利进行的特殊事项所做的具有约束力 的结论性判定。4命令:人民法院对程序进行的事项或者某些无争议的事实问题依法发出的指令。(支付令,搜查 令,执行令等)5 .判决的效力论述题(1)拘束力是针对法院自身而言的一种判决效力,判决一旦宣告或者送达当事人之后,做出判决的法院自 己必须受到判决的拘束,在同一审级内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2)
19、确定力1形式上的确定力,也称外部确定力,是指当事人不得以上诉的方法请求上级法院将裁判废弃 或变更的效力。判决一旦生效,除非经过法院的特别程序,不能撤销或变更。2实质上的确定力,也就是既判力,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人民法院判决解 决并确定生效,当事人不得对此再提起诉讼或在以后的诉讼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 也不得对当事人间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再进行判决或在以后的诉讼中做出与该判决相冲突的判 决。(3)形成力是指判决所具有的变更原有法律美系所产生新的法律关系的效力。(4)执行力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可以作为执行根据而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4.裁定的适用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
20、的前三种裁定可以上诉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正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4.上诉审程序1.提起上诉的条件必记(1)上诉的实质要件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需适格2上诉人需具有上诉利益(2)上诉的形式要件1裁判具有可上诉性第一审案件的判决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后做出的判决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做出的判决可上诉的3种裁定2上诉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不服判决上诉期为15日不服裁定上诉期为10日3上诉需向一审法院的直接上一级法院提起4上诉需采取书面形式(7)上诉案件的审判范围第二审法院的审判范围不能超
21、出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第六章上诉案件的审判组织对于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不能采用独任制审理;且合议庭应当由 审判员组成,不能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4 .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3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4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起诉5裁定撤销原判决,移送管辖5 .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1维持原裁定的裁定2撤销或变更原裁定的裁定A 市市的归1蚌才用碗.而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二审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超出上诉人上诉请求的范围。7.撤回上诉的要件(二审上诉撤回后一审
22、判决生效)1撤回上诉的主体是上诉人2撤回上诉应当向第二审法院为之3申请应当在第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提出4是否准许撤回上诉由第二审法院裁定审结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 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第十三章再审程序1.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裁判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2.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再审二审审理对象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主体各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案外人,当事人原一审程序中的双方当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重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