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PACS存储扩容升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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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PACS存储扩容升级建设项目第1页共89页一、总则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费用按计价【2002】 1980号文规定的货物招标类型的80%收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 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中标金额(万 元)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100以下1.5%1. 5%1.0%100-5001. 1%0. 8%0. 7%500-10000. 8%0. 45%0. 55%1000-50000. 5%0. 25%0. 35%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付款账号:账户名称:14联合体
2、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回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 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 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 料。其他规定:其他资信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 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 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口其他规定:15特别说明有,因无。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
3、询、 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 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 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 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 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
4、专用章使用 说明函(附件4)。1 .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sdf. Ikjzcygov. cn/)。2 .Z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系指重要要求条款“0”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 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 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 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
5、,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 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 进口产品。3.1. 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 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 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 2. 2.修缮
6、、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 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 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 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
7、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 3. 2.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
8、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 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 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9、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10、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 3.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 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业绩
11、分值为满分。3. 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 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 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 案。3. 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 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12、理 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 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 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2.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不予受理:4. 2. 2.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
13、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算。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4.2. 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2. 3.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 3. 4.事实依据;4. 2. 3.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 3. 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 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o4. 2. 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 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供应商投诉4. 3.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15、日 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 的投诉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 3.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 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 1.招标公告;1. 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5. 1. 4.评标办法;5. 1.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 .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
16、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1.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 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 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
17、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11.2.商务技术文件:11. 2. 1.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 2. 3.联合协议(如有);11. 2. 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 5.符合性审查资料;2.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
18、技术资料;11.2. 7.投标标的清单;商务技术偏离表;11. 2. 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 报价文件:11.4.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5. 2.报价明细表。11.6. 3.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1.7. 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 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
19、户端”,并 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 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 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 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
20、 .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 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1.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 .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21、时间。在上述 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 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 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 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 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 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 作、存
22、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 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 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 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 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 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 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
23、负责。15 . 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 标无效。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 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7. 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投标无效。17.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 .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 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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