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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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征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2 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级)、 重大事件(级) 2.2 较大事件(级) 2.3 一般事件(级)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3.2 日常管理机构 3.3 专家咨询委员会 3.4 专业技术机构 3.5 其他4 监测、报告和预警 4.1 监测 4.2 报告 4.3 预警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一级响应措施 5.3 二级响应措施 5.4 三级响应措施 5.5 四级响应措施 5.6 信息发布 5.7 响应终止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2、 6.2 社会救助 6.3 抚恤、补助与补偿 6.4 后期评估7 保障措施 7.1 通讯保障 7.2 医疗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治安、交通保障 7.5 资金保障 7.6 技术保障 7.7 应急演练 7.8 宣传教育8 奖 惩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管理 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提高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防范、应对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3、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扬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仪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群体健康损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麻醉、精神药品 、群体滥用事件和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市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药
4、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在事件处理中各有关部门既明确分工,又密切配合。(2)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确保医药市场健康有序和公众用药用械安全。(3)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控并重、平 战结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报告、评价、控制等环节衔接紧密,反应快速,处置及时。(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
5、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2.1 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II级)由国务院、省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定。
6、2.2 较大事件(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1)在本市范围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医疗器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或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涉及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在3人以上;(2)短期内1个地级市内两个以上县(市、区)因同一药品、医疗器械发生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扬州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事件。2.3 一般事
7、件(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医疗器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或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滥用事件,或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涉及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在2人以上;(2) 市政府或市场监管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事件。注: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 组织体系及职责3.1 应急指挥机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
8、成立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市场监管局、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委、文体旅游局、商务局、物价局、医保局等,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部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要事项,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专家委员会,及时向市政府和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审核应急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承办上
9、级交办有关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为:(l)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编制药品和医疗器械安 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药品、医 疗器械使用环节、疫苗配送单位的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应急 处置的具体工作,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环节产品的监督抽验 和流通秩序整顿,组织人员培训、演习演练和提供技术支持;负 责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物价,打击违法经营和发布虚假违法 广告等行为。(2)宣传部(网信办):会同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对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报道。(3)工信局:负责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
10、产品生产企业的统计监测和生产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指导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应急控制措施。(4)公安局:负责配合市场监管局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的调查、核实,对吸毒成瘾的依法实施强制戒毒,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引发的突发事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人员立案侦查,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道路运输畅通。(5)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监督管理经费使用情况。(6)民政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困难受害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工作。(7)卫健委:负责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 位的疫苗预防接种的监测预警
11、体系,组织实施应急救治工作,及时组织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安排指定医疗救治机构,对所属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统计并合理调配,通报救治情况,及时将发现的突发事件通报市场监管局,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药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8)物价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物价。(9)医保局:负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应急药品、医 疗器械招标、医保支付等工作。(10)教育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商务局:依据本部门职责,分别负责组织学校、建筑工地、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人群密集场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应急控制措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根据本
12、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3.2 日常管理机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有 关突发事件信息;会同其他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建立与市政府、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办及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系,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3 专家咨询委员会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药学、医疗、公共卫生、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负责对事件分级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对应急响应的解除、评估提供咨询意见,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现场工作。3.4 专业技术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是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扬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药品质量检验的法定机构、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的法定机构,为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1)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对事件中涉及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核实、分析,上报评价结果,协助调查事件危害程度,配合完成应急处置的相
14、关工作。(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对事件中涉及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事件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核实、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评价,上报评价结果,协助调查事件危害程度,配合完成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3)医疗机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做好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和报告以及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负责事件发生后病人的救治工作,配合完成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3.5 其他药品(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 营企业、疫苗配送单位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和医 疗器械安全事件
15、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4 监测、报告和预警4.1 监测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单位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病例的收集、调查、核实、评价、反馈及药物流行病学调查等监测工作,并定期将监测结果向扬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市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的收集、调查报告、评估等工作。4.2 报告4.2.1 报告责任主体(1)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戒毒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2)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鼓励其他单位
16、和个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4.2.2报告程序和时限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戒毒机构以及可能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机构或组织,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同时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市场监管局接到疑似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性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
17、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专家组对事件性质进行判定,确认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在 2 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和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并通报市卫健委,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群体滥用事件的,同时通报市公安局。发生疫苗安全事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向国务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应当立即 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2.3报告内容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市场监管局在发生或获知突发事件后报告初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
18、质,所涉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2)进展报告:市场监管局根据收集到的事件进展信息报告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3)总结报告:市场监管局在事件结束后,报送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
19、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4.2.4 报告方式初始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4.3 预警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后,由专家组作出风险评估判定,根据预警信息级别,确定预警信息的发布。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件的后续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蓝色(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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