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4年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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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项目:金东区2022-2024年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前附表8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11务方案,咨询热线。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 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联系电话: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联系电话:12备份投标文件注 意事项备份投标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文件加密后邮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 箱(),密码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再次发送至邮箱即可。(1)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
2、生成。(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 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米购云平台”的,投 标无效。(3)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投标人未按时 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后 果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上述制作、递交时间及递交方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13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 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
3、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4特别说明当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 准。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一、项目概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浙江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版建设指南(试 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 945号)、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 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2020年度乡
4、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 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保耕办(2021) 5号)等文件要求,以“多规合 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为依据,以乡镇或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统筹推进国土空间优 化、美丽乡村建设、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等活动,编制包含村 庄整治、农田整治、生态修复等3项基本内容,以及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废弃矿山治 理修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若干特色项目的“3+X”模式乡村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版实施方案。二、工作内容(一)项目范围:金东区2022年度启动开展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相关方案 编制。(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执行之日起三年或合同实际发
5、生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 额(以先到者为准)。(三)主要工作任务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程计划编 制、实施方案编制、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优方案编制(如涉及)、涉及林地调整方案 编制(如涉及)、年度绩效评价、精品工程评定申报(如涉及)等,不包括项目实施 过程中涉及子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不包括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 治相关工作。具体如下:1 .整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深入梳理各村发展需求,摸排整治 潜力,编制整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作为乡镇推进具体节点乡村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
6、复工程的依据,有效推进工程选址和计划编制等。2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计划编制根据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关于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计划编报工作的要求,及时编制各工程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 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计划,报区级汇总后进一步报上级审查并通过。3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根据自然资源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浙江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版建设指南(试 行)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945号)、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 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
7、步修改完善2020年度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 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保耕办(2021) 5号)等文件要求,以“多规合 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为依据,以乡镇或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统筹推进国土空间优 化、美丽乡村建设、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等活动,编制包含村 庄整治、农田整治、生态修复等3项基本内容,以及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废弃矿山治 理修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若干特色项目的“3+X”模式乡村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版实施方案,明确工程项目区现状及存在问 题、工程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期限及可行性分析等,并经浙江省和金华市审查 通过。4 .涉及
8、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编制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 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 3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 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编 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 59号)等文件的要求,针对涉及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工程项目区,完成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 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5 .涉及林地调整方案编制根据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域 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零散林
9、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保耕办20207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 修复工程涉及零散林地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31号)等文件的要求, 针对涉及林地调整的工程项目区,完成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林 地调整方案编制工作,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6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绩效评价根据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绩效评价办法和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 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与综合评定办法的通知(浙保耕办(2020) 3号)等文件, 按照浙江省
10、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完成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期 内各年度绩效评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7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精品工程评定申报根据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与综合评定办法等规 定。择优开展精品工程评定,编制评定材料并上报。(四)成果提交要求(成果需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录入相关监管系统).工程计划:主要为计划文本;1 .实施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包括文本、图件及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2 .林地调整方案: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3 .年度绩效评价:实施期内各年年度绩效评价材料,包括报告、表格及相关证明 材料;(五)收费
11、标准(基准价)序号服务类别基准价备注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报省实施 方案编制25万元/个包含工作方案及涉及林地调 整方案(如需)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报市实施 方案编制20万元/个包含工作方案及涉及林地调 整方案(如需)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10万元/个按需编制4实施期间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 程年度绩效评价5万元/个如需申报精品工程,需编制 评定材料5整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60万元/乡(镇、 街道)成果包含数据库、专项规划 文本,附表,图册三、其他要求质量要求:符合浙江省及国家有关规范(或规定)的要求。其中方
12、案成果须通过批 复并提交全套成果文件电子版,中标人提交的方案两次未通过方案评审会的,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前期支付费用。四、验收要求(一)验收标准1 .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报备入库。专家评审等相关活动 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 .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 府采购网上公告。(二)知识产权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 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三)其他服务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服务计划书中的承诺标准低于国家新颁布的
13、技术标准及要求 时,则中标人应该按照新颁布的标准执行。以上为本项目最低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 满足,在此基础上各供应商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五、付款方式(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预 算金额的30%为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投标 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是大型企业的或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 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二)各服务类别收费标准如下:1 .单个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报省实施方案编制、全域土地综合 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报市实施方案编制、全
14、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三类型,初步成果提交后支付50%的合同价款,通过评审后支 付30%的合同价款,获得批复后支付20%的合同价款;2 .单个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绩效评价和综合评定完成(第 一年)年绩效考核评价后30日内支付25%的合同价款,完成(第二年)年绩效考核 评价后30日内支付25%的合同价款,完成(第三年)年绩效考核评价后30日内支付 25%的合同价款,完成整体实施绩效评价后30日内支付剩余25%的合同价款;3 .单个整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初步成果提交后支付50%的 合同价款,通过评审后支付30%的合同价款,获得
15、批复后支付20%的合同价款。(三)采购人将按照实际的技术服务成果数量进行结算,成果数量统计到每年9月30日。结算价款=计价数量X (基准价X折扣)。(四)项目实际发生总金额若少于预付款金额的,中标人应退还差额部分。(五)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 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采购人”系指金华市金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1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
16、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 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5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材 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6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公章均为“电子公章”。7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17、,“”系指重要条款,“也”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L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 对符合前述条款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 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1.5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
19、成联合体或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 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 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L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7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
20、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1.8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 用,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详见前附表)。因 中标人原因放弃项目的,须正常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并由代理机构上报财政,作 相应处理。(五)特别说明: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
21、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 有。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 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 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招标。(六)现场踏勘1 .不组织集中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 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2、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七)询问、质疑、投诉.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1 .质疑1.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 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
23、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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