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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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严肃纪律,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维护学校正 常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赣农大发2017) 6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第三条 学校加强日常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对有 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在处理时坚持以教育为主 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 确、处分适当。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如下:(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
2、;(五)开除学籍。4 .在考核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 .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的;.未经工作人员同意在考核过程中离开考场的;6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 核材料带出考场的;7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 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核规定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有储存与考试内 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行考试的;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 的资料的;3 .抢夺、窃取他
3、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 提供方便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4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5 .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6 .其他作弊行为。(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2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偷盗试卷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第二十三条在网络和新媒体上从事非法活动者,视其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在网上泄露国家机密、制造或传播政治谣言, 发布反
4、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国家统一等反动言论以及恐 吓言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登陆非法网站,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等 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在网上恶意攻 击他人,损坏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 以上处分;(四)在网上浏览黄色、暴力等非法网站,传播相关内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五)在网上制造传播病毒,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 和移动通信网络系统,从事破坏他人网站或邮箱、窃取他 人密码等黑客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二十四条违反江西农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及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五条违反教室
5、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 处分:(一)除节假日外,在教室进行舞会和其它娱乐活动 者,给予主要组织者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二)上课穿背心、裤衩、拖鞋者,禁止进入课堂, 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三)对在墙壁上踏脚印、涂画或在课桌上涂写刻画 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 分。第二十六条班级或其他团体违纪的,要追究直接责任 者的责任,依照本规定有关条文给予处分。对策划、煽动 者,从重处分。第四章 违纪处分与解除处分程序第二十七条对违纪学生处分的审批程序与管理:(一)学生违纪处分的主管部门为学生工作处。(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各学院研究处理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6、(三)留校察看处分,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 作处审核,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或主管校领导批准。(四)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工 作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 省教育厅备案。(五)处分解除:记过以下处分的解除,由受处分学 生本人申请解除,学院研究,报学工处备案;留校察看处 分,由受处分学生本人申请解除,学院研究处理意见后报 学生工作处审查,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或主管校领导批 准。第二十八条对学生进行处分与解除,必须填写江西 农业大学违纪处分登记表和江西农业大学违纪处分解 除表(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有关材料。第二十九条在对学生处分之前,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应 当核清违
7、纪事实,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 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学生或者 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学工处,学 工处接到各学院报告审核后,按照处分权限,给学生做出 相应的处分,并下发处分决定书。学生考核违纪原则上以违纪学生所在学院报送的考 场情况登记表所记载的事实或教务处抄告单为依据。留 校察看处分起始日期以学工处受理之日起算;记过及以下处 分起始日期以学院党政会议通过之日起算。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包括学生的基本信 息;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学生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其他必要内容。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处分由学工处和校长办公室 通
8、知受处分学生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直接送达受处分学 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 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 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第三十条对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其接到处分决定 书之日起,终止学生一切待遇,由所在学院负责其在10天 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可 以发给学习证明。第三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由学校直接对违纪学生 做出处分决定:(一)紧急情况,必须迅速作出处分决定的。(二)其他违纪行为经查实必须给予处分而学院没有 作出恰当处分的。第三十二条 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 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犯错
9、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 要求。第三十三条 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学院在本院范围内公告,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决 定,由学校在指定地方公告。第三十四条 解除处分程序:(一)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满后,写出书面申请并填 写江西农业大学违纪处分解除表(一式四份),向所在学 院提出解除处分申请。(二)学生所在学院在接到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后的五 日内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解除处分建议。(三)学工处在收到解除处分材料五日内审核相关材 料、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或主管校领导批 准。(四)学院或学校做出解除违纪学生处分决定,并出 具解除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决定书在三日内由所在学院
10、送达学生本人,并发布公告。(五)对于不符和要求的申请者,学工处阐明原因, 做出书面回复。学生可在3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但最多 只允许申请两次。第三十五条学生的处理、处分及解除材料,真实完整 地归入学校档案馆和本人档案。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研究生及其它类型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9月1日印发第六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之外,其他处分均设有6-12个 月的期限。其中,警告处分为6个月、严重警告处分为8 个月、记过处分为10个月、留校察看处分为12个月。毕 业班学生的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可适当缩短,但原则上不低于 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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