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联考常识必备——法律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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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考常识必备法律篇法的规范作用1 .指引作用: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确定指引一般是 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2 .评价作用: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作用。3 .预测作用: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进行预判的作用。4 .强制作用: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惩罚作用。5 .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具体表现为示范作用 和警示作用。我国的国家机构0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2、职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
2、同享有所有权。包括两类: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2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3 .担保物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2)质权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 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3)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 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
3、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 受偿的权利。02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发生依据主要包括:1、合同之债合同又被称为契约,它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 协议。2、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4、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
4、而进行管理和 服务的行为。5.债的消灭债的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所确立的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消灭的原因或 方式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犯罪构成0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醉酒的人。2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02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5、,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1 .过失犯罪(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 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03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04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条件。危害行为专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
6、,即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2)不作为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2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 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 的关系。排除犯罪的行为-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7、重大损害的行为。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无过当防卫(又称特殊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 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01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 实行犯罪的情形。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02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03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
8、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 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罚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 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 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 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 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 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3 .有期徒刑.修改宪法;1
9、 .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 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 长的人选;3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 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02全国人大常委会1、性质地位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 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
10、不 能超过25年。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 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 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5.死刑 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适用条件:(1)适用条件的限制。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 )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 致人死亡的除外。(3 )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执行制
11、度的限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2年)。判处死 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 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 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 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考试常见罪名01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 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2.转化犯(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2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
12、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02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03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财物的行为。04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或者多次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公私财物的行为。05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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