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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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XX区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 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XX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X财科教12019) 10号)、XX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 理办法(X科发规(2019) 113号)和XX市科研项目及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X科发(202056号)、XX市科技项目 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X市科管(2019) H号)等 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级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区科技 局立项,在我区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活动及相关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主要包括工业、渔农业、社 会发展等科学研究项目。
2、第三条科研项目的实施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 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第四条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按照政务公开 的范围和程序,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结果等信息,应当及 时向社会公开。实现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评估、验收 等环节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并接受派驻纪检监察 组的全过程监督。为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以 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合同书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 案和技术路线,并按规定自主调整项目组成员。上述调整由项 目负责人通过系统事先报备或报区科技局备案。第二十一条 科
3、研项目合同书终止实施的申请。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承担 单位可申请终止项目实施:(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 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 标的。(二)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 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三)项目研发取得了目标产品,但由于市场变化进一步 产业化应用没有意义的。(四)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需终止实施的项目,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科研项目实施 期内或实施期限到期后的3个月内提出,并附项目总结报告、 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表(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要提供经 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材料,经项目
4、承担单位所在街道乡镇 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科技局审批。同意终 止实施的项目,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 付渠道予以收回。第二十二条 加强科研项目实施的中期评估工作。实施 周期达到2年以上的项目或者财政资金补助达到50万元以上 的项目,必须开展中期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科研项目后续经 费拨付的重要依据。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实施中期向区科 技局提交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然后区科技局采取听取 汇报、实地察看或委托评估等方式形成中期评价。未通过中期 评估的项目,暂停拨付后续财政补助资金。对未按要求实施项 目或使用经费的,按规定作出限期整改、终止项目实施、收回 补助资金
5、等相应处理。第二十三条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区科技局视 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经费、停止拨款、通报批评、强制终止或 撤销项目等处理。(一)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二)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项目合同书的或擅自变更项目合 同书内容的。(三)项目执行不力,未按项目合同书要求开展研究开发 工作的。(四)项目无故逾期半年以上未申请验收的。(五)无故不接受区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实施情 况的检查、监督、审计与评估的。(六)项目承担单位已停止经营或注销的。(七)项目经费使用违反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的。第五章 项目经费使用第二十四条 区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区级财政预 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区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
6、创新能力 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经费的使用要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分类支持、多元投入,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简政放权、有效 监管的原则。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补助。为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一般按以下标准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补助:(一)科研项目专家评估综合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按 不超过科研项目投入额的40%给予补助;综合得分为80分及以 上、90分以下的,按不超过科研项目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 综合得分为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按不超过科研项目投 入额的25%给予补助;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不给予补助。(二)由科研院所、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独立 承担的以及区科技局主动设计的科研项目,可给
7、予按科研项目 投入额的100%给予补助。(三)上述科研项目经费补助已包含科技研发后补助的 10%o(四)科研项目经费补助(不含研发后补助10%)最高限额为300万元。(五)科研项目经费执行上述原则的同时,还要考虑研发 主体自身财力及区科研经费整个预算盘子,最终确定具体的补 助资金额。第二十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一般采用分期补助方式。补 助经费通过产业政策兑现系统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 立项后,项目实施期超过2年(含2年),首期下达补助总经 费的40%,通过中期评估后下达30%,通过验收后据实结算; 项目实施期少于2年,首期下达补助总经费的40%,通过验收 后据实结算。渔农业科研项目经费可以采
8、用研发后补助方式,待项目通 过验收后实行一次性补助。由科研院所、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独立承担的 项目立项后,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经费支付方式。第二十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 关的费用。主要包括: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 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 而发生的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 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 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
9、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 (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 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委托测试、化验、加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 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5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 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O6 .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其中会议费是指 项目研究过程中
10、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 费用;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 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用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国际合作协作 科技机构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 用。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 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 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 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7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 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 员(科研助理人员)等的劳务
11、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 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 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 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应 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8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 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研究和管 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按照X财科教(2019) 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 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 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
12、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 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 上浮50%执行。9 .其它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 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 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 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 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以及公开竞争研发类项 目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激励费)。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区级科研项目直接费 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 30%, 500万
13、元(含)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1000万元(含) 以上的部分为20%o绩效支出主要用于对项目组(团队)科研人员项目完成 业绩的激励,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 献挂钩。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 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国家、省、市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口径、预算编制及 预算调剂权限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同 时探索经费包干制改革。第六章项目经费管理第二十八条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科研项目资金纳 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各项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自筹资 金实行单独核算、合理归集,确保专款专用。第二十九条 赋予科研项目承担
14、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使用自主权。在科研项目总经费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除 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科研项目承担单 位,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并在 项目管理系统备案或报区科技局备案。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项 目的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三十条 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项目,科研项目承担单位 应当履行合同或任务书的约定,及时落实自筹资金。在保证项 目正常实施并完成约定指标任务的前提下,自筹经费额度可根 据科技项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自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 一管理。第三十一条需要拨付合作、协作经费的,科研项目承担 单位应当及时按合同要求拨付经费给项目合
15、作、协作单位,并 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符合科研实际 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调查研 究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无法使用公务 卡,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 题。第三十三条 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差旅费管理。 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 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科研人员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 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 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三十四条 完善高校、
16、科研院所会议费管理。高校、科 研院所因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 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 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实事求是、精 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 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 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 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 用中报销。第三十五条高校、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 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 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 或生产
17、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 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在采购活动中,高校、科研院所要强化 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做到科 研仪器设备采购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第三十六条 其它事业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社会 组织、企业承担市级科研类项目涉及的差旅费、会议费、采购 管理等,可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执行。第三十七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使用 专项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和 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使用专项项目资金形 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区级财政资金
18、形成的较大型仪器设备、科学 数据等按照规定开放共享。第七章项目验收第三十八条 项目验收的范围。经区科技局批准立项并 签订项目合同书的各类科研项目,均应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 收以合同书为主要依据,业务科室负责组织技术、财务、管理 等领域专家对约定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等考核指标、绩效指 标、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第三十九条项目验收的原则。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确保科技项目验 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提交的验收资料、实验数据和提供的试验推广示范基地的 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负责,验收组 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以及验
19、收现场作 出相应验收结论。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 等原因导致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 组不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合同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二)合同书约定的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管理实行 回避制度。(一)项目管理者在项目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 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二)咨询与评审专家如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 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 对象申请
20、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区科技局主要职责:(一)负责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评估、验收 等。(二)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信用 管理。(三)组织开展科研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 作,批准项目的变更和终止申请。(四)加强分期补助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科研项目 合同书执行情况进行拨款,下达科研项目经费。(五)组织协调并处理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第四十一条 验收申请程序。项目负责人通过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并网上提交验收资料,经项目承担(依 托)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审
21、核同意后,网上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应于收到验收资料5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验收资料与档案实行全流程网上管理。第四十二条项目验收期限。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应在 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6个月内向验收组织单 位提出验收申请。无特殊原因逾期6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终 止项目实施,按验收不通过处理。第四十三条项目验收资料。申请项目验收,需向项目组 织验收单位提交以下资料:1 .验收申请书;.项目总结报告;2 .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表);.项目实施绩效资料:(1)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表;(2)项目研究成果(专利、论文、人才培养、操作规程、 相关标准、获奖证书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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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科研项目 经费 使用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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