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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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反映学校财务收 支和资产负债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规 范财务行为,根据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付及暂收款项等。对应会计科目主要指“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 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代管账款”等。第二章应收及暂付款管理第三条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 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一种停留在结算
2、过程中的 资金。第四条应收及暂付款管理要求(一)对有预算、有经费来源的项目才能借款,没有预 算指标的不予办理借款。(二)借款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学校不对 学生、临时工和非本校人员借款。(三)借款实行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款不清,后款 不借。借款人应及时报销归还借款,不得一借多用,长期挂 账。(四)暂付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学校 内部各部门的公用性开支,严禁挪作他用;除个人借支的差 旅费、住院费外,其他个人借支不予办理。(五)对外转账借款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需附 合同或协议,否则不予办理;属招标采购项目的按招标要求 办理;预付工程款必须同时附上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六
3、)各单位(部门、项目)发生的借款,纳入单位(部 门、项目)负责人当年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第五条应收及暂付款报销结算期限(一)差旅费借款:返校后20天内办完报销结算手续。(二)购物借款:本地购物必须自购物发票开出日起20 天内办完报销结算手续;异地购物必须在发票开出日起30 天内办完报销结算手续。(三)预付工程款:按合同规定,在工程结算前陆续冲 回。(四)各类奖酬金、补助按劳务补助发放表办理报销手 续直接付给个人,不办理借款。(五)公费医疗借款:我校教职工发生的住院费借款必 须在办理出院手续后30天内办完报销结算手续。因特殊原 因发生的学生住院借款,须在出院后30天内办完还款手续。(六)重大项目借
4、款,根据其合同或协议中付款时间的 规定办理借款,从借款之日计算,在30日内到财务处办理 报销手续。(七)其他借款:在付款后15天内办完报账结算手续。(八)以上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九)超过规定期限仍不还款的,财务处将根据相关规 定扣发借款人工资(1000元内一次扣清,1000元以上每次最 低扣1000元),直至所扣工资能抵冲借款为止。(十)借款人员调离本单位的,必须到财务部门结清所 有暂借款项。第六条应收及暂付款的清查(一)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清查,及时报告”的原则。(二)所有应收及暂付款项必须在年终前完成全面清查 工作,对应当列报支出的要及时列支。(三)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自动离职以及结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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