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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编制目的快速、高效、有序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 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 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保护公众、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1.1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 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
2、务院关于加 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汹国务院关于加强产 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 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宁海关在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中突2. 2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构成隶属海关应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 部),由隶属关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2.1.1 隶属海关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能 具体落实南宁海关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负责评估判定一般突发事件等级,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组 织、协调、配合当地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随时向南 宁海关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应急处
3、置情况;有必要时向当地 人民政府或食安办报告。2.3专家组南宁海关应当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组,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系统内外有关领域的专家为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调查评估、风险研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隶属关可 以根据工作实际,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负责针对突发事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分析评 估及分类分级认定建议,并对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 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3运行机制监测预警3.1.1 监测 南宁海关建立统一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 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各隶属海关负责开展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的
4、日常监测工作。南宁海关根据获得的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动 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对进出口贸易 产生的影响程度,可能发展的态势,及时做出预警。突发事 件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或向海关通 报的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全国海关单位收集的 信息,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通报的信息,驻外使馆报回 的信息,国际组织发布的信息,国内外媒体相关报道,国内 外团体、消费者反馈经查实的信息等。3.1.2 预警进出口食品安全预警按照发布层级别分为两类:一类:境内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贸易国家 或地区有关政策调整的,由海关总署研判,决定发布警示通 报或者消费者提示
5、,部署紧急预警措施并确定预警期。二类:境内外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涉及南宁海关本辖区 内监管工作或监管对象的,由南宁海关研判,决定发布本辖 区内的警示通报,部署紧急预警措施并确定预警期。3.2 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报告(1痫宁海关和各隶属海关应急指挥部应指定本单位有10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发现进 出口食品安全相关异常信息,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及时处 置,填写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附1)报送上 一级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应立即派专家赴现场调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要素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各级海关单位 在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的同时,
6、可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 和影响范围,通报地方政府或食安办等相关单位。(2 )事发地海关评估可能属于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 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南宁海关值班室和指挥部办公室。经 审核确认需要上报的,南宁海关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总署总 值班室和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依程序填写进出口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信息表,按照的先期处置内容要求形成书 面报告并上报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3 X壬何单位和个人在进出口食品中发现有关异常情况 时,有权向海关单位报告。接到报告的海关单位应当依据本 规定立即派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并及时向上级海关单位报告初步调查情况。3.2.1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
7、,南宁海关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在向总 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告时,初步评估可能是I级(特别重大)、 II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 事态,并对突发事件详细情况进行及时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1)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的有关情况,包括进出口 贸易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有关要求、 出入境口岸、进出口批次及数量等基本情况。(2 )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食品在事发地以外本关区其他 地区生产或其他口岸进出口情况,以及有无发现类似安全卫 生问题。(3 )对于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卫生原因或检疫问 题,需要提请总
8、署协调广泛收集国外的通报信息详细情况, 收集国外的检查方法和判断标准的,要立即请总署指定的检 测机构或有关直属关检测中心进行核实、确认,如无检测标 准和方法的,要尽快组织专家研究。(4 )关注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及 调查情况,以及国内外主要媒体报道情况。(5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事件造 成的各种影响及程度。发现走私线索,及时通报缉私部门。323指挥协调南宁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做好指挥协调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及时向海关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有 12关情况、发展动态、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提出下一步建议。(2 )视情况将突发事件调查
9、核实及处置情况向地方政 府或食安办报告,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 应对突发事件。(3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不断进行跟踪,评估效果 和作用,并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4 )根据突发事件调查、处置进展,经海关总署批准后 适时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消除公众对突发事件的担心或恐 慌,回答有关媒体公众的质疑。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 对外发布任何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处置措施在启动应急响应后,南宁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应当及时 确定处置方案,并向隶属关指挥部发布指令(通知、警示通 报、公告等),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制止或防止事态进 一步扩大。视情况选择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对
10、于涉及进境食品的,暂停相关产品进口,对已运 抵口岸尚未办理报关手续或已办理报关手续,尚未放行的, 依法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暂停受理和签发有关国家或地区 相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废止已经签发的有关检疫许可;对来自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食品采取针对性查验,防止不 合格产品进口;打击企业逃漏检行为;加强打击非法进出口 行为。(2 )对于涉及出境食品的,暂停相关企业有关产品出口 ,已经出口的采取强制召回措施;加强对从事相关食品生产、 加工或存放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相关食品出口检验检疫, 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境;对国外禁止入境的食品,应及时将信 息告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非法出口食品的,打击企业逃漏 检行为。根
11、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南宁海关按照海关总 署部署组织做好迎接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来华考察工 作,积极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相关情况的调查。32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要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 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1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由海关总署统一 对外发布。对影响严重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驻外使馆, 视情况通报外国政府及有关部门。(2 )经上级部门授权,各级海关单位可以负责本级海关 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的对外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确 定适当的发布形式和口径进行发布。事发地直属关指挥部负 责组织协
12、调。(3 )突发事件涉及多个直属海关的,南宁海关食品专项 指挥部应按要求及时报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由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协调指挥或指定牵头单位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 引导工作。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取得预期处置效果时,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消除后,经评估分析论证,总署食品专项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但仍应采取或 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海关 总署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按照海 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告。口级(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
13、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向海关总 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ni级(较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南宁海关 食品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并向 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告。iv级(一般)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预案,向南宁海关食品专项 指挥部报告,并向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报备。3.3 .恢复与重建善后处置各级海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 作,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 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3.3.1 调查与评估 南宁海关和各隶属海关应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对每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专门评估,总结经
14、验和 教训I ,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对突发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隐患要高度重视,要在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不 断总结与完善,从法规、制度上建立长效解决办法与机制, 并向上级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3.3.2 恢复重建 各级海关单位对在突发事件中遭受的损失或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物资损耗,可以在处置过程中或应急结束后,申请提 出援助或恢复重建计划。4准备与支持人力资源各级海关单位应建立内部联系沟通机制,确保在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期间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及 时联动、高效合作,保证工作协调一致、责任落实到人,保 障信息畅通。各级海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组,做好应急人才储备
15、工作。4.1 财力支持南宁海关和各隶属海关每年对重大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 件的防范、监测、处置、相关技术设备的配置提供专项资金, 并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以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实施。4.2 物资装备南宁海关和各隶属海关建立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物资 储备,科学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保 障应急物资的供给。南宁海关和各隶属海关应与地方政府和 食安委、卫健、市场、农业等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 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提供应急调查、现场处置、医 疗救护、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所需的有关物资设备、设施。4.3 技术支撑各级海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技术机构的资源做好进出口食 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16、处置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加强实验室 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实验 室检测和技术评估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认定工作。南宁 海关和各隶属海关视情况紧急举办涉及安全卫生检测技术、 除害处理培训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技术水平。5预案管理预案编制南宁海关和各隶属海关负责制定本级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1 预案审批南宁海关应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制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向海关总署应 急指挥部备案。各隶属海关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 急预案,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向南宁海关应急指挥部备案。5.2 预案演练 各级海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
17、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 高效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项应急处理能力及 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南宁关区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 练由南宁海关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各隶属海关辖区的进出 口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由隶属海关指挥部组织开展。5.3 预案评估与修订演练结束后,各级海关应急指挥部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 估和总结,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5.4 宣传和培训南宁海关和各隶属海关应当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等新 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 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全民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南宁海关和各隶属海关应当每年对参与
18、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基础知识、防护知识、处理方法、检 测方法和设备使用等进行培训。然发生的安全事件,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生态环境安 全或进出口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或构成严重威胁,引起或可能 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一般的进出 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4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资源整合,分工协作, 信息畅通;及时响应,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团结协作,服 从大局,妥善处置。1.5 事件分级及响应事件分级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 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1 II级(重 大1 in级(较大)和w级
19、(一般),(D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进口食品被发现对我国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生态 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或威胁,需立即处置 的;。出口食品被进口国或地区官方通报存在安全卫生问 题,已经或可能采取限制措施,对我国进出口食品产业及贸 易有特别重大影响,严重影响国家利益、国家形象,需立即 处置的;国内外食品被媒体报道存在安全卫生问题,引起或可15.6 责任与奖惩南宁海关和各隶属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海关总署要求逐级上报,由 总署食品专项指挥部推荐至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给予 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贯彻实施本预案,违反预案规定或者 玩忽职守,给
20、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附则国际合作南宁海关和各隶属海关协助海关总署加强与毗邻国家相 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国际动植物疫情、安全卫生信 息和动态,跟踪和掌握发展动向,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及 时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加强措施通报与国际协调;不断完善 各种检测和处理方法,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6.1 术语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 的物品。6.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南宁海关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6.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填表单
21、位:年第建议突发事件级别特别重大1级();重大口级();较大m级();一般1丫级()产品名称HS编码生产商名称是否注册登记企业注册编号进出口商、经销商或总代理地址电话、传真原产国数量/重量包装规格金额(万美元)出入境时间出入境口岸批号/标识现场检验监督情况记录危害描述国外通报情况媒体报道及舆情种类化学物理生物其他检 测 结 果处理意见填表人:年 月日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日电话:21能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已经或可能对进出口贸易造成重 大影响,需立即处置的;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工级突发事 件。(2 ) II级(重大)突发事件:进出口食品被发现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
22、 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属于重大安全问 题的;。对我国进出口食品产业及贸易有区域性或系统性影 响,已引起主要媒体关注或接到国外通报的;6需要海关总署应急指导协调、对外交涉,或统一对社 会公众、媒体进行解释引导的;海关总署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n级突 发事件。(3)in级(较大)突发事件:进出口食品被发现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 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威胁的;。对我国进出口食品产业及贸易有较大影响,在单一直 属关辖区内有一定影响,已引起社会公众、媒体或业界较高 关注的;在单一直属关辖区内可以协调处置,不需要海关总署交涉和对媒体解释引导的;直属关应急指挥部认
23、定的其他HI级突发事件。(4 ) IV级(一般)突发事件:进出口食品被发现对公众安全、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 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影响或威胁的;。对我国进出口食品产业及贸易有一定影响,在隶属关 辖区内有局部影响的;在单一隶属关辖区内可以协调处置,不需要直属关交 涉和对媒体解释引导的;隶属关应急指挥部认定的其他IV级突发事件。1.5.2 应急响应根据本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 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1)1级响应:当发生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 由总署领导批准启动,总署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根 据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各有关司局和 直
24、属海关配合,24小时应急值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 ) II级响应:当发生II级(重大)突发事件时,由总 署分管领导批准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 并统一指挥,其他相关司局和各直属海关配合,启动相关应 急预案,向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备。(3)m级响应:当发生m级(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南 宁海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南宁海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统3一指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向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专项应 急指挥部报备。(4 ) IV级响应:当发现IV级(一般)突发事件时,由突 发事件涉及的隶属海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隶属海关应急 指挥部决定并统一指挥。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向南宁海关 应
25、急指挥部报备。1.5.3 响应调整及终止(1 )响应升级。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 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 时提升响应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地海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 视实际情况可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升级的申 请,经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2响应降级。当突发事件的影响及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 步扩散趋势的,可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备。(3 )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经分析 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由本级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所对应
26、的应急响应,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1.5.4 不启动应急响应的处置经过本级应急指挥部研判决定,不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 食品安全问题或事件,按正常工作程序处置,并做好相应处4理、联系、通报、记录事宜,必要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备。2应急指挥体系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海关系统行政管 理层级,即: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指挥管理 体系,可分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 和指挥本级机构管辖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1 南宁海关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南宁海关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构成南宁海关食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宁海关 食品专项指挥部)主要构成如下:总指挥:由
27、分管副关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综合业务处、风控分局、 卫检处、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商品检验处、口岸监管 处、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缉私局、财务处、人事处、教育处、 科技处、后勤管理中心等,视突发事件的类型、严重程度和 影响范围可适当调整或增补成员单位。南宁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动植物和食品 检验检疫处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业务处置、舆情 应对、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具体工作组由动植物和食品检验 检疫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或部门)成立,承担南宁海关食品专5项指挥部下达的具体任务。2.1.1 南
28、宁海关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职责南宁海关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总指挥负责批准启动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副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南宁海关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负责传达贯彻海关总署下 达的指令;负责评估判定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等级,提出调 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或要求;统一领导本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 置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隶属海关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配合地方有关单位实施辖区内突 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海关总署下达的有关实施方案; 制定本级评估、预防、应对、处置事件发生的措施与方案; 调整、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行动;指导现场指挥部工 作;随时向
29、总署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汇报情况和提出有关工 作建议;必要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食安办报告。2.1.1.1 南宁海关食品安全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 责(1 )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承担南宁海关食品专项 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负责牵头协调以及组织进出口食品安 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2 )办公室:衔接南宁海关其他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指 导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等。(3 )法规处:负责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持等。(4 )风控分局:根据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的防控需求,统 一下达风险作业指令,收集防控信息。(5 )综合、卫生、商检、监管、企管等业务部门:按照 各部门职责,负责配合协调发生在海关各业务现场、监管区 域、监
30、管对象等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6 )缉私局:负责协助与公安、安全、军队、武警等部 门联系、协调、合作,提供预警性情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 突发事件的侦查和调查工作等。(7 )科技处:负责协助相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畅通运 行,提供可靠的通讯保障等。(8 )财务处:负责协助应急物资、资金的保障和调配等。(9 )人事处、教育处:负责协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 的调配、奖惩和培训支持等。(10 )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机关办公区域突发事件 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应急物资供应和生活保障等。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1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南宁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的日 常运转,承办应急指令下达,组织
31、、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 急工作总结、通报等工作;(2 )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和指示;(3 )负责组织信息汇总、文件材料汇总及各相关部门单7位、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工作;(4 )负责组织对各项处置突发事件行动措施进行评估, 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决策依据,起草并发布指挥调度命令;(5 )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工作 措施的落实。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1 )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 据南宁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 向南宁海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的信 息和文件;承办南宁海关食品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业务处置组:处理应急期间业务指导和业务协调工 作,及时全面地掌握各项业务在应急工作中的开展情况;会 同有关部门调查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评估 事故影响,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对意见, 预防影响扩大。(3 )舆情应对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舆情监测、 引导和新闻发布,按照相关规定适时组织起草、报审新闻稿 件,并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引导舆论。(4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与安排调配工作; 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等。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应急工作需求可增设其他类型工作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