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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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为有序推进我县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集中统一监管的工作目标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 理顺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关系,充分利用好 国有资本运作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 和监管效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 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通过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实现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
2、管体系的县直党政机关和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 本控股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含新闻宣传、政法、金融类企 业。二、分类开展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所办企业 性质分类处理,一企一策推进工作开展。(一)全部脱钩。与行使公共职能或发展公共事业无关的企 业实行全部脱钩划转,国家和省市县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单位要 积极推动这部分企业全部脱钩,不再持有其国有资本或国有股 权,协商将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关系划转移交给有关国有 企业。相关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划入企业的管理,将划入企业统一 纳入考核范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财政局要按照国有资
3、 产有关规定加强监管。脱钩企业划转后,县财政统筹考虑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 位预算安排和被划转企业上交收益等,对经费保障受到影响的 原主办单位给予适当补助。(二)部分保留。与本部门或单位承担的公共事业发展职能 密切相关,属于其职能拓展和延伸的企业,实行部分资本划转。 划转资本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有,履行出资人职责,并 实行集中监管,负责国有股权管理、资本运作和布局结构调整。 同时,原主办单位通过持有部分股权方式保持一定影响力,负责 推动企业经营与公共事业之间良性互动、协同发展,实现公共事 业和企业业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三)市场化处置。“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等无法开展正 常经营活动的企业
4、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置。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 单位所办企业中,属于“停产停业2年以上、不具备偿债能力、 救治无望”或“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设立5年以上、连年亏 损、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 负债率连续三年超过100%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或与行 使公共职能和发展公共事业无关但难以脱钩划转的国有企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实施注销、撤销、破产、拍卖、出 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四)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的部分特殊企业。对于新闻宣传、 文化类企业,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继续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和管 导向相结合的办法。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继续履行出资 人职责,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企
5、业所处行业性质,研究提出有针 对性的监管要求和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三、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步骤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稳 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一)明确监管职能(2021年9月30日前)。经县政府同意, 授权县财政局对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 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不含新闻宣传、文化、政法、金融类企业), 分类推进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 管工作。(二)制定改革方案(2021年10月15日前)。县直党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是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研究制定 所办企业集
6、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结合所办企业实际,逐户确定 改革方式,明确对所办企业实施脱钩划转、部分保留、市场化处 置等改革举措及理由,并将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报 县财政局汇总。(三)推进专项审计和尽职调查工作(2021年11月25日前)。 县财政局组织专业机构对拟实施全部划转、部分划转的企业开 展专项审计和尽职调查工作,摸清家底,明晰债权债务,理清法 律诉讼等情况,并以专项审计报告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的依据,审计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国有参股企业不需进 行财务审计,以年度依法审计的财务报告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 偿划转的依据。相关审计和尽调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四)确定分类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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