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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改变人的命运,助困共奔成才之路。为加快教育发展,促 进教育公平,国家建立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从制 度上基本解决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一、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1、项目名称:中职学校免学费资助: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 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 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涉 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 管理办法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我省按在校城市学生 的10%确定。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
2、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 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我市属大别山5个连片特困县岳西、 太湖、望江、宿松、潜山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2、设定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的意见(财教2012376)3、申请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 均可申请认定:1 .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 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 难;2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
3、家庭无 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3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 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4)残疾儿童或父母残疾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 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残疾家庭儿童);(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特殊 困难家庭儿童;(6)单亲家庭、父母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者。4、办理材料:安庆市 区年度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5、办理地点:各幼儿园。6、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名儿童资助时间不 超过三年,资助面约占全市区在园儿童总
4、数的10%。7、办理流程:按学年申请,每年9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资 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安庆市 区 年度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二)低保证、残疾证或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等有效证 件;(三)其他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的相关书面材料。温馨提示:1、高中阶段学生资助银行卡由学校免费为学生办理,请学生妥善保管好自 己的银行卡和密码。2、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卡丢失后要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重新办理新卡 后应及时到学校资助中心登记新卡。3、高中学生转学、退学时,应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转 学、退不手续。4、高中学生离校后,学校不得扣留
5、学生资助银行卡。助学金发放要做到“两个禁止”。一是禁止直接通过现金形式发放助学金,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 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二是禁止学校或老师代为学生领取或保管资助卡。安庆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安庆市桐城市怀宁县板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大观区宜秀区迎江区开发区4 .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5 .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 孩且经济困难;.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4、办理材料:农村(含县镇)户籍的在校具有学籍的学生需提 供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原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供户籍证明 原件外,还需提供家庭所在
6、地街道(或乡镇)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家 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5、中职学校免学费资助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 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职学校按照 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 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 逑续向学生收取。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 )L o6、办理地点:各中职学校7、办理流程: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 金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可参照以以下程序。中职学校随入学通知书对所有学生随寄安庆市中等职业学 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安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7、申请 表,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的申报工作。学生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 证明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对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公示5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报同 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校为受助审批通过的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学校将中职资助卡发给学生并进行签领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助学金或退还免学费资金, 学校在资金发放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核对到账情况并签字确认学校按月将受助情况填报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校将中职国家助学金相关纸质材料建
8、档备查1、项目名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 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一个区域内普通高 中在校生总数的20%,根据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地域与学生分 布、贫困面等因素进行分解、落实,适当向农村和贫困人群倾斜。2、设定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3、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 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 定:1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 .单亲家庭
9、、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 经济来源者;3 .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 以维持的;4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 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5 .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且经济困难的;.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4、办理材料:个人申请表和家庭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民政等 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等相关佐证材料。5、办理地点:各普通高中6、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7、办理流程:教育部门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和家庭经
10、济困难人数,分配资助 指标给所属学校学生每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等额认定资助对象及标准一I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同级教育局审核学校为受助审批通过的学生办理资助银行卡学校将银行卡发给学生并进行签领同级教育局核拨补助资金到学生银行卡学校在助学金发放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核对到账情况并签字确认学校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相关纸质材料建档备查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1、项目名称:贫困大学生助学金: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 难、品学兼优的考取全日制“三本”以上、安庆城区(含四区)的 学生。并
11、适当考虑八县(市)特困家庭考上“二本”以上的优秀学 生。2、设定依据:安庆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贫困大学 生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 250号)。3、申请条件:市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以下 简称为“高中”)毕业生当年考取大学本科,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贫困家庭学生,列为资助评审对象:1、孤儿、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子女。3、因灾、因病致贫家庭子女。4、烈士或其他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贫困家庭子女。5、见义勇为贫困家庭子女。6、单亲家庭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7、其他特殊情况。4、办理材料:入学通知书,安庆市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申请 表,并提供经
12、所在区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确认的相关证明 材料: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户口本、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 书等原件及复印件,5、办理地点:各高中阶段学校6、资助标准:每人4000元。7、办理流程:1、学生根据安庆市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申请条 件,凭入学通知书,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报安庆市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民 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确认后,交学校贫困大学生助学金评审小 组。2、学校根据相关贫困大学生助学金评审办法及下达的指标数,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初 审,并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
13、将拟享受资助学生名单报市教体局审批。区属学校报区教育 局审核后,将拟享受资助学生名单报市教体局审批。3、市教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学校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审批后, 市财政局拨付各校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由学校打卡发放给受助学 生。四、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1、项目名称: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普通高中 应届毕业生中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且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设定依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 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 10号)。3、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 法和法
14、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4、参加 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5、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4、办理材料: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项目申请表5、办理地点:各普高学校6、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 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 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7、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交录取通知书和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2学校对照条件 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须进行为期 不少于5天的公示,3、县级教育
15、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受助学生名 单逐级报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学生 名单汇总后报送教育基金会。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生涯地信用助学贷款2、设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涯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 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3、申请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 区);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 学院,学校名单以教
16、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 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4 .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 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应优先支持: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5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4、办理材料:A、首贷学生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 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17、;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 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注: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 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 原件,并由父母方或学生方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 留存关系证明原件;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 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 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相关证明原件。B、续贷学生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 可办理有关手
18、续。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5、办理地点: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教育局6、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 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 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7、办理流程: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 学生
19、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 款。8、贷款利息:贷款利率执行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 民币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 毕业后的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 担。9、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含毕 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 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 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六、学前教育资助1、项目名称:学前教育资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 类普惠性幼儿园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2、设定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3、申请条件:经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 的公办幼儿园,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和被认定为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其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资助范围。(1)孤儿;(2)烈士子女;(3)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对象的低保家庭子女;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