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校内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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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校内商业网点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商业网点经营,提高服务质 量,保障师生和商业网点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河北师范大学校内商业网点 经营商户(以下称简网点)。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河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 产公司)为网点的管理部门。其主要管理职责是:(一)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和学校关于商业网点经营 活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二)制定网点管理办法。(三)制定资产公司校园网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点 中心)工作职能。(四)考核网点中心的工作实效。第四条网点中心负责管理校内商业网点,职能包括:(一)负责按
2、规定对预租赁校肉商业网点进行公开招标 工作,核验网点经营相关手续与中标网点办理合同签订事宜。(二)每天对网点进行巡视、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和 台账。(三)配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网点进行业务管理。(四)配合消防部门对网点安全检查和培训。(五)出具网点考核结果凭证。第三章网点管理规定第五条 校内商业网点经营商户要服从资产公司管理, 守法文明经营,切实保证服务质量,确保价格合理,明码标 价。第六条 校内商业网点经营商户必须具备相应经营资质, 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及合同约定范围经营。第七条 商户中标后按时签订合同,依合同规定按时缴 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第八条 实行门前“三包”,保持
3、经营环境整洁卫生,垃圾 入袋扎口,投入垃圾点桶内,不得遗撒在路上和桶边。第九条 未经资产公司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 不得占用走廊、人行过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放任何物 口 口口 O第十条按时缴纳水电冷暖费用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 用。第十一条按要求参加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掌握基本 消防知识和技能,消防设施完备。第四章考核办法及标准第十二条 网点中心巡视检查项目包含:服从管理、文 明经营、环境卫生、服务质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投诉 举报。第十三条 不遵守管理规定的网点将采取警告、停业整 改、解除合同等措施。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直接解除合同,并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一)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的。(二)销售过期食品及假冒伪劣商品、客户因食用其出 售食物引起中毒或出现其它重大事件的。(三)利用承租房屋经营违法业务的。(四)拖欠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冷暖费等费用,拒 不在的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五)未经资产公司同意,私自转租、分租的。(六)其他违犯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的。第十五条凡上述非正常终止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再参 与河北师范大学出租出借招标活动。第十六条 凡经招标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商户,承诺严格 遵守此办法,并按此办法接受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XXXX年4月8日起执行,由资产公 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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