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办法 - 旅游管理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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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岗位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 技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提高,完 善教师考核制度,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 的决定结合兄弟院校的成熟做法和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教师科研业绩考核实行定量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成果转化)、成 果奖励、平台团队和学术活动等组成部分。第三条教师科研业绩考核的原则:坚持高端引领,突出贡献 的原则;坚持岗位管理、突出绩效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和合理性 原则;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的原则;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2、的原 则。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指的“二级单位”是指二级学院和独立设置的校级研究所;“教师”是指校内二级单位高校教师,包括教授、 副教授、讲师、助教等4个职级11个级别。团队B类150计分,团队成员分值按量化标准平均分配,在获批当年一次性计入。 己获批上述类别的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和学科团队,可在本办法执行C类100后第一年度按上述计分标准一次性计入。D类50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分值按量化标准的50%计分,在获批当年一次 性计入。已获批上述类别的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可在本办法执行后第E类20一年度按上述计分标准一次性计入。第十一条学术交流是指我校教师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活 动管理办法(试行)(沈师大校20
3、12 244号)的要求主办或承办 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或在国家、省级有关学术团体中担任职务等。1 .学术交流分类A类:主办国际学术会议;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大 会主题学术报告。在国家级学术团体中担任副理事长(包括秘书 长、会长)及以上职务;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各部委聘请的专 家组(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国家 艺术基金委、全国教科规划办聘请的项目(课题)评审专家(不 含通讯评审专家)。入选“百家讲坛”等央视电视传媒学术讲座。B类:主办国内学术会议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应邀参加国 内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主题学术报告。在国家级学术团体中担任 委员(理事)、在省级学术团体中担任
4、副理事长(包括秘书长、副 会长)及以上职务;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部委各司局聘请的专 家组(评议组)成员,省政府聘请的专家组(评议组)成员。C类:承办国内学术会议。在省级学术团体中担任委员(理 事);教育厅、文化厅等省各厅局部委聘请的专家组(评议组)成 员,省自然基金、省社科规划办、省教科规划办、省社科联聘请的项目(课题)评审专家(不含通讯评审专家)。入选“辽海讲坛” 等省级电视传媒学术讲座。D类:由校科协组织的面向全校师生的专题学术报告。2 .学术交流量化标准表9:学术交流量化标准学 术 活 动项目类别量化标准 (J)说明A类50主(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需在每年年初向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提出申
5、请, 学术会议的申请人(或召集人)不超过三人(含三人),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 召开学术会议,申请人(或召集人)在当年按量化标准平均计分。应邀在国际国 内学术会议做主题报告者,当年按量化标准50%计分。担任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受聘省级以上部门的专家组(评议组) 成员、评审专家,需要正式批文或函件,无正式批文或函件的,需要相关部门的 证明。上述人员在相应机构任(聘)期内,对应学校聘期内的某一个年度按量化 标准50%计分一次,聘期内其它年度不再计分。同一类别的只按最高分计入,不 重复计算。B类30C类20D类2第四章科研业绩考核第十二条教师科研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 考核岗位
6、科研业绩定额标准的完成情况,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 和不合格。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结果等级标准:优秀:完成教师岗位科研业绩定额标准三分之二。年度内完 成下列条件之一者,当年至聘期结束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1 .以项目主持人身份完成科研项目分类中A、B、C类任何一 项;2 .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论文分类中A类或B类1篇;3 .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成果奖励分类中A、B类任何一项;4 .以第一学术带头人身份完成或入选平台团队分类中A、B类任何一项。合格:未达到优秀的标准,且不属于不合格的范围。不合格:未完成教师岗位科研业绩定额标准的六分之一。第十四条 年度教师岗位科研业绩分值超出定额标准的三分之一,超出部
7、分分值教师可以自愿向聘期内下一年度结转,但结 转后,下一年度科研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教师科研业绩分 值结转,需要教师本人在上一年度考核时自愿向二级单位提出结 转申请,并报学科与科研处备案。第十五条聘期考核结果等级标准:优秀:连续三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聘期内完成教师岗位科研业绩定额的200%以上,且完成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优 秀:1 .以项目主持人身份完成科研项目分类中A、B、C、D类任 何一项;2 .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论文分类中A类1篇或B类1篇 或C类2篇;3 .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成果奖励分类中A、B类任何一项;4 .以第一学术带头人身份完成或入选平台团队分类中A、B 类任何
8、一项。合格:未达到优秀的标准,且不属于不合格的范围。不合格:未完成教师岗位科研业绩定额。第十六条 教师年度和聘期科研业绩考核,由学科与科研工作 处统一提供量化考核基础数据库平台,教师自觉根据考核要求, 填报基础数据,凡不按要求提供使用的,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凡在填报中弄虚作假的,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当年科研业绩考核 为0分。第十七条 教师科研业绩考核计分过程中,如遇当事人存有异 议,由所在学院的教授委员会裁定,并报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备案; 如遇二级单位存有异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第十八条 教师岗位科研业绩考核结果纳入学校教师岗位考 核中使用。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9、,学校原有相关 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科与科研工作处负责解释。第五条学校引进的教师,已签署协议且协议中已明确科研考 核目标的,协议期内按协议执行;协议中未明确科研考核目标的, 按本办法执行。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协议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科研业绩定额标准第六条教师科研业绩标准定额(Z)是指教师在聘期内应完成 的基本科研工作业绩。具体定额标准如下表:表1:教师岗位聘期基本科研工作业绩定额标准专业技术职级岗位级别标准定额(Z)教授二级岗120三级岗90四级岗科研为主型72教学科研并重型54教学为主型36副教授五级岗科研为主型48教学科研并重型36教学为主型24六级岗科
10、研为主型45教学科研并重型33教学为主型21七级岗科研为主型42教学科研并重型30教学为主型18讲师八级岗15九级岗12十级岗10助教十一级岗、十二级岗0第三章科研业绩分类及量化标准第七条科研项目是指在聘期内,纳入学校科研管理和财务管 理的计划内项目、横向项目等。其中横向项目需以学校名义对外 签订合同,并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管理。(一)科研项目分类1 .纵向项目A类(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和计划类 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 重点项目;国家艺术基金特别项目。B类(国家级普通项目及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面上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
11、目、青年基金项目等;国家 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等;国家部委下达的 重大重点项目或课题等。C类(部级普通项目及省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部委下达的 专项项目和普通科研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中的文化部项目;辽宁省科技厅、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省社科 规划办、省教科规划办、省社科联重大重点课题等。D类(省级项目):辽宁省科技厅、教育厅等有关厅局部委下 达的科研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办、省教科规划办、省社科联等 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和课题。E类(市级项目):沈
12、阳市科技局、沈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等有关委办局下达的科研项目。F类(校级项目):学校主管科研部门正式下达的校级科研孵 化项目、博士启动项目以及大学生科研立项等。2 .横向项目: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合作、协作的科研项目。(二)科研项目量化标准表2:科研项目量化标准科 研 项 目项目 类型项目 类别量化标准(J)说明纵向 项目A类200 + a/万元义经费数单类分值计算:G = JXkiXk2, ki为单位排位系数k产1/2”: kz为人员排位系数小产1/2自,其中m为我校位次,n为我校完 成人位次(下同)。科研项目的量化标准分为基础分和经费分之和,理工类科研 项目1,人文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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