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外国法制史》第一章楔形文字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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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导导 论论外国法制史是介绍中国之外,世界上其他不同社会、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学科。古代部分主要包括两河流域、古印度、以及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制度;近现代部分,主要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在当今世界占据极为重要的位置,在非常大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可以说,现在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受其影响。除了上述 4 个国家,我们还要介绍日本、俄国和欧洲联盟法。古代重点是古希腊和古罗马法,近现代以后是英、美、法、德四国,每年所占分值都在 50%以上。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出现在两河流域,即位
2、于西亚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经地区,也就是今天的伊朗、伊拉克地区。在古代社会,这一地区居民适用的法律统称为两河流域法,其性质为奴隶制法,又因其用来镌刻成文法的文字呈楔形亦称楔形文字法。两河流域法的立法原则、具体制度及其法典的结构和体例,对古代西亚地区的法律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第一节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演变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演变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及其由来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及其由来楔形文字法,是古代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的早期居民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又称“两河流域法”。(楔形文字法)它产生于公元前 3000 年左右,到公元前 6 世
3、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消亡。它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古老的成文法系。它的重要代表是汉穆拉比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顾名思义,该种书写法律的文字是用削尖的芦苇杆、木棒、骨针等工具在泥板上刻画而成,字画先重后轻,构成直笔的楔形,因此被称为楔形文字。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公元前 21 世纪,苏美尔人建立的乌尔第三王朝制定了一部著名的法典乌尔那姆法典。(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是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这部法典比较完整的抄本是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发现的。该法典由序言和正文 29 条组成,但是部分条文遗失,保留下来的有 23 条。有两点需
4、要注意:一个是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开启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发展的法典化时代;一个是它的结构只有序言和正文,还没有结语,立法水平还不高。往年考题: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楔形文字法中第一部于本文后附有结语的法典。三、楔形文字法的发展演变三、楔形文字法的发展演变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约在公元前 20 世纪,两河流域地区出现了多国并列的局面,各国都制定了各自的法典,从法典的结构和内容上看都较以前有很大发展。当时的法典主要有:拉尔萨王国的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和尼尼微法律教本;埃什嫩那王国的俾拉拉马法典;伊新王国的李必特?伊丝达法典。两河流域法在这一阶段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法典的结构
5、相当完整,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但是仍然坚持诸法合体的法律编纂方式。2.在民事法律方面所反映的社会经济状况显然比乌尔那姆法典要详细和复杂。除土地外,房屋、果园、奴隶及一切动产所有权都受到严格的保护。房屋受到损害,所有人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房屋所有人必须交纳赋税否则三年后丧失所有权。奴隶主拥有对奴隶完整的所有权,奴隶则完全沦为奴隶主的财产。债法相当发达,因契约所生之债中,买卖、租赁、劳务、保管、借贷等契约形式已很流行。对于借贷契约,法典强调了借方具备家长资格,否则不得贷与财物。在婚姻关系中,父母同意是女儿婚姻成立的关键,妇女无权决定自己的婚姻,离婚的主动权也在男方,但若妻子已生育,丈夫
6、则不得遗弃她而另娶,否则,他将丧失一切财产。在继承方面,妾所生之子不能与亲子同时继承财产。3.在刑事法律方面,犯罪的种类很少,最多的是伤害罪。法典对盗窃罪的惩罚很特别,白天行窃赔银,夜间行窃要处死。在诉讼法方面规定了案件的管辖问题和“诬告反坐”原则。4.在亲权关系中更加强调父权和夫权。如规定儿子不承认父母,则被当作奴隶出卖;女儿不承认父母,则被逐出家庭;妻子不承认丈夫应投入河中;丈夫不承认妻子只须赔偿即可。第二节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是 1902 年法国考古队在伊朗苏萨地区发现的,用楔形文字镌刻在黑色玄武岩石柱上,因而亦称“石柱法”。石柱上端是汉穆拉比接受太阳神沙马什授予
7、权杖的浮雕,这是最早的君权神授的写照。下面是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典全文,共 282 条,其中一小部分被磨损。石柱现收藏于巴黎卢浮宫。汉穆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法典中最为有名的一部,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保存较完整的古代法典。它的颁布,标志着两河流域法的发展达到顶峰。一、法典的制定一、法典的制定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是古巴比伦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汉穆拉比是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君主,也是奴隶主阶级中一位杰出的代表人物。他即位后,经过多年的征战和通过外交手段,不仅完全统一了两河流域,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奴隶制国家,而且通过兴修水利,大力发展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使巴比伦社会政治、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汉穆
8、拉比还是一位非常重视立法的君主,他上台后第二年就着手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典,以神权法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制定了汉穆拉比法典。镌刻在石柱上端的太阳与审判之神“沙马什”向汉穆拉比王赠授王杖就是神权法思想的体现。制定法典的政治经济背景:(原因)第一:用立法形式加强中央集权,实现法律统一的需要。古巴比伦国家是在吞并了许多小国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统一王国。因此,国内不可避免地存在多种不同的文化、语言、习惯和法律规范,这给国家集中统治造成困难,为了贯彻中央集权,需要消除法的不统一现象。因此制定一部通行全国的法典就成为当时的一种迫切需要。第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新的经济关系。古巴比伦时期,由于农业工具的改进,
9、灌溉系统的扩大和改善,使农业生产水平迅速提高,随之手工业与商业也相应得到了发展,手工业不仅有独立作坊还有受雇于作坊的手工业者,分工更加精细,许多私人经营或合营的商业也开始出现了。因此客观上就要求制定和修改一些法律,汉穆拉比法典正是适应这种经济要求而产生的。第三:为了缓和自由民的内部分化,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随着巴比伦王国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高利贷活动的猖獗加速了自由民内部的分化,而自由民的分化,大大削弱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因为古巴比伦的军队只征召自由民,奴隶是不能当兵的。自由民分化必然减少军队的兵源,削弱军事力量,为此就必须通过立法限制高利贷的贷息,缓和自由民内部的加速分化,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10、。二、法典的结构和体系二、法典的结构和体系汉穆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序言中汉穆拉比宣布自己是神的代理人,声称天神和土地神等将国家交给他统治,然后列举不少头衔,称颂自己的伟大,并指出他给本国居民带来的“恩惠”和“德政”。法典正文共 282 条,第 15 条是为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对诬告、伪证及法官擅改判决的处罚。第 6126 条是保护各种财产所有权及维护田主和高利贷者利益的规定。第 127193 条是有关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的规定。第 194214 条是关于人身伤害及处罚的规定。第 215241 条是关于医生、理发师、建筑师和造船工劳动报酬及责任事故处罚规定。第 242277 条是
11、关于各种动产租赁和雇工报酬的规定。第 278282 条是关于奴隶买卖的规定。结语部分是告诫后人要严守法典,不得曲解、变更或废除它,并诅咒不尊重法典的人必将受到神的惩罚。不按法典统治的国家,祸起萧墙,消弥无术。三、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三、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一)君主专制的国家制度法典确认君主专制的国家制度,赋予汉穆拉比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序言中他把自己宣布为神的化身,是诸神的代言人,是“光明照耀苏美尔及阿卡德的巴比伦的太阳”,诸神把巴比伦的国家交给他统治。在法典的结语也确认“此后千秋万代,国中之王必遵从我的法典”。法典对于君主专制统治的重要支柱常备军规定得极为详细。如被征军人拒绝出征或冒充顶替要
12、处死刑;军队长官对士兵滥用权力也要处死(法典第 26、33、34 条);为使军队稳定,法典规定战士在服役的条件下,可以取得份地,但不准出卖、遗赠和抵债(第 3639 条)。如果战死可以由儿子取得份地。(二)等级制度汉穆拉比法典确立了古巴比伦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和奴隶两大类。巴比伦王国的阶级结构与它的奴隶制占有关系相适应,它的奴隶制属家庭奴隶制。按法律规定,巴比伦居民分为自由民和奴隶,奴隶在法律上不是权利主体,而是奴隶主的动产。奴隶主对奴隶可以任意处置,杀死或损伤他人的奴隶属于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要负赔偿责任,可见奴隶只是权利客体。自由民分为两个不同等级:前者称阿维鲁,直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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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高 教育 自学考试 法律 本科 外国 法制史 第一章 楔形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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