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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2、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3、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 众所公认。4、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 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一、非婚同居含义分析1、非婚同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同居”,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1)同在一处居住;(2)指夫妻共同生活,也 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2显然,婚姻家庭法规范的“同居行为排除了 纯粹为了节约住房开支或结交一般朋友的“合租合住行为,那么,从语义上讲,就 应当采用第二种释义,即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居住。在
2、法学理论界,大多都认 为广义上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 结合。其外延非常广阔,一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同居关系都包含其中, 包括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从狭 义上来说,非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 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简单地说, 即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令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由此可 看出,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不仅为社会主义
3、道德所谴 责,也是我国民法典禁止的行为,其中,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 此类行为不列入本文的讨论范围。本文仅是从狭义上来讨论非婚同居法律问题。其 构成要件有:(1)非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男女两性。同性恋者不能构成非婚同居 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非法行为,不能构成非婚同 居。(2) .双方自愿建立像夫妻一样的生活共同体,但并不具备构成合法婚姻的形式 要件。非婚同居的双方应该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建立包括性生活、平常必要的共 同的政治经济生活等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体,但是,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构成 婚姻关系。(3) .同居行为必须是公开的。同居双方是否以夫妻
4、名义相称不影响非婚同居行 为的认定,只要同居行为是公开的,不为刻意隐藏的,就能成为非婚同居行为的构 成要件。(4)同居行为应当持续一定期间。之所以需要非婚同居行为持续一定的时间, 是因为这种结合只有持续存在,才能证明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和“一夜情等行 为区别开来。在法律规制非婚同居行为的国家,都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持续一定的期 间才能获得非婚同居规则的使用,而且这一期间不能有明显的间断。如美国的某些 州规定的是三个月以上,丹麦等规定须三年以上。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非婚 同居的持续期间应以两年为宜。1、非法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如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向法院起诉请 求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
5、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可诉讼解决。2、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可比照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3、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 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 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 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 助的具体情况处理。可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形: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
6、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 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 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 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 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 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
7、民法院 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 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 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 时一方或双非法同居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3 .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 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 .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
8、同生活,一方起 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5 .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 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 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 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 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6 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 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 婚。14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
9、对违法情 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非法同居一、关于你院请示中一、二条所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隐瞒结婚时年龄 以及隐瞒近亲属关系骗取结婚证,现一方提出离婚,是作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 姻关系还是作为登记婚姻处理的问题,我们认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的 共同特征是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隐瞒结婚年龄以及隐瞒近亲属关 系骗取结婚证后,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不符合非法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构 成特征,因此不能按非法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对待,而应作为登记婚姻按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离婚的若干具体规
10、定第四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华律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 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 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 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 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
11、当受 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 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 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 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 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 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 法解释
12、(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 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 定地共同居住。”华律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 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 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 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
13、判决予以解除。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 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 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 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 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 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 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 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民法典第一千 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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