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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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2 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1.证照管理322.制度落实1263.人员管理644.场所设备设施1365.进货查验1786.贮存管理757.现制现售858.标识管理17129.运输过程管理3310.网上超市9511.其他要求5312.加分项105合计11064浙江省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2版)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1.证照管理3分1.1营业执照、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 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许 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相符。21 .未在总服务台店或门店醒目位置(或
2、以电子形式)公示,扣1分;2 .公示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扣2分;3 .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等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事项不一致,扣2分;4 .有外设仓库的,未在副本上载明仓库具体地址,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1.2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在经营场 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 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1现场未张贴上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 的)的,扣1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2.制度落实12分2.1建立、健全各项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3、 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建立基于食 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 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 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制度和机制。31 .查阅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自查(检 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冷藏冷冻食品全程 温度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 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每少1项制度扣1分;2 .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或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 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
4、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 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 则(试行)第三十二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2.2*建立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的记录。2查阅超市相关的记录,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培训记录、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冷藏冷冻设施温度记录、不合格处置记录、设备设施维 修保养记录、定期除虫灭害记录、废弃物处置记录、销毁记录、食品安 全事故预防措施的检查记录或应急演练记录等记录。缺少一个记录扣0 5分,扣完为止;备注:具体的记录不完整、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5、第五十三条、第一 百零二条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 则(试行)第三十二条、四十八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 面。销售页面刊载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等禁止标志内容。保健食品还应当 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代替药 物治疗疾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 售页面应显著标示“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 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 提示用语。分,扣完为止;2 .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未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链接至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3 .保健食品
6、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未显著标示“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 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 射”等提示用语,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食品通则4.1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10.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 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2发现在网络交易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扣2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10.网上超市9分10.4网上超市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 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
7、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2)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 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 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 备案信息不一致;(3)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 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4)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 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 以说明和提示;(5)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 的非法捕捞渔获物、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 的水产品、长江流域珍贵且濒危水生野生动 物及其制品,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 生鱼”和“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
8、的其他行为。3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 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8) 95 号浙江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 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 案10.5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 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入网食品生产经 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运输措 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运输能力的企业配 送。1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的食品,运输条件不符合 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条11.其他要求5分11.1肉制品经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食品
9、安全标准的规定。21 .鲜肉、冷鲜肉、冻肉、食用副产品与肉制品未分区或分柜销售,扣1 分;2 .贮存、俏售冷藏肉制品的设备温度未保持在0-4度,扣1分;3 .贮存冷冻肉制品的设备温度未保持在-18度以下,销售冷冻肉制品的冷 冻柜未保持在-15度以下,扣1分;4 .未做好冷藏冷冻肉制品贮存、销售设备的温度记录,扣1分;5 .销售未经密封包装直接入口的肉制品,未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口罩和GB 20799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一次性手套,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11.2食盐经营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11 .未查验、留存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或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扣1分;2
10、 .不能提供食盐的进货凭证,扣1分:3.贮存区未保持干燥、清洁,食 盐未与地面、墙面保持合适距离,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11.3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1) 液体盐(含天然卤水)(2)工业用盐和其他非 食用盐,(3)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 废液制作的盐(4)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 (5)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的盐。非食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21 .销售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的5项禁止规定的食盐,扣2分;2 .碘盐的包装应当有明显标识,并附有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加碘量、 批号、生产日期和保管方法等说明,不符合
11、扣1分;3 .低钠盐的产品标签应标识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 力劳动体力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 宜高钾摄入的人群慎用。发现低钠盐的产品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扣1分。 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条GB 2721食用盐12.加分项10分12.1建立.全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2索证索票索码、进货查验等上传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的,加2分。12.2依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2分。12.3被评定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2被评定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加2分。
12、12.4加入有关食品安全行业协会,诚信自律。2取得有关食品安全行业协会会员资格,加2分。12.5鼓励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 品安全检查或食品安全风险定向监测,对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价。2对检查评价和定向监测发现的问题能组织整改,加1分:整改取得明显 成效的,加1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3备注1 .条款是重点条款;2 .评审时若现场不存在该条款检查内容,即注明“NA,说明原因;3 .依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4) 14号),临近保质期标准如下:(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 (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
13、期为45天:(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5)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6)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4 .除小食杂店、连锁便利企业以外的商超均按照本指南执行,部分按照规定不作要求的项目可合理缺项。5 .网上超市、其他要求事项遵照实体店经营规定执行。扣在后面相应条款,如人员培训记录缺失,扣在3.1或3.2条款。条。2.制度落实12分2.3支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制 度落实以及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保留
14、 自查记录,并于每年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一 份年度食品安全自杳报告,报告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运行、投诉举报处理、潜在的食品安 全事故风险以及处置措施等情况。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口管控制度、周排杳 制度、月调度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 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 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 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 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 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 理情况,研究解决口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 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
15、1次食品安全 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 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 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 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31 .制度是否包含如下内容:自查的内容、人员、方式、频次及记录方式等;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保管的时限及程序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每少一项内容,扣().5分;2 .不能提供自查记录,扣2分;3.未能根据自查制度规定的内容、人员、 方式、频次及记录方式等要求开展自查,扣2分;4.没有按照要求提交 自查报告,扣2分;5 .未能提供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
16、扣2分;6 .未能提供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扣2 分;7 .未能提供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1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二 条、第十三条2.4建立并实施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做好消费者的投诉信息记录。21.没有制度,或没有记录,扣2分:2.制度不完善,实操性不佳,扣1分;3.投诉记录不完整,缺少投诉人信息、投诉情况说明、处理结果等,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2.5食品
17、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经营者 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 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问题食 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 险。11.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扣1分;2. 未采取封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扣I 分;3.未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扣1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条2.6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 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 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 况。食品
18、经营者应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召FI 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 产口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2年。11.未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未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关不安全 食品信息,扣1分;2.未做好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记录, 扣1分;3.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记录不完整,缺少名称、商标、规 格、生产日期等规定信息的,扣0.5分;4.未将召回和处置结果通报属 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3.人员管理3.1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
19、全员),落实食品安全责21.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或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扣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6分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 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鼓励企业建W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的激励机制,对_L作成效显着的给予表彰和 奖励。2 .没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扣2分;3 .有培训和考核记录,但培训时间、考核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4 .有禁止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工作的,扣2分;5 .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0、,扣2分。加分项:企业建M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且有表彰和奖励的相关记录,加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含加分项),扣完为止。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5.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六 条、第十七条3.2定期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 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法 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等,并保存培训记录。1随机抽取一名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如专间、专用操作区操作人员)和两名其他岗位人员,不能提供培训记录的,每人扣0.5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3.3从事接触直接入1 1食品工作
21、的食品生产经 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 方可上岗工作。2随机抽取3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任意 一名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包括过期、人证不符等),扣2分, 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3.4现制现售人员、散装食品(即食或无需清洗 即可加工)销售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着 装规范。工作场所不得存放私人物品。11 .存在蓄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戴外露饰品,手表等有碍食品安全行为, 每人扣0.5分;2 .未遵循良好的着装规范:穿着工作服、帽子,现制现售食品加工人员 未规范佩戴口罩,散装食品(即食或无需清洗即可加工)销售人员未规 范佩戴一次性手套和
22、口罩,每人扣0.5分;3 .食品储存、加工、销售场所存放私人物品,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八)项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8.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场所设备设施13分4.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布局合理,经营场所环境整洁。31.贮存、加工、销售场所地面、墙面、天花板等明显破损,扣1分;2. 贮存、加工、销售场所地面、墙面有明显的污渍、积垢、虫鼠害等,扣1分;3 .销售场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未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 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未分开,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未分开,待加工食品 区域与直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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