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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附表)单位及部门:工程监控中心(环境)管理体系序 号类别法律法规名称条款摘要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 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防止污染环境。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十九条企业
2、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四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 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修订)第十六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
3、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三十条产生匚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措施。第三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 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也固体废物的危害性。第四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进行利用或者处置。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
4、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 程开工十五R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 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 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 人民
5、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四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 源消耗。第三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
6、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 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7、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 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 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8、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9、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 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 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 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 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
10、促进法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 艺和设备:(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 术。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 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 装修材
11、料。1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第十五条对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消费者应当将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交给生产者或者其 委托回收的销售者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十条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 分析制度。14地方法规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第十六条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协助。有火灾危险的施工 现场应当建设临时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保证用火、用电和工棚、宿舍等 临时性建筑符合消防安全规定。15地方法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第二十三条产生环境污染或其他公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建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和污染的 全过程控制,采用无污染、少污染、节约资源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第二十五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废液、废渣和放射性污染物,防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十一条拥有产生噪声、振动或电磁辐射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发射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消声、防 振、防干扰措施,
13、产生的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必须符合地方或国家规定的标准。16地方法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必须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间应定期向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治理进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第二十八条在人口集中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焦油、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 体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因建筑施工在城市市区内需熔化沥青的,必须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密闭设备。有关部门需要焚烧假冒伪劣商品、毒品的,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焚烧。17地方法规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二条用能单位应当完善节能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14、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执行节能标准,控制新增能耗, 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和责任。第三十一条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 禁止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18地方法规山西省减少污染排放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居民集中居住区施工或者从事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垃圾的,应当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挡,并采用喷淋、覆盖等防尘措 施;(二)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防尘处理;(三)施工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四
15、)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不得高空抛掷、扬撒。19地方法规太原市消防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二)设置与建设工程建成高度相适应的消防供水设施,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配备必要的 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要求;(三)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临时性办公、生活建筑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四)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五)组织防火巡查。20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
16、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 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 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21标准规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1、PH-三级标准69mg/L2、悬浮物(SS)-三级标准4
17、00mg/L22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1建筑表1蓟.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 (A)昼间夜间70554.2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 (A).23标准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目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隆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24标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2. 0.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
18、的隔离措施。2. 0. 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2.1.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 化或绿化等措施。2.1.7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渊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2.1.1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3. 3.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4. 1.9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4. 1. 15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
19、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 不宜低于0. 9mo25标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 纳建筑垃圾。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匚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26企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管理标准8. 2.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封闭式机棚,降低噪声污染。8. 3.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
20、网或河流。8. 4. 2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 化和绿化等措施。8. 5. 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27标准规范绿色施工导则1.6运用IS014000和IS0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 标准化。2.2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 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
21、目标。2、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货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 员。4.2.1 扬尘控制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 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4.2.2 噪音与振动控制3、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4.2.3 光污染控制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4.2.4 水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22、1996)的要求。4.2.5 土壤保护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 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 壤流失。4.2.6 建筑垃圾控制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 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 率大于50%o28标准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民用
23、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 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的规定。表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测定项目限量内照射指数(I Ra)41.0外照射指数(I Y)WL0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 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2 表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 的规定。旨标限测定项目限量AB内照射指数(I Ra)W1.01.3外照射指数(I Y)W1.3W1.9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高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4.2.6
24、I类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氨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应进行工程地点土壤中 的镭-226、钛232、钾40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射指数QRa)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数(/丫)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 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4.3.1 I类民用建筑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4.3.3 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4.3.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4.3.1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25、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的规定。5.1.2 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本规范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 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游离甲苯二异 制酸酯(TDI)(聚氨酯类)
26、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米及混苯。严禁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的规定。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污染物I类民用建筑工程n类民用建筑工程W200W400游离甲醛(mg/m3)W0.08W0.12苯0.090.09氨(m&m3)W0.2W0.5TVOC(mg/ m3)W0.5W0.6测定项目限量内照射指数(I Ra)41.0外照射指数(I Y)WL0测定项目限量AB内照射指数(I Ra)W1.01.3外照射指数
27、(I Y)W1.3W1.9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 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的规定。表3.L2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29标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人造板及其制品 中甲醛释放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 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5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30标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溶剂型木器涂料 中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聚氨
28、酯漆类和醇酸漆类木器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它树脂类型和其它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 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性木器涂料。3要求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31标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 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包括面漆和底漆)和水性墙面腻子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 限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涂装安全及防护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和水性墙面腻子。4、要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32标准规
29、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 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3、要求31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6、包装标志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胶粘剂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本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33标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 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4要求本家具产品应符合表1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34标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 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壁纸中的重
30、金属(或其他)元素、氯乙烯单体及甲醛三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试验方法和检 验规则。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纸为基材的壁纸。4、要求壁纸中得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1规定。8、包装标志壁纸应用非聚乙烯塑料薄膜进行包装,其包装标准应符合GB/T10342中的规定。35标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中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 物的限量、试验方法、抽样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人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 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
31、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3要求3.1 氯乙烯单体限量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3.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20mg/m3.3 挥发物的限量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见表L36标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 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测试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4要求4.1限.及分级规定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
32、害物质释放限量应分别符合表1、表2、表3的规定.A级为环保型产品,B级为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合格产品。4. 2标签标识在产品标签上,应标识产品有害物质释放限量的级别。37标准规范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能释放氨的混凝土外加剂 不适用于桥梁;公路及其他室外工程用 混凝土外加剂。4要求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量W0. 10% (质量分数)38标准规范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牡-232、钾一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
33、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3要求3. 1建筑主体材料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钻-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Wl. 0和I Y WL 0时, 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对于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 #-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 1.0和1丫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3. 2装修材料本标准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3. 2. 1 A类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针厂232、钾T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Wl. 0和I 丫 WL 3要求的为A 类装修材料。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3. 2. 2 B类装修材料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WL 3和I 丫 1. 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I类民 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1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3. 2. 3 C类装修材料不满足A, 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1 y W2. 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 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3.2.4 I),W2. 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到的地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