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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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基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 务,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进一步夯实基层宣传思想文 化工作基础,推进全域文化繁荣全民精神富有,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 升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新 时代文化浙江工程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实 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基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一般公共 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开展。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平公正、讲求绩效”的原 则
2、,采用因素法分配。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后省委宣传部应会同省 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专项资金相 关支持政策予以保留、调整或取消。三年到期,如未修改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则继 续延用本办法。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下达,视 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 关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及年度重点工作,负责采集 分配因素,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明确分配因素权重,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 监控、绩效评价及落实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开展
3、或参与监督 检查,并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财政、党委宣传部门按照权责对等原则 负责资金的分解、使用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二章支持范围和分配方法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开展,支持范围具 体包括:(-)支持全面推行“社区有文化家园、村有文化礼堂”,提升场地综合利用 水平。提升设施配套建设,加大数字化内容供给力度,推动农村文化礼堂提质增 效;加强城市居民文化服务共享,推动社区文化家园建设。(二)支持打造15分钟文明实践服务圈,支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 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阵地资源整合、数字化建设、示范引领,提升全省新 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4、建设整体水平。(三)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复兴少年宫建设。拓展提升各类 阵地的运行管理水平和效能,进一步加强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四)支持基层宣传文化活动和阵地建设。推进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宣传宣讲 活动开展;支持文明习惯养成实践、志愿服务、诚信意识培育践行和乡风文明建 设、全民阅读活动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支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扫 黄打非”基层站点、市县级媒体融合发展等宣传阵地建设。(五)支持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探索,对加快发展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帮扶支持。(六)其他列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确定的 需要支持的重点项目和特殊事工页。第七条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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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基层 宣传 文化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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