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x
《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院根据有关 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达到一定学 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院设立二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为院学位评定委员 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委员会)、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 简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不超过19人的单数,任期一 般为3年。委员会委员由学院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和相关学科专家组
2、成。(二)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院长担任;设副主席两 名,人选由主席提名;其余委员由主席、副主席提名,提名人选从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和有关院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中产生,经 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院长聘任。(三)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学位办) 为日常办事机构,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各项日 常工作。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处理硕士学位相关的日常工作,教务 处负责处理普通教育学士学位相关的日常工作,继续教育中心负责 处理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相关的日常工作。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系设立,人数为不超过9人 的单数,任期一般为3年。(二)学位评定
3、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兼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 员。(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 上的人员组成,须兼顾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有硕士研究 生培养任务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少于委 员总数的一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至少应配备1名兼职秘书。(四)分委会委员由系提出,分管院长审批。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能(-)制订学院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二)受理有关人员对相应学位的申请,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 其申请的决定;(三)通过授予学士、硕士学位的决定;(四)作出是否撤销已授予学士、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议学院拟规划建设及拟申报的新增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4、、 领域和专业;(六)审批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作出撤销不称职人 员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七)研究和处理有关学位的申诉、异议;(八)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九)审议学院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十)履行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学位工作职责。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能(-)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二)审查有关人员申请相应学位的资格;(三)审议接受申请学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提出授予相应 学位的建议;(四)提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建议;(五)受理有关学位的申诉、异议;(六)审议上报本系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七)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研究和处理其
5、他有关学位 事项;第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组织召 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二)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报;(三)负责学位点(含专业学位)申报和建设的组织工作;(四)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报 工作;(五)定期进行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六)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有关事宜。第九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爰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 展,师德良好;(二)工作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并了解国家、学院有关学位教育与管理的政策;(三)
6、治学严谨,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和决策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时间正常履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职责;(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第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位评定委 员会研究,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不再担任委员职务:(-)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二)在任期内退休、工作变动或调离学院;(三)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缺席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四)违反学术道德及本细则相关规定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第十一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 连选连任。如届中出现委员缺额,结合缺额委员的产生渠道,根据 本细则相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学位 授予 工作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