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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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山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 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 我市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职员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 师资均衡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江门市中小学教职员“县管 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教 育实际,就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制 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教职员“县 管校聘”管理制度,强化县域教育行政管理
2、部门对中小学教 师的统筹管理功能,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 供制度保障,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基本原则落实教职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 分认识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现 实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革工作的自觉性 和主动性,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二)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由市 政府协调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职 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 作举措落实到
3、位。市编办负责教职员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学校各类岗位设置的总量进行 核定,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市教育局负责辖 区内教职工统筹调配和管理,指导学校具体做好教职工的日 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学校教职员的工资、国 家和省规定的相关待遇。(三)加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在改革过程中,坚持 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 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 研判,做好防控预案,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本意见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由鹤山市人民政府成 立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
4、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全面统筹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县管 校聘”管理改革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等政策措施联动实施,促 进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二)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要突出校长、教师的 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 伍活力。(三)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要依法依规公开实施 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强化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三、对象范围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员。四、工作职责(一)市编委办。负责对本市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量核 定、动态管理。(二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小学编制总量, 根据相关文件政策,核定中小学各类别各级别岗位的总量。 会同市教育局,按教学需要对各中小学的岗位进行统筹控 制、动态调整,审核并组织实施编内教职员公开招聘、职称 评聘计划;指导落实教职员交流轮岗、考核奖惩等相关人事 管理规定,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维权服务机制。(三)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职员“县管校聘”管理 改革具体工作,统筹管理辖区内公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的招 录任免、人事档案、工资审批、职称评审、交流轮岗、教师 资格定期注册等事务性工作。具体实施临聘教师的招聘、分 配、管理。(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学校教师的工资、国家 和省规定的相关待遇。依
6、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 遇保障政策,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 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加强对临聘教师的经费管理。(五)各公办中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职员 岗位竞聘方案、工作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职工 竞聘上岗,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职工的日常使用、 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 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五、主要工作(一)加强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核定、调整和管理。1 .编制的总量核定和分配调整。(1)市编办在确保事业编制总额不突破上级机构编制 部门的控编基数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核编标准
7、,根据市内中 小学学生人数、布局结构、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 女)等情况核定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量,对学生规模较小的 学校、教学点,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员与班级比例 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原则教师编制每年核定一次,当年如需 调整,由市教育局会市编办,按照相关核编标准和程序办理。(2)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于每年7月底前 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 职员编制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市编办备案。每个 学校在编教职员数不能超出经市编办同意备案的编制数。(3)市教育局要根据下一学年的中小学招生计划,结 合学校的空编和教职员增减员等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 编办
8、提交次年新进教职员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经市编办核准 后,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公开招聘。按规定程序 办理后续工作,保证辖区内专任教师满足学校开齐开足国家 规定的课程。2 .编制管理和使用。在中小学校教师进入及调出过程 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增减员管理规定,未经市编办办理入编 手续的新进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聘用、核 定工作,市财政局不予办理经费拨付手续。在核定的教职员 编制总量内,市教育局可按照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学校编制和 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 对学校发生的编制和人员变动情况,须在当月内报市编办备 案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市编办加强对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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