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广场综合养护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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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年一2025 年高铁广场综合养护项目招标文件(试行)(电子招投标)10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 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 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 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 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
2、资”模块,查看信用融 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 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 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 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 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 达地点和签收人 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13特别说明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期限一致。1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 准,计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中服务类 收费标准计算(最低7000元)。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的形式支付,开户 名:中标单位需在
3、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中标服务费,缴 纳时注明招标编号。10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
4、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5、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6、下的为 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
7、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100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
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
9、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H43号同时废止。10115书面投标文件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
10、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 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 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三份。16联合体约定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联合协 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 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协议,明确其中一家单位 为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等相关内容;并将该共同投标的联合协议按采购文件要求 一并递交给采购人。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协议”和“授权委托书”需联 合体各方电子签名或公章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 文件相应位置电子签名即可。II一、
11、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 “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
12、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 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 Ikjzcygov. cn/)。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 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 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
13、因,仍有满 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 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 2支持绿色发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12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 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
14、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 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 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 3.
15、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 3.2.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6. 3. 2.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7. 3. 2.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16、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 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 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 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7、,不享受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9.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13 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10.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
18、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2. .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 4.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 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
19、、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 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 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 2供应商质疑4.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
20、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2.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14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 2.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
2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4.2.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2.3.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 3. 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o4. 2. 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
22、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 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 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 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 2.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供应商投诉154.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23、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0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1.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1.4评标办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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