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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高等专科学校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障资产安全,提高 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加强资产管理的意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 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 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 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 全和完整,为学校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和助力。二、资产管理范围及内容凡运用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 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研教研课题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 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
2、形式形成的固定资产均 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 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评估、统计 报告和监督检查等。三、资产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归口分 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建立资 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如因机构 调整而造成管理失控,导致资产流失的,在明确原管理单位 和接收单位的责任后,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一)赔偿范围1、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仪器 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及器材;擅 自将固定资产或器材
3、公物私用;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 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在实验过程中不听从指导;管理或指 导人员失职;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 的;其它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固定资产及仪器设备丢 失事故,应予赔偿: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在校内(含家 中及外出途中)造成物资丢失或被盗;教师出面为学生所借 物品,学生毕业时未还;不执行固定资产借(还)制度,外 调人员、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所借物品未还。(二)赔偿标准1、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损坏,一般按照直接损失部 分的价格赔偿,因局部损失或丢失部件致使整体报废者,按 整体赔偿金的60%赔偿。2、对民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不论什
4、么原因一律按原 价赔偿,凡属隐匿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一 定的行政处分。3、对一般的固定资产因不认真保管,造成损坏和丢失 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计算: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原价赔偿; 使用时间在1-3年按原价的80%赔偿;使用时间在3-5年按 原价的50%赔偿;使用时间在5年以上酌情赔偿。4、局部损坏,但可修复并能保证原技术指标,可赔偿 修理费。5、局部损坏后,质量明显下降,经修理尚能使用,除 承担修理费外,应按其质量变化的程度酌情计价赔偿。6、事故责任者不是一人的,将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和认 识等情况,分别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就责任大小分别 承担赔偿费,责任不明者均摊赔偿费。7、损坏大
5、型精密仪器设备,除按10% 20%赔偿外,还 建议给予行政处分。(三)处理程序和办法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发现损坏、丢失,须如实报告固 定资产的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2、损坏、丢失事件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由固定 资产的使用部门提出主导意见,交总务处确定。3、赔偿费的交纳为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者,教职工 从工资中扣除,学生必须在毕业前付清。4、若赔偿为实物赔偿,实物须经使用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5、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赔偿费一律交财务处,按规定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维护。(四)对固定资产及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不及时报告的责任部门,除对责任人按规定处理
6、外,将对责任部门及负责 人通报批评。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除责 令赔偿外,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 责任。产管理分级责任制,完善学校资产管理机制,确保国有资产 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 机制,建立资产使用和评估制度,加强学校办学资源利用的 节约、集约全过程管理。加强全校资产统筹,改进物资设备 的管理。加大对采购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 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各类土地、房屋、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 统和数据库,加强各种教学用房及其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提高使用效益。四、资产的界定(一)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 基本
7、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 备,以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二)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 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批量采购且单价200元(含)以上 的家具被服装具;(三)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 价在100元(含)以上且总台件在50件(含)以上的大批 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五、资产的分类(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 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 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 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
8、、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业性能和专业用途的设 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 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 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他固定资产:是指家具、标本模型、被服装具 等未包括在上述各类资产的固定资产。如家具、标本模型、 被服装具、土地及植物、工具、量具和器皿等。(七)十六类固定资产分类明细:01房屋及建筑物02 土地及植物03仪器仪表04机电设备05电子设备06印刷机械07卫生医疗器械08文体设备09标本模型1
9、0文物及陈列品 H图书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16牲畜六、资产管理部门及职责(一)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清产核资 等项工作;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资产 安全和无整;3、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 组织实施落实;4、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的 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账、分户分类账的登记管理工 作;6、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丢失、损 坏、报废资产的审批及处理;7、负责学校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的管理;
10、8、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二)各学院、处、室、馆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 管理工作。各院、处、室、馆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 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 责任。其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 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2、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3、各使用部门要指定专门资产管理人员,承担本部门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负责办理本部门物资设备的申购、验收、登记发放等具体管 理工作。资产管理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完备交接手续,并报总 务处备案。
11、(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关系如下:1 .总务处管理全校的房屋、构筑物(01类)、植物(02 类)、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04类-16类,05、08、09、H 类除外);.网络管理中心管理电子设备(05类);2 .基础教育学院管理实验类仪器仪表(03类)、体育设 备(08类)、部分标本模型(09类);3 .艺术教育学院管理部分艺术教学设备(08类)、标本 模型(09类);.图书馆管理全校图书资料(n类);4 .各学院管理所属的实训室、功能室内的设备仪器。七、资产计价标准(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 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
12、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 全部支出计账;(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 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 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 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 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 同期同种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入账;(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七)己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 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
13、他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 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 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已经入账的 固定资产除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 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 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 误的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十)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总务处负责办理,并对 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八、资产增减变动(一)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1、购
14、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总务处会同财 务、监察、审计及使用单位成立论证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 证,总务处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签订、 管理合同,依法履行合同。2、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总务处应会同购建部门按照 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 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 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二)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 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 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串换或私分。(三)固定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批程序按济南市教育局的 相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处置的审
15、批手续完备后,由总务处 按照资产处置相关程序组织回收、处置。九、资产日常管理(一)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处置由总 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使用、保管、维修保养由使用部门具 体负责。(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大批同类物资(经过论证), 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总务处配备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归档。(三)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物相符。总 务处建立全校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使用部门设置分 类明细账薄,准确记录本部门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 增减变动情况。(四)校内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 各项规章制度,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 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
16、产。(五)对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固定资产的收入, 总务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 给予经济制裁或纪律处分。十、人员及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程序人员异动包括离退休、调出学校、辞职、自动离职、离 岗退养、在岗死亡等离岗人员以及经学校同意在学校内部调 动工作岗位的人员。机构异动是指经学校批准,校属部门之 间(或部门内部)进行合并、分离或重新组建等机构调整行 为。人员异动和机构异动均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一)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离岗前应将所经管 和使用的设备、家具等资产移交给本部门接替人员,由资产 管理员按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的要求负责资产变动的录入提
17、交、移交等一系列工作。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二)调出学校、辞职、自动离职、离岗退养人员,应 在离校前与原部门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原部门资产负责人有 责任督促其完成该项工作,并及时向人事处通报有关情况。(三)在岗死亡人员的资产催还和清缴手续工作由原部 门负责,在人员离岗后两个月内完成。(四)经学校同意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应 先办理资产的交接工作。各学院、中心、有关处(馆)资产 管理员在核实账目后应及时督促调出人员办妥资产移交手 续,并同往资产管理处办理移交手续。(五)学校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发生合并、分离或 重组等机构调整经学校批准,持批件到总务处办理资产整体 移交手续。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原资产管理单位 的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所有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未经总务处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调 动资产。机构异动后两周内,接收部门应将资产负责人和资 产管理员名单报总务处,由总务处安排双方交接时间、办理 交接手续,以便完成资产交接工作。原部门资产负责人和资 产管理员在与接收部门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原资 产管理岗位。(六)如因异动人员未办妥资产交接手续,或因有关责 任人失职、把关不严而导致资产流失的,学校将按照固定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