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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书(工程类)采购编号:441521-2021-02976 项目名称:海丰县村道C158老田桥危桥改 建工程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 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2、品 等。4、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5、本合同作为海丰县村道C158老田桥危桥改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效力。发包人:海丰县公路事务中心(盖单位章)承包人: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监督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年 月 日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海丰县村道C158老田桥危桥改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 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3、本项目发包人海丰县公路事务中心(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 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 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
4、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 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 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
5、到生产与安全 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 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 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 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
6、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 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 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I, 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 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 货或以
7、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 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格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 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 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用和 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 .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除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外还 将依法追究责任。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 工验收后失效。5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效力。发包人:海丰县公路事务中心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承包人: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9、数据表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项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2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汕尾仲裁委员会3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 质量保证期为1年.4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格的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4%预存至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或开具银 行保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海丰县公路事务中心承包方(乙方):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海丰
10、县村道C158老田桥危桥改建工程1.2、 工程地点:海丰县境内1.3、 承包范围: 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1.4、 承包方式:按图施工,包工包料1.5、 工期:150天,本工程自一年月日开工,于 年月日交(竣)工。1.6、 工程质量: 符合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柒万叁仟元整(小写):. 00元第2条甲方工作2.1、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 交底。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 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
11、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 3、委托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 甲方审定。3.2、 指派张伟华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12、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 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 隐患。施工期间,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4、 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现场签证记录,参加交竣工验收, 编制工程结算书及竣工图。3.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 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 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
13、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 线。3.7、 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即现场 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 取的措施费用。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
14、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 量评定验收标准。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上格标准。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 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 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 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复检时的费用先由乙方 垫付。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5.5、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验收(需 聘请
15、质监部门应聘请质监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 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实行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供应商要承担总承包的责任。固定总价:响应文件包含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总价在谈判 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6.2、 海丰县财政局工程预结算审核所审核的工程预算审核书为准,该工程预算审核 书的工程总造价为最高限价,以及该工程预算审核书的各个项目综合单价为最高综合单价。6.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o6. 4、付款方式:
16、6. 4.1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 款;6. 4. 2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工程量的60%时,支付进度款为合同价款的30%,第三次付款: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结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定案书 后7天内凭工程发票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6. 4. 4第四次付款:其余3%作为保修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1年后7天内付清。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 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8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
17、方可采取 协商解决或请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调解。1.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L方式 解决:(1)向汕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9条其它约定9. 1保险10. 1. 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 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 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 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 其他费用等赔偿
18、责任。保险金额: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 责任期)。发包人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 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 据表规定的费率计算。不论实际投保费用是高于或低于按上述办法计算的保费,发包人都 不作调整。上述保险费,将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应付款中代扣,统一向保险公司支付;或 先由承包人支付,在接到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并经监理人签证后,发包人将按照保险单的费 用直接向承包
19、人支付,但不得高于投标文件该项所报总额价。9.1.2 保险标的出险后,承包人应自行向保险人报案、登记、索赔并报告发包人,并 做好资料整理、工程损失计算等。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3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修复、索赔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放弃索赔或因自 身原因延误索赔,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保险索赔所得费用归发包人所有。9.1.4 2第三者责任险9. 2.1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费率 和最低投保金额计算。上述保险费,将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应付款中代扣,统一向保险公 司支付。行。9.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 3.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20、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承包人 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且合同签署前按规定向发包人缴纳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 3.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方式:可采用保函形式。9. 3.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中规定的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 承包人按规定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后向民工进行支付。9. 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满足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的规定, 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由发包人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9. 4劳务聘用(1)承包人可以直接雇用农民工或将劳务
21、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但承包人或分包人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和民工签收的工资 支付表报监理人备案。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按时支付 劳务工资及相关费用,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2)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其分包单位雇用人员、实际为承包人或其分包单 位服务、应从承包人中得到报酬的人员(包括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上述人员的工资。 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其分包单位对属下员工工资的支付。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 监督承包人使用农民工的管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 农民工工资的,一经发现,发包人将予以
22、通报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时,发包人有权从 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留部分款项,直接用于支付上述人员的工资,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详细规定见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若因上述原因 造成劳务人员上访、纠纷等情况,承包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上述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外。(3)承包人应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险。(4)发包人颁发的农民工工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并无条件的接受。(5)劳务合作须符合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9. 4施工员登记制度签定合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一份拟在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管
23、理的施工 员名单,包括监理人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将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施工员进行造册登 记,并发给项目施工员证。施工员登记工作是监理人签发开工令的必要条件之一。9. 4.2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标识牌管理,标识牌必须标明该分项工程作业内容和质 量要求,施工单位及质量负责人姓名。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必须在每个施工工点派驻一个 以上的经登记的施工员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做好详细的现场施工记录。施工员必须佩带项 目施工员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只要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随时取消不能令其满意的施工 员的资格,收回项目施工员证。根据国家、省和厅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要求,为督促承包
24、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本合同设立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以最高投标限价所包含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并扣除安全生产费本身和建筑工程一 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除的保险费)的1.5%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第10条附则10.1、 本工程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缺陷期限为1年。10.2、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陆 份, 采购人执叁份,中标供应商执贰份,同时送将采购合同副本金份报同级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0.3、 合同订立时间:一年月日,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4、 甲方、乙方就本合同书中涉及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
25、协议书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0.5、 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海丰县附城镇红城大道西科技园路口海丰县公路 事务中心;联系电话:;联系人:呈遮。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创业花园188栋12楼06-07 雪;联系电话:;联系人:张伟华。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 邮寄视为送达,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 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深圳天 健世纪支行账号:4425 0100 0100 0000 1104附件一: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 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 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海丰县村道C158老田桥危桥改建工程的项目法人 海 丰县公路事务中心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海丰县村道C158老田桥危桥改建 工程的施工单位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 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7、2)严格执行 海丰县村道C158老田桥危桥改建工程 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 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 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