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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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为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相关要 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一、监测范围全省所有饲料生产企业;部分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生产 企业;部分饲料经营单位、养殖场(户)和饲料原料使用单位。二、监测产品种类(一)饲料产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 加剂预混合饲料。(二)饲料添加剂(含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磷酸氢钙、 磷酸二氢钙、硫酸铜、硫酸亚铁、硫酸锌、氧化锌、硫酸镒。(三)饲料原料1 .动物性饲料原料:鱼粉、肉粉、肉骨粉、羽毛粉、血浆 蛋白粉、血球蛋白粉等。2 .植物性饲料原料:
2、玉米蛋白粉、DDGS、豆粕、菜粕等。三、监测数量及要求.(一)生产企业1 .饲料产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总数 少于3个(含3个),全部抽检;超过3个,抽检3个。添加 和包装破损。3 .抽样人员登录“四川省饲料/畜产品监测管理系统”(网 址)或者饲料抽样APP填写抽样单,系统自动生成样品编号后 打印样品标签(包括检测样品标签1张,留样标签2张)和抽 样单,抽样单信息应完整、准确,有可追溯性。抽样人员和被 抽查单位双方须对样品及抽样单填写的样品信息进行核实,确 认无误后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抽样单一式三份,第 一份交检测单位,第二份留被检单位,第三份由抽样单位保存。 抽样人员
3、同时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提交抽样单。4 .抽样人员将样品平均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500g(固体) 或者300mL (液体)。一份样品交被抽检单位留存,另两份送省 饲料监察所检测和备份。5 .抽样人员向被检单位索取产品标签(养殖环节自配饲料 除外),产品标签需被检单位盖章确认。在生产环节抽样时, 若抽取的产品执行企业标准,除索取产品标签外,还要向企业 索取企业标准文本的复印件,并在标准文本中标明对应的被抽 检产品的商品名称,并盖章确认。标签和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交检测单位。6 .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全面了解被检单位的生产、经 营、管理方面的情况,为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信息。(三)拒检处理对于拒绝抽样
4、的单位,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好工作,宣讲有关规定,并阐明拒检后果。如被检单位仍不接受抽检,抽样 人员应书面记录当时的情况,内容包括:被检单位名称、拒检 理由、经过、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抽样人员在书面材料 上签字。拒检情况材料交省饲料监察所。拒检按不合格处理。二、检测工作(一)样品交接与处理1 .各抽样单位完成抽样数量后应及时送省饲料监察所办 理样品移交程序,移交时应确保所抽样品距离保质期到期30 天以上。2 .办理样品移交程序时,检测单位接样人员应根据抽样单 信息对样品封样状态、数量、样品编号等进行逐一核对。检查 合格后方可填单入库,并及时安排检测工作。3 .每个样品制备、处理所使用的粉碎机
5、,应认真清洁干净 后方可再次使用,确保不造成交叉污染。(二)检测要求1 .检测方法:按照本计划要求选用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农业部公告和企业备案标准。2 .检测准备(1)检测人员应熟悉被检样品的检测方法标准及相关程 序文件要求,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持证上岗。(2)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试剂和标准物质应在有效期内;实验环境条件应符合检测要求。3.检测过程控制(1)在每个检测批次中应加入内控样品、参考物质或标 准品。(2)认真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字迹要工整、清 晰,信息要全面。(3)准确使用计算公式、计量单位和相关符号,计算结 果允许误差应符合标准规定,保证数据处理和计算无误。
6、(4)对筛选出的疑似阳性样品应进行确证。(5)在检测过程中,如出现以下问题,应按要求逐级申 请复检。对临界值、离散数据、不符合标准规定检出限的检测结 果应进行复检。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停水、停电、仪器故障、 环境变化等)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应进行复检。审核人员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检测人员又解释不清 的,应进行复检。(三)数据判定检测数据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判定依据和判定原则执行。(四)结果处置1 .检测单位在上报检测结果前,应将检测结果通知被检单 位。2 .检测单位要对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的发送进行跟踪,确 认检验报告送达被检单位。(五)异议处理被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收到检验报
7、告 之日起5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 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检测单位收到被检单位异议申请后, 应当在10日内作出答复。三、监测纪律(一)抽样和检测单位不得借监测工作开展有偿活动。(二)抽样和检测单位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检测费用。(三)对有关抽样方案、被检单位名单等具体安排应严格 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给任务下达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检 测人员在检测结果正式报出之前不得向检测单位以外的第三 方透露检测结果。(四)已封样品在送达实验室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封 或更换,否则该样品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如发现抽样人员抽样行为不规范,应立即停止有关 抽样人员的抽样工作,并
8、按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六)检测人员不得编造、更改检测数据。(七)抽样人员应衣着整齐,态度端正,秉公办事,严格 执法,树立饲料质量监测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抽检2-3个(尽量涵盖产品品种和畜禽种 类)。2.饲料添加剂(含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磷酸氢钙、磷酸二 氢钙、硫酸铜、硫酸亚铁、硫酸锌、氧化锌、硫酸镒生产企业 “全覆盖”监测,抽取数量为每个企业每个生产品种抽取1个 样品。3,动物性饲料原料:肉粉、肉骨粉、羽毛粉、血浆蛋白粉、 血球蛋白粉生产企业,每个企业抽检1-2个(生产品种1个的 抽取1个,超过1个的抽取2个)。成都市和眉山市在使用环 节各抽取国产鱼粉样品5个。4,植物性饲料原
9、料:抽取20个,其中DDGS、菜粕在生产 环节抽取,豆粕、玉米蛋白粉等在使用环节抽取。具体样品数 量分配见附表。(二)经营单位抽取样品180个,具体样品数量分配见附表。抽取样品限 “监测产品种类”范围内的产品。(三)养殖场(户)养殖场(户)抽取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或精料补充料等共 计120个,其中猪饲料40个、禽饲料30个、水产饲料15个、 肉牛/肉羊饲料20个,肉兔饲料15个。样品在库存商品饲料 或自配料中抽取。具体样品数量分配见附表。四、监测项目(一)生产环节样品生产环节样品监测项目涉及: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 钙、磷、铜、铁、锌、镒、维生素&、维生素E、氨基酸等质 量指标;铅、总神、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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