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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三届会议教科文组织总部,II号厅2010 年 6 月 22-24 日临时议程项目8: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的资金概 要公约第7条要求委员会根据第25条的规定向大会 提交利用基金资金的计划草案。本文件介绍了决议草案 所附的计划草案,供大会审批。需作出的决定:第9段1. 公约第7 (c)条要求委员会“根据第25条的规定,拟定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资金的计划草案并提交大会批准。”根据公约第25.4条,委员会对基金资金的 使用“视大会的方针来决定”。这些指导方针已在大会第二届会议上获得通过(2.GA 5号决议),并列入了实施公约的业务指南的第
2、n章。2. 教科文组织的预算概算财务期为连续两年,自双年的1月1日起至其后单年的12月31日。根据委员会通过的财务条例(1 EXT.COM 9号决定),基金的财务期与教科 文组织的财务期一致。但是,公约缔约国大会在双年年中举行常会,时间大约在 财务期开始后6个月。3. 大会随后在其第二届会议上批准了利用基金资金的计划以及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的预算和2010年1月至6月的临时预算(2.GA 8号决议)。提交和批准2010年1月至2010年 6月的预算是临时性的,是为了避免中断计划的执行。4. 委员会通过第4coM 12号决定,提交大会批准一份新的利用基金资金的计划草案,所涉财务期为2
3、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见下文决议草案的附件)。在那份决定中,委员 会还决定“以截止2009年12月31日可动用的全部金额为基础,包括所有未使用的余 额,来制定“利用基金资金的计划草案”(第4段)。上述全部金额包括缔约国2008- 2009年的分摊会费、同期收到的自愿捐款和前一个财务期的结转资金。根据会计局发 布的财务才产,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述可动用的全部金额(运行储备金)为 4,681,405美元。5. 在目前实施公约的初期阶段,那些国际援助的预期受益缔约国(业务指南确 定的最优先对象)在很多情况下还无法利用这一财务支持,往往是由于不可避免的复 杂程序或者是由于他们在起草保
4、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方面能力不够,经验不足。 除了将基金的最大一块资金用于主要优先事项如国际援助以外,委员会建议将较多的 资金用于总体能力建设、宣传活动和教育活动,以提高缔约国实施公约的能力, 并使缔约国能更好地受益于其国际援助机制。6. 委员会建议:小幅度提高(从52,5%提高到54%)分配给总体国际援助(包括保护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编制清单、支持其他的保护计划、项目 和活动)的资金;降低用于筹备性援助的比例(从17,5%降低到6%);大幅提高(从 3%提高到18%)用于委员会其他职能的资金比例,包括能力建设、宣传活动、举办地 区能力建设讲习班、以及制定和实施宣传与传播
5、成功实例以及委员会工作的活动与措 施。基金财务条例第6条提及的紧急援助准备基金的比例不变,与上一个财务期相 同(5%),保持不变的还有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委员会成员和缔约国参加委员会届会的 费用(分别为5%和3%)。受委员会邀请的公营或私营机构以及个人参加磋商会议的费 用从2%小幅增加至3%,咨询服务的费用从4%增加到6%。7. 委员会的计划草案是以可动用的全部资金的百分比的形式为各预算期确定分类的拨 款。如果大会希望通过一个有精确金额数字的预算(如其在第2.GA 8号决议中所做的 那样),委员会将无法使用201。-2011年财务期作为收入记入基金的自愿补充捐款(如 第27条所述)。委员会在第4c
6、oM 8号决定中通过了有关增加基金资金的手段的指南草 案,并以3.GA 5号文件的形式提交大会第三届会议。预期基金的捐助者希望能及时使 用他们的捐款,大会可以考虑授权委员会在收到上述捐款后可以立刻按计划确定的百 分比加以使用。8. 公约以同样的方式授权委员会“接受用于某些项目的一般或特定目的的捐款及其它形式的援助,只要这些项目已获委员会的批准”(第254条)。为了鼓励在2010- 2011年以及此后财务期的最初几个月里提供此类捐款,大会可以考虑授权委员会立刻 使用此类捐款,只要收到捐款前这些项目已获委员会的批准。9. 大会可以考虑通过如下决议:第3.GA 8号决议大会,1. 审议了 ITH/1
7、0/3.GA/CONF.201/8 号文件,忆及公约的第7条以及业务指南的第59段和第60段,2. 核准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 30日的基金资金使用计划,见本决议的附件。当然,大会可能在其2012年6月 第四届会议上重新调整2012年1月至6月的预算计划。3. 授权委员会可以按本计划确定的百分比,立刻使用上述期间收到的公约第27条所述自愿补充捐款;4. 还授权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5.4条所述,可以立刻使用上述期间收到的用于某些具体项目的特定目的的捐款,只要收到捐款前这些项目已获委员会的批准。基金资金使用计划草案2010年1月1日至2011
8、年12月31日,以及2012年1月1日 至2012年6月30日,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拨付的资金可 用于下述目的:占总额的 百分比1.国际援助,包括保护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的遗产,以及支持其他保护计划、项目和活动;54%2.支持拟订申请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遗产的候选材料,以及支持拟订最佳做法登记册建 议(筹备性援助);6%3.公约第7条以及业务指南确定的委员会的其他职 能,包括出版名录和最佳做法登记册,开展能 力建设和宣传活动,举办地区能力建设讲习班,制定和 实施宣传与传播最佳做法以及委员会工作的活动与措 施;18%4.委员会成员中发展中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参加委
9、 员会、主席团和附属机构的届会;5%5.公约缔约国但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发展中国家的非物质文 化遗产专家参加委员会的届会;3%6.公营和私营团体以及个人、特别是社区和团体成员的参 与,委员会、主席团和附属机构邀请这些机构和个人就 具体事项进行协商;3%7.应委员会的请求,提供的咨询服务的费用;6%8.用于增加基金财务条例第6条提及的准备基金5%总计100%本计划终结时未支配的资金可结转到下一个财务期,并且应根据那时大会 批准的计划进行分配。为2010年至2011年的24个月规定的金额应拨付其中的四分之一用于2012年 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这一期间。参考数额20102)11 年(基数=4,681,405美元)参考数额2012年1月6月(基数=1,170,351 美元)2,527,959 美元631,990 美元280,884 美元 70,221 美元842,653 美元234,070 美元140,442 美元140,442 美元280,884 美元234,070 美元4,681,405 美元210,663 美元58,518美元35,111美元35,111美元70,221美元58,518美元1,170,351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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