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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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鸭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 52号) 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 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 26 号)要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把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 群众幸福指数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全市社会 发展总体规划,加
2、强领导、加大投入,民生福祉全面增强。1.养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双鸭山市加强农村留守 老年人关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双鸭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 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双鸭山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双鸭山市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 件,内容涵盖“用地用房、税费减免、经费补助、人才建设、医 养结合”等养老服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日益成三、重点任务(五)健全服务体系1 .统筹规划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养老托 育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充分利用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老 龄人口数、幼儿数,合理规划和
3、布局养老托育服务场所。将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 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 区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 应的养老、含托育功能的幼儿园、托儿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和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 交付使用,民政部门、卫健部门参与评审验收。对具备条件的已 建成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 托育设施。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国有企事业 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和发展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在村域范围,发展村组睦邻点,
4、推进“不离 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形 成镇有“院(所)”、村有“点”的设施网络,到2025年末,新建 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在加快 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适 老化、适儿化改造,为老年人、婴幼儿提供便捷舒适的环境和条 件。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 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残联、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2 .优化城乡养老服务布局。加快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 给,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完善三个层级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
5、务机构, 即“街道(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一社区(村)级养老服务站一 居民小区(村屯)级养老关爱之家”,完善农村独居、空巢、留 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发展幸福院和养老大院等农村互助 养老服务。注重将资源向社区、农村、居家给予适当倾斜,促进 城乡养老一体化均衡发展。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 委、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 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示范作用,优先收住能力评估达到相应 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以及符合优抚优待政策条件的老年人,其余 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收费价格形 成机制。支持公办养老机构
6、采取公建民营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 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 机构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和县(区)级福利中心、敬老院提 质改造,建设一批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公办养老机构。市 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委 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 .促进托育服务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将托育服务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 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立足建立托育多元化服务 模式,加强托育服务规划布局,按年度分解落实托位指标、托育 机构保育人员数。全面推行“托幼一体化”服务发展模式,支持 学前教
7、育机构等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托 育服务机构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 设施共建共享。支持和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落实国 家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措施。市发改委、市 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县 (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5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积极营造养老托育类职业技能培训舆 论氛围,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养老托育类职业 技能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 养老托育类职业培训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 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培养一批领军型养老服务机构
8、负责人。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 开展养老护理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 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依据国家培养目标和计划,合理确定招 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 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就 业支持。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依据从业人员的年龄、 专业、文化程度、工作年限等及所在岗位职责要求,通过开展市、 县(区)、机构三级不同内容、不同层级的养老护理、婴幼儿照 护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 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 职业技能培训全
9、过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十四五”期间预 计开展养老托育类补贴性培训近8000人次。市民政局、市卫 健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 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6 .强化政策落地实施。落实用地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 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规定 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 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 励国有企业通过整合或改造老旧小区中的房屋和设施,建设养老 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 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
10、、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托 育服务设施。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税收优惠政策、行政事 业性收费减免、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及其他各项相关政策、规定, 加强相关价格收费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银保监分局、 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 责(六)创新供给体系L提高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公 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和示范 作用。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优先收住能力评估 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以
11、及符合优抚优待政策条件的老年 人。支持公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 水平。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推 进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造,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 能,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积极推进 双鸭山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 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及婴 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辐射带动区域内托育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到2023年,各县(区)每十万人至少建设1个公办托育服务机 构,十万人以下的县(区)可依托社区、妇幼保健院、幼儿园等 多种形式开展托育服务。到2025年,所有特困人
12、员供养服务设 施(敬老院)符合一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全市建设托育 服务综合指导中心1个,建立托位5100个,实现每千人口拥有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个,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总数达到830人。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 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 工负责.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推进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按标准配建养老托育 服务设施,推动已建成居住区按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托育服务 设施。发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枢纽、平台、辐射、 服务和转介作用,全面链接政府、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
13、织、村社站点等各方资源,通过建立养老顾问、热线电话等机制, 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 老服务,开展助餐、助医、助浴等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支持培养 一批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加强社区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 务中心(站)卫生、文体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建设嵌入 式、分布式、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推进现有养老托 育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 鼓励家政企业与婴幼儿照护机构合作,发展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 服务;与养老机构合作,发展针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护 理服务。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 卫健委、市教体局、
14、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 局、市残联、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2 .强化家庭养护照护责任。大力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 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村居两委等基层 力量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养老家庭指导服务, 并为社区潜在被照护对象开展照护实训,以健康养护、心理疏导 为核心内容,搭建此类家庭的自我防护体系。通过入户指导、亲 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婴幼儿教育课堂等,加强科学育儿知识的宣教和 培训,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 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
15、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营造社会 氛围。依法重点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履行法定赡养老人、监护儿童 职责。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利用主流 媒体、新媒体积极开展养老和托育服务的社会宣传和正面引导, 发动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通过社区宣传栏、宣传板、海 报等途径,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开展敬老爱老、关 爱留守儿童、关爱弱势群体等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家庭、社会、 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门“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优势和幼儿园专业资源的聚集
16、优势 和管理经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婴幼 儿照护班,招收23岁幼儿,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引导幼儿园改 善条件,将出生婴儿减少腾出的空余幼儿园学位转化为托位。鼓 励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含托育功能的幼儿园。强化部门联动,畅通 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在登记、备案等各环节的渠道。加大普惠性 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依托社区、公办幼儿园、妇幼保健机 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 设施。发展“医育结合”服务模式,促进婴幼儿养育、保育、教 育与疾病防治、健康管理、早期发展有机结合。市卫健委、市 教体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17、、市委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 工负责4.发展“托幼一体化”“托育医一体化”。充分利用教育部5.坚持普惠主导,市场补充。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 合理定价”,政府提供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包, 引导社会资本规范进入养老托育服务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采 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提供价格可负 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单 独、联办或与社区联合,举办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 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等机 构承接公益性托育服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 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8、、人民银行双鸭山 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拓展供给范围L推进医养医育有机结合。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 服务,有条件的可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 务的,享受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 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多 点执业,支持专业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健康管理、疾 病预防、中医养生、营养指导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支持医疗卫 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与 签约
19、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 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 务。探索医疗保健机构兴办托育机构,提升托育服务能力。促进 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 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推动医疗机构对婴幼儿照护提供技 术指导,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 种、疾病防控等服务,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普及电子健康卡应 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医护人员加强托 育机构健康指导,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 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 .促进
20、养老托育服务延伸发展。推动“养老+”多业态深度融 合,支持养老服务与旅游、文化、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 生、健康、地产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探索建立银发经济主题示 范园区。支持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充分发 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保健咨询等服务, 探索设立中医药小镇、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特色康 养机构。丰富托育照护服务方式。独立开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 构一般设置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根 据婴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 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多样
21、的服务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 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和自身服务能力,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 务。在满足不同需要的同时,提供开展差异化服务。针对612 个月、1224个月、2436个月不同年龄差异及特征,为入托 婴幼儿分别提供差异化的生活料理、习惯养成、安全保障等服务, 保障入托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提供儿 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婴幼儿保育、教育、养育有机结合。市 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 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 .推动智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 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在街道和社区构建居家养
22、 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 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线上线下等老 年服务项目。探索发展“互联网+机构+家庭”服务模式。开展托 育机构网上备案服务,推动机构和家庭、线上和线下有机结合, 鼓励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承接育儿咨询、家长课堂、孕妇 学校等技术指导。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市教体局、市营商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 .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服务。鼓励利用现有老年教育资源,向 乡镇和农村辐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稳定丰富的教育服务。 鼓励职教集团、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成立老年体协、老年教型,养老服务政策支
23、撑体系逐步健全。2 .养老服务设施逐年增加。按照“六统一”标准建设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个,涵盖居家养老、图书阅览、文娱活 动、书画健身、健康小屋、社区影院、亲子乐园、老年大学8项 服务功能。新建4家区级养老服务机构、3家县级养老服务机构, 4家大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陆续投入使用。街道级居家和社区养 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75%, 50%乡镇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80% 以上的社区(村)建有日间照料室、老年活动室等养老服务站点。 截至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达到129家,床位8609张,其中公办 养老机构20所,床位2840张,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54所,床 位4151张,市场监管登记55所,床
24、位1618张,每千名老年人 拥有养老床位数29.5张。3 .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面实施了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标 准自然增长机制,2020年城市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指导标 准分别提高至17736元/人/年和12420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 养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分别提高至9996元/人/年和7008元/人/ 年。落实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将符合条件的高龄及失能老 人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全市享受高龄津贴老人5330人,享受贫 困家庭失能半失能补贴老人1143人。4 .养老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建 设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互联网+养老”,充分将老 年人大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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