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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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五篇篇一:关于从根源着手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提案未成年人是国家发展活力和潜力最为倚重的筹码,代表 了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与进步也十 分重视,但是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情况却不容盲目乐观。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颁布,其中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修改,将最低 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14周岁改成了 12周岁。该修正案规 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体现了国家对于未成年
2、人违法犯罪的 的重视,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 趋势,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未成年人大多在学校学习基 础知识,很少涉及法律相关知识。2、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差。未成年人的重任在于学习 知识,多数不能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即使意识到 了也是向学校或者家庭反馈,很多时候还不敢跟学校和家庭 沟通,致使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伤人等现象也给他人带来了不少困扰。其实规范城市养犬是 由来已久的话题,许多城市都专门立了法,早在2010年8月 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印发了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的 通知,也开展过违规养犬集中整治行动,虽然当时取得了
3、一 定效果,但这些立法规定的实际落地效果并不理想。同时因 为整治行动不能常态化、城市养犬行为存在隐蔽性、流动性、 随机性特点,量大面广,管不胜管、以及宣传力度不够、惩 罚力度不够等原因,无序繁殖、无证饲养、各种扰民不文明 行为依然没有手段和办法进行有效管理,违法饲养大型犬、 烈性犬依然常见,不规范养犬、不文明养犬仍屡见不鲜,主 要表现在:一、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犬只疫苗和登记手续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养犬人养犬应办理 以下手续:(一)养犬人到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填写 养犬登记表,并签定养犬责任书;(二)到畜牧兽医部 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犬只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领取犬类免疫证,
4、加戴免疫标志;(三)养犬人持下列材料 携犬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领取犬只登记证:1. 居民本人身份证;2.常住户口本或暂住证;3.养犬登记 表;4.养犬责任书;5.犬类免疫证。现实生活中不按 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屡见不鲜。、违规遛犬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携犬外出必须遵守 以下规定:(一)不得携犬只进入市场、商店、保店、公园、公 共绿地、学校及托幼机构、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展览 馆、影剧院、体育文化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 车站以及城管部门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经居民会议、业主 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 域;(二)不得携犬只乘坐除客运
5、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 具、占用人用休闲设施。乘坐出租车时,必须征得出租车司机 同意。乘坐电梯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并怀抱,或者将犬只装 入犬袋、犬笼;(三)出户遛犬的时间为十九时至次日七时,遛 犬时饲养人必须携带免疫标志和犬牌,犬只加戴束犬链,并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现实生活中不按照相关 规定遛狗的行为大有人在。三、狗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四)犬只在户外活动时, 排泄的粪便,携犬人要及时清除到自带的垃圾容器内。现实 生活中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狗的排泄物。四、犬只的疫苗接种我市仍然有部分犬只没有接种狂犬病疫苗,给市民的健 康和狂犬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狂犬病的
6、死亡率是100% 的,而狂犬病疫苗是人类战胜狂犬病的最主要的武器。因上述问题引发的群众纠纷逐渐增多,养犬带来的各类 社会问题日趋严重,但未引起立法、执法部门和防疫部门的 高度关注,对犬类管理的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已 经迫在眉睫。我认为主人问题比狗大,规范城市养犬重在强 化养犬人的行为责任,管人而非管犬,即基于公共安全和公 共秩序,必须要做什么,不履行该如何处罚,因不履行造成后 果构成侵权的需要承担何种行政、治安、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通过调节关系实现规范。建议:一、以宣传动员为前提,营造养犬管理工作环境“不伤人”和“不失控”是宠物饲养的最基本规则。当 前,“犬患”的根本原因是部分养犬者不
7、理性、不自律、不文 明的养犬行为,因此,首先通过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养犬人 的公德意识,所有养犬人必须熟知市区养犬管理办法。通 过入户宣传、张贴通告、邀请农业和卫生部门专家访谈、在 电视台播放文明养犬宣传短片、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强调 违规养犬的危害,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市民及时办理养 犬登记手续,督促市民按照规定遛犬,使养犬法规深入人心, 使依法养犬的意识深入人心,力争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 和支持。二、强化日常巡逻检查力度政府组织城管、公安、畜牧、街道等各职能部门开展专 项整治,同时将整治活动常态化,逐步培养市民良好的宠物 饲养社会公德。应发动社会力量建立群策群防机制,应对随 机性多发的“
8、犬患”问题。这就需要赋予基层社会组织、市 民群众更多治理和监督权限,让治理重心向下移,实现政府 治理、社区治理和市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比如,居委会应做 好本居住区养犬自治管理,制定养犬公约;组建群众志愿巡 逻队,加大巡查力度;物业公司可通过限定遛狗时间,设立 曝光台等方式规范业主养犬行为。三、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对屡次违规养犬和违规遛犬,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养 犬行为的个人,依法从严查处。我市可以借鉴国内外的一些 做法,比如,西安市曾出台城市养犬“黑名单制度根据规 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 为,第一次查处将被批评教育,第二次被发现将依法进行处 罚,第三次将直接列入“黑
9、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 不得养犬。据悉,当地已有一名德牧犬主人因未牵狗绳致使 他人被咬伤,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5年内不得再 养犬;8人因连续3次出现违规养犬行为被吊销养犬登记证, 13人被列入黑名单。这项被称为铁腕治“犬”的措施一经公 布,获得当地群众的拥护支持,。比如,济南创造性地推出了 “养犬积分制”。根据规定,济南市民在养狗过程中,有扰民、 遛狗不拴绳等违规行为,犬主的养犬登记证就会被扣分,总 分12分,全部扣完,犬主需要补考文明养犬相关法规,合格 后才能取回狗和养犬登记证。美国恶犬法案规定,在公 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狗系上约束皮带和戴防止 咬人的嘴套,而且
10、任何时候都不要散养。一旦发现,执法部 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人的 刑事责任,甚至可以判处其入狱90天。同时,法律还要求饲 养这类狗的主人购买10万美元的保险,以备在不幸被狗咬 伤时能支付赔偿费。瑞士规定如犬只到户外公共场所没有戴 嘴套,警察将视情节开出不少于600瑞郎(约合3902元人 民币)的罚单。四、强制防疫犬只的免疫更宜成为养犬的强制责任,犬只是否免疫构 成公共管理、民事侵权处理能否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依据,即 要求养犬人承担起必须要承担的公共安全保障责任,目前, 我市仍然有部分犬只没有接种狂犬病疫苗,给市民的健康和 狂犬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所以,必须对宠物进行
11、强制 防疫,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监管。打防疫针虽是老办法, 但却是预防狂犬病最有效的手段。上海世博会前为全市宠物 狗打防疫针。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对犬只 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并且携带犬只出门遛弯,要佩戴免疫 标识。公众如发现未戴标识的遛狗行为可进行举报。举报违 法行为将获奖励。对于未做强制免疫的行为,条例设置了处 罚条款,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犬只给他人造成人 身、财产损失的,饲养者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再次呼吁,文明城市呼唤文明养犬!犬患治理成为城市 文明新考题,我们市已经有法可依,希望政府组织城管、公 安、畜牧
12、、街道、物业等各职能部门落实好执行好市区养犬 管理办法,相信我们坚持制度管、政府管、社会管三“管” 齐下,一定能够在城市宠物管理工作上取得成效。3、对于违法犯罪的界限模糊。违法和犯罪之间虽只是两 字之差,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违法行为,而未成年人 对法律了解甚少,对于违法犯罪的区分更是模糊。对此建议:1、强化学校的法制教育功能,推动法制教育进课堂。学 校是大多数未成年的集聚地,也是接受法律知识最便捷的地 方,所以学校可以通过举办黑板报法制宣传大赛、法律知识 辩论比赛、开设法制课堂等方式强化未成年的法律意识,紧 密结合实际案例,坚持以面授为主、自学为辅的学习方式, 利用课堂教学,有计划、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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