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架空接触网技术规范.docx
《城市轨道交通架空接触网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轨道交通架空接触网技术规范.docx(6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CJJ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T20 备案号J 2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urban utility tunnel(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VI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研究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515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
2、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综合管廊本体,5附属设施,6入廊管线,7 信息管理。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大横琴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冶综合管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创博科技有限公司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
3、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荣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启鹏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瀚管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澳海辉龙大数据有限公司青岛华高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广州市捍御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贝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3.1 一般规定33.2 运行管理33.3 维护管理43.4 安全管理53.5 应
4、急管理63.6 安全保护74 综合管廊本体94.1 一般规定94.2 日常巡检94.3 监测与检测104.4 维护保养115 附属设施135.1 一般规定135.2 消防系统135.3 通风系统135.4 供电系统145.5 照明系统155.6 监控与报警系统165.7 给排水系统185.8 标识系统186 入廊管线206.1 一般规定206.2 给水、再生水管道206.3 排水管道216.4 天然气管道226.5 热力管道246.6 电力电缆246.7 通信线缆257 信息管理277.1 档案资料管理277.2 运行数据管理27附录A 综合管廊本体专业检测内容及方法29附录B 综合管廊监控与
5、报警系统巡检主要内容30附录C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维护主要内容32本标准用词说明35引用标准名录36条文说明38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3 3.2 OPERATING MANAGEMENT3 3.3 MAINTENANCE MANAGEMENT43.4 SAFETY MANAGEMENT53.5 EMERGENCY MANAGEMENT63.6 SAFETY PROTECTION74 THE MAIN BODY OF UTILITY TUNNEL9
6、4.1 GENERAL REQUIREMENTS94.2 GENERAL INSPECTION94.3 MONITORING AND DETECTION104.4 REPAIR AND MAINTENANCE115 ANCILLARY FACILITIES135.1 GENERAL REQUIREMENTS135.2 FIRE PREVENTION SYSTEM135.3 VENTILATION SYSTEM135.4 POWER SUPPLY SYSTEM145.5 LIGHTING SYSTEM155.6 SUPERVISION AND ALARM SYSTEM165.7 WATER SU
7、PPLY AND DRAINAGE SYSTEM185.8 SIGN SYSTEM196 UTILITY TUNNEL PIPELINE206.1 GENERAL REQUIREMENTS206.2 WATER SUPPLY AND RESURGENT WATER PIPELINE206.3 DRAINAGE PIPELINE216.4 NATURAL GAS PIPELINE236.5 HEAT DISTRIBUTION PIPELINE246.6 POWER CABLE256.7 COMMUNICATION CABLES267 INFORMATION MANAGEMENT277.1 ARC
8、HIVE MANAGEMENT277.2 DATA MANAGEMENT27APPENDIX A SPECIAL TESTING CONTENT AND METHODS OF THE BODY OF UTILITY TUNNEL29APPENDIX B INSPE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AND ALARM SYSTEM OF UTILITY TUNNEL 30APPENDIX C REPAIR OF THE SUPERVISION AND ALARM SYSTEM OF UTILITY TUNNEL 3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
9、TANDARD35LIST OF QUTOED STANDARDS36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81 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和维护,统一技术标准,保障综合管廊设施完好和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1.0.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2.0.2 入廊管线 utility tunnel
10、pipeline敷设于综合管廊内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 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2.0.3 入廊管线单位 ownership section of utility tunnel pipeline入廊管线的运营、使用或权属单位。2.0.4 运营管理单位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ection承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单位。2.0.5 综合管廊本体 utility tunnel main structure and ancillary structure综合管廊的结构主体及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逃生
11、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道及风道等构筑物。2.0.6 附属设施 ancillary facilities综合管廊的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给排水系统和标识系统等设施。2.0.7 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区 utility tunnel reserves为保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保护区域。2.0.8 综合管廊安全控制区 utility tunnel control reserves为保护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区域。2.0.9 日常监测 normal mon
12、itoring 日常运行过程中以一定的频次开展的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进行的监测2.0.10 专业检测 special monitoring由专业人员采用专用仪器或设备对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开展的检测。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综合管廊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1.2 综合管廊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修订。3.1.3 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分工明确、界面清晰、相互配合。3.1.4 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实行24小时工作制。3.1.5 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与经验,运行、维护作业及安全管
13、理人员应持证上岗。3.1.6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选用合格、适用的设备、工具与材料。3.1.7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使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3.1.8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宜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3.1.9 综合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应采用先进的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提高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水平。3.1.10 综合管廊有防爆要求区域内执行运行、维护工作和安全管理的人员、设备、仪器、及操作程序等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3.2 运行管理3.2.1 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包括运行值班、日常巡检、日常监测、出入管理、作业管理、信息管理等内容
14、。3.2.2 运行管理应建立运行值班制度,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3.2.3 日常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巡检对象包括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等;2 巡检方式采用人工、信息化技术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3 巡检人员应携带必要装备,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4 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分析、报告、处理发现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3.2.4 日常监测对象应包含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廊内环境及入廊管线。3.2.5 日常监测应符合测量场所的防爆要求,使用防爆型测量仪器,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爆措施。 3.2.6 出入管理应对机具、材料、人员及所携物品实行严格的出入控制和登记。3.2.7 作业管理
15、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管廊的人员、机具、材料应符合管廊的出入管理要求;2 廊内动火作业或用电作业,应办理相关手续;3 应对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4 应在规定的时间、空间与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5 材料堆放、工具放置等不得堵塞日常巡检和人员逃生通道;6 作业现场应及时清理干净;7 作业完毕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8 廊内作业还应符合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规定。3.3 维护管理3.3.1 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包括设施维护、专业检测、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等。3.3.2 综合管廊设施维护应编制维护计划,并对维护工作的发起时间、发起原因、作业过程、质量验收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3.3.3
16、 设施维护的内容主要包括:1 周期性的润滑、防腐、紧固、疏通和耗材更换等保养工作;2 设施缺陷的维修、不达标设备及其元器件的修理或更换;3 内、外环境及设施设备的清洁、清理、除尘等保洁工作。3.3.4 应定期组织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进行专业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处理。3.3.5 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进行专业检测:1 达到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或设备使用寿命;2 经多次小规模维修,同一病害或故障反复出现,且影响范围与程度逐步增大;3 因自然灾害、环境影响或管线、设备事故等,造成设施较大程度的损害;4 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需要进行专业检测的其他情况。3.3.6 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实
17、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综合管廊本体超过结构设计使用年限需要延长使用或存在重大病害,经专业检测或鉴定,建议进行大中修的,应实施大中修; 2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设施存在重大病害或系统性故障,经专业检测或鉴定,确定其运行质量或功能不能满足设计标准或安全运行要求,应实施更新;3 对入廊管线、设备作周期性的大中修,确保运行正常;4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应实施更新;5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设施因技术升级等原因,需改变、增加原有功能或提升主要性能时,可实施改造;6 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宜按照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包括前期方案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和测试验收等工作内容。3.3.7
18、综合管廊维护信息管理系统宜对维护全过程信息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和分析。3.4 安全管理3.4.1 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及保障措施,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3.4.2 应建立综合管廊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运行维护的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3.4.3 综合管廊安全检查应结合日常巡检定期进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妥善处理。3.4.4 人员出入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2 出入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3 先检测,再通风,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4 入廊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5 有应急措施,现场配
19、备应急装备;6 禁止单独进入综合管廊。3.4.5 综合管廊作业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廊内应具备作业所需的通风、照明条件,并持续保持作业环境安全;2 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类型及环境,正确穿戴防护装备,配备必要的防护和应急用品等;3 依据消防、用电、高空作业等相关规定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并保持与监控中心的联络畅通;4 现场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5 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进行监护,作业面较大、交叉作业时应增设安全监护人员;6 交叉作业应避免互相伤害;7 特种作业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3.4.6 综合管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综合管廊内禁止吸烟;2 除作业必需外,廊内严禁携带、存
20、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3 逃生通道及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4.7 综合管廊信息存储、交换、传输及信息服务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涉密图纸、资料、文件等(包含电子版),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相关规定进行管理;2 信息系统及其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等的相关规定。3 信息系统及其设备应有防病毒和防网络入侵措施。信息系统中涉及的安全路由器、防火墙等应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的认证。4 入廊管线信息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269的有关规定。3.4.8
21、 综合管廊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技术标准GB/T 51274的有关规定,系统运行功能应与综合管廊安全管理需求相适应,并根据安全管理环境变化调整运行参数和优化系统。3.5 应急管理3.5.1 应根据综合管廊所属区域、结构形式、入廊管线情况、内外部工程建设影响等,对可能影响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3.5.2 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的运行特点,建立应急管理体系。3.5.3 应建立包含运营管理单位、入廊管线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单位相协同的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联动机制。3.5.4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相关
22、单位应根据以下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1 管线事故; 2 火灾事故; 3 人为破坏; 4 洪水倒灌; 5 对综合管廊产生较大影响的地质灾害或地震; 6 廊内人员中毒、触电等事故; 7 以及其他事故。3.5.5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的规定。3.5.6 宜基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建立包含预警、响应、预案管理等的智能化应急管理系统。3.5.7 应定期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宜由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牵头单位组织;应定期开展预案的修订,一般1年修订1次,并根据管线入廊情况和周边环境变化等需要应进行不定期修订、完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市轨道 交通 架空 接触 技术规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