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章 第四章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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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结婚与婚内人身纠纷法律实务结婚与婚内人身纠纷法律实务第一节第一节 结婚纠纷的处理结婚纠纷的处理一、对婚姻自由干涉的法律纠纷处理一、对婚姻自由干涉的法律纠纷处理(二)司法案例分析(二)司法案例分析案例案例1 1:川北山区金子乡年近川北山区金子乡年近3030岁的村民吴富贵,高岁的村民吴富贵,高中毕业后虽未考上大学,但聪明好学,掌握了维修技中毕业后虽未考上大学,但聪明好学,掌握了维修技术,经常走村串户为村民修理家电、农机具,收入较术,经常走村串户为村民修理家电、农机具,收入较好。由于他脸部有一红色好。由于他脸部有一红色“胎记胎记”,虽经人介绍了几,虽经人介绍了几个对象,均嫌其貌不扬而未能
2、成功。他的远房亲戚杨个对象,均嫌其貌不扬而未能成功。他的远房亲戚杨德高,因丧偶又多病,与其德高,因丧偶又多病,与其2020岁的女儿杨珍相依为命,岁的女儿杨珍相依为命,生活困难。生活困难。20012001年年8 8月,吴为讨得杨家父女的欢心,月,吴为讨得杨家父女的欢心,主动送去主动送去10001000元给杨德高治病,并表示今后在经济上元给杨德高治病,并表示今后在经济上大力帮助,使杨家父女感激不已。大力帮助,使杨家父女感激不已。同年同年9 9月初,吴富贵委托月初,吴富贵委托“媒人媒人”带着礼物去杨家提亲。带着礼物去杨家提亲。杨德高认为,吴虽然相貌不敢恭维,但聪明、勤劳,又有杨德高认为,吴虽然相貌不
3、敢恭维,但聪明、勤劳,又有手艺、收入可观,女儿许配给他,不仅生活有靠,而且会手艺、收入可观,女儿许配给他,不仅生活有靠,而且会得一笔丰厚的得一笔丰厚的“彩礼彩礼”,便背着女儿一口答应了这门亲事。,便背着女儿一口答应了这门亲事。9 9月月1515日吴富贵与日吴富贵与“媒人媒人”再次来到杨家,商议订婚和再次来到杨家,商议订婚和“彩礼彩礼”事宜,几经讨价还价,最后议定吴付给杨德高彩礼事宜,几经讨价还价,最后议定吴付给杨德高彩礼款款3 3万元,并负担一切结婚用品费用,定于万元,并负担一切结婚用品费用,定于1010月月1 1日举行婚日举行婚礼。不几天,吴如数送去了彩礼及结婚用品,吴德高也去礼。不几天,吴
4、如数送去了彩礼及结婚用品,吴德高也去村委会开具了杨珍与吴富贵的结婚证明。杨珍知情后,坚村委会开具了杨珍与吴富贵的结婚证明。杨珍知情后,坚决不同意与吴结婚,要其父退回钱物,遭到其父打骂。决不同意与吴结婚,要其父退回钱物,遭到其父打骂。9 9月月2020日杨德高逼杨珍去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杨珍不从,日杨德高逼杨珍去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杨珍不从,又遭毒打,并凶狠地说:又遭毒打,并凶狠地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古自古以来是天经地义的规矩,必须去办结婚证。以来是天经地义的规矩,必须去办结婚证。”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婚姻登
5、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违法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违法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了结婚登记。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2020里外的舅父唐建方家躲里外的舅父唐建方家躲藏,藏,1010月月1 1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迎亲迎亲”,见杨珍不在,便威逼杨德高交人,杨便带吴等,见杨珍不在,便威逼杨德高交人,杨便带吴等2020余人到唐建方家余人到唐建方家“迎娶迎娶”。杨珍东躲西藏,仍。杨珍东躲西藏,仍被其父抓住,又遭打骂,但仍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被其父抓住,又遭打骂,但仍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贵结婚。杨德高便对吴富贵说:贵结婚。杨德高便对吴富贵说:“人我交给你了,
6、人我交给你了,你用什么办法叫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你用什么办法叫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说完说完后便扬长而去。吴富贵便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后便扬长而去。吴富贵便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捆绑,由四个小伙子轮流抬去吴家举行捆绑,由四个小伙子轮流抬去吴家举行“婚礼婚礼”后,杨珍仍然誓死反抗。后,杨珍仍然誓死反抗。1010月月5 5日,杨珍舅父唐建方见杨珍未按日,杨珍舅父唐建方见杨珍未按“风俗风俗”回门,担心外甥女受到折磨,便赶去吴家看望,回门,担心外甥女受到折磨,便赶去吴家看望,见杨珍仍被捆在床上,奄奄一息。当即要求恢复见杨珍仍被捆在床上,奄奄一息。当即要求恢复杨珍人身自由,吴富贵声称,杨珍人身自由,吴
7、富贵声称,“她是我用了她是我用了3 3万万元买来的,元买来的,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我打,你无权干涉。,你无权干涉。”唐建方便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解救。派出所立唐建方便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解救。派出所立即出警,赶到吴家时,吴又指使亲友持械阻止,即出警,赶到吴家时,吴又指使亲友持械阻止,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公安机关将吴富贵拘留,并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公安机关将吴富贵拘留,并将杨珍解救,使其恢复了人身自由。将杨珍解救,使其恢复了人身自由。问题:吴富贵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对他应该如问题:吴富贵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对他应该如何处罚?何处罚?结果:结果:公安机关经侦
8、查吴富贵的上述行为属实,公安机关经侦查吴富贵的上述行为属实,经报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吴逮捕,并由检察院向法经报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吴逮捕,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刑庭以县法院刑庭以吴富贵犯强奸罪吴富贵犯强奸罪,判处徒刑四年,判处徒刑四年,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二年;,判处徒刑二年;阻碍国家工作人员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法执行职务罪,判处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判处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徒刑并执行徒刑8 8年。年。吴富贵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杨德高是以暴力干吴富贵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杨德高是以暴力干涉婚姻罪才处一年缓刑,而对我以这么多罪判涉婚姻罪才处一年缓刑,而
9、对我以这么多罪判8 8年,显然不公,遂提起上诉。年,显然不公,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案例案例2 2:儿女干涉老人再婚案儿女干涉老人再婚案三台县某厂工人方某于三台县某厂工人方某于1972年与赵某结婚,生育年与赵某结婚,生育一儿二女,均已结婚另立门户。一儿二女,均已结婚另立门户。2006年年7月,赵月,赵某因病去世,方某一人独居。平时儿女少有看望,某因病去世,方某一人独居。平时儿女少有看望,垂暮之年,倍感孤独凄凉。垂暮之年,倍感孤独凄
10、凉。2007年年12月经人介绍,月经人介绍,方某与方某与54岁的周某相识。俩人都因丧偶感到孤独,岁的周某相识。俩人都因丧偶感到孤独,想找个老伴,生活上有所照应。方某的儿女知道想找个老伴,生活上有所照应。方某的儿女知道后,极力反对,并说长道短。在女儿的干涉下,后,极力反对,并说长道短。在女儿的干涉下,方某不敢与周某在家见面,只能躲到公园里相对方某不敢与周某在家见面,只能躲到公园里相对垂泪。虽然经单位和邻居劝说,仍然多方阻止。垂泪。虽然经单位和邻居劝说,仍然多方阻止。他们只好停止往来。问题:老年人有再婚自由权他们只好停止往来。问题:老年人有再婚自由权吗?吗?案例案例3 3、暴力迫婚案、暴力迫婚案
11、案例:段某,男,案例:段某,男,2525岁,山西省忻州市郊岁,山西省忻州市郊农民。农民。20032003年,段某与本村女青年吴某建立恋爱年,段某与本村女青年吴某建立恋爱关系。关系。20042004年初,吴感到俩人性情不和,年初,吴感到俩人性情不和,便提出与段中断恋爱关系。段不答应,并便提出与段中断恋爱关系。段不答应,并以种种手段威胁恫吓吴,他把点燃的雷管以种种手段威胁恫吓吴,他把点燃的雷管扔到吴家的院内。吴仍不答应和好。一天扔到吴家的院内。吴仍不答应和好。一天晚上,段某乘吴的父母外出之机,闯入吴晚上,段某乘吴的父母外出之机,闯入吴家中,将吴捆绑起来,扛回自己家里,用家中,将吴捆绑起来,扛回自己
12、家里,用暴力奸污了吴某。暴力奸污了吴某。问题:段某的行为是否问题:段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婚姻法并构成犯罪?如何处罚?违反婚姻法并构成犯罪?如何处罚?评析:评析:我国婚姻法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第四条规定:“结婚必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本例中,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本例中,吴某因感到与段某性情不和而中断恋爱关吴某因感到与段某性情不和而中断恋爱关系,这是吴的权利。段某一味纠缠吴,并系,这是吴的权利。段某一味纠缠吴,并把雷管扔到吴家院内相威胁,更
13、为严重的把雷管扔到吴家院内相威胁,更为严重的是段某捆绑吴某,以暴力强奸吴某,不仅是段某捆绑吴某,以暴力强奸吴某,不仅是对结婚姻自由的践踏和破坏,而且构成是对结婚姻自由的践踏和破坏,而且构成了强奸罪,触犯了刑律,理应受到惩处。了强奸罪,触犯了刑律,理应受到惩处。案例案例4 4:借婚姻索取财物案借婚姻索取财物案某村女青年刘某经人介绍,与邻村男青年徐某建某村女青年刘某经人介绍,与邻村男青年徐某建立了恋爱关系,经过长期交往,双方彼此满意。立了恋爱关系,经过长期交往,双方彼此满意。20052005年,双方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在结婚之前,年,双方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在结婚之前,刘某的父母向徐家索要各种财物
14、,价值刘某的父母向徐家索要各种财物,价值6 6万元左万元左右。婚后不久,刘某发现徐某好逸恶劳,酗酒赌右。婚后不久,刘某发现徐某好逸恶劳,酗酒赌博,屡教不改,刘某只好回娘家居住。在刘某回博,屡教不改,刘某只好回娘家居住。在刘某回娘家的两个月期间,徐某一直未去找刘某。刘某娘家的两个月期间,徐某一直未去找刘某。刘某认为徐某无情无义,不愿与徐某继续维持婚姻,认为徐某无情无义,不愿与徐某继续维持婚姻,遂向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徐某离婚。徐某在答辩遂向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徐某离婚。徐某在答辩中称,离婚可以,但要求刘某及其家人退还自己中称,离婚可以,但要求刘某及其家人退还自己婚前支付的费用婚前支付的费用62000
15、62000元。问题:刘某的家人索元。问题:刘某的家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应如何处理?要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应如何处理?经法院调解无效,判决认为:对于该财物经法院调解无效,判决认为:对于该财物的处理,因刘、徐结婚的时间不长,根据的处理,因刘、徐结婚的时间不长,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所以,
16、判决女所以,判决女方退还给徐某婚前支付的彩礼费方退还给徐某婚前支付的彩礼费6 6万元,驳万元,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回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课后学习:(课后学习:(P14 P14 干涉婚姻自由案)干涉婚姻自由案)二、违背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婚姻纠纷二、违背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婚姻纠纷(二)司法实例分析(二)司法实例分析案例案例1 1:王强王强(男男)和江芳和江芳(女女)均是广东某村的村均是广东某村的村民,虽说不上青梅竹马,倒也自小认识,作为同民,虽说不上青梅竹马,倒也自小认识,作为同龄的小孩经常在一起游玩。随着时间的推移,已龄的小孩经常在一起游玩。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到谈婚论嫁的年龄。王强和江芳在日常的交往
17、中到谈婚论嫁的年龄。王强和江芳在日常的交往中也不知不觉也不知不觉“好好”上了,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上了,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水到渠成,准备结婚。双方的父母都认为大家都水到渠成,准备结婚。双方的父母都认为大家都是同村人,知根知底的,比较满意,也非常赞同是同村人,知根知底的,比较满意,也非常赞同这门婚事。这门婚事。19991999年年5 5月,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月,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王强自己经营了一陶瓷公行了结婚登记。婚后,王强自己经营了一陶瓷公司,而江芳在一贸易公司上班。一晃几年过去,司,而江芳在一贸易公司上班。一晃几年过去,随着生意的红火,王强心理总觉得少了点什么,随着
18、生意的红火,王强心理总觉得少了点什么,原来江芳一直都没有怀孕。原来江芳一直都没有怀孕。而作为农村老人,王强的父母尤其是母亲经常在而作为农村老人,王强的父母尤其是母亲经常在王强面前唠叨:王强面前唠叨:“该抱孙子了该抱孙子了”。王强觉得挺烦。王强觉得挺烦的。的。20072007年年1 1月,王强因生意关系经常出差湖南,月,王强因生意关系经常出差湖南,结识了年龄只有二十三周岁的丽,丽热情漂亮,结识了年龄只有二十三周岁的丽,丽热情漂亮,王强为之倾倒,于是热烈追求丽。在王强的鲜花王强为之倾倒,于是热烈追求丽。在王强的鲜花和猛烈攻势之下,三个月后,丽为王强所俘虏,和猛烈攻势之下,三个月后,丽为王强所俘虏,
19、王强在丽的家乡买了一套房子,此后,王强经常王强在丽的家乡买了一套房子,此后,王强经常借借“出差出差”之机与丽同居在一起。一年多之后,之机与丽同居在一起。一年多之后,不知道强已结婚的丽多次督促王强办理登记结婚,不知道强已结婚的丽多次督促王强办理登记结婚,王强为了稳住丽,瞒着妻子在广东通过关系出具王强为了稳住丽,瞒着妻子在广东通过关系出具了未婚证明,了未婚证明,20092009年年1 1月在丽的家乡湖南办理了月在丽的家乡湖南办理了结婚登记。从此,王强过上了从广东到湖南结婚登记。从此,王强过上了从广东到湖南“一一夫二妻夫二妻”的生活。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王强的的生活。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王强的重婚行
20、为终于被江芳发现,重婚行为终于被江芳发现,20102010年年2 2月,江芳作月,江芳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王强与丽的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王强与丽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关系无效。【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十条“有有(一一)重婚的重婚的;(;(二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系的;(;(三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之一的,婚姻无效。”的规定,认为王强与丽之的规定
21、,认为王强与丽之结婚属重婚行为,故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属重婚行为,故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判决宣告王强与丽的婚姻关系无效。同时,虽然判决宣告王强与丽的婚姻关系无效。同时,虽然江芳没有要求追究王强的重婚责任,但法院审查江芳没有要求追究王强的重婚责任,但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追究王强之刑事责任,于是将有关证后认为应当追究王强之刑事责任,于是将有关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王强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院作出判决,判决王强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一年。案例案例2 2: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案例: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案例文涛与
22、贺霞系文涛与贺霞系9090年代的中学同学,关系较为密切,文去外年代的中学同学,关系较为密切,文去外地上大学后,双方失去联系。贺霞高中毕业进厂当了工人,地上大学后,双方失去联系。贺霞高中毕业进厂当了工人,早已结婚成家,子女现已成年。文涛在外地也早已娶妻生早已结婚成家,子女现已成年。文涛在外地也早已娶妻生子。子。20082008年文涛经单位委派回到家乡,担任了单位设在某年文涛经单位委派回到家乡,担任了单位设在某市的分公司经理,偶然与贺霞相遇,经常往来、勾搭成奸。市的分公司经理,偶然与贺霞相遇,经常往来、勾搭成奸。同年底,文涛背着外地的妻子在该市购置了房屋,随即与同年底,文涛背着外地的妻子在该市购置
23、了房屋,随即与贺霞公开同居生活,并于贺霞公开同居生活,并于20092009年生下一女孩。从此,二人年生下一女孩。从此,二人更是很少回家。贺霞之夫孙元林一直不明就里,经过几年更是很少回家。贺霞之夫孙元林一直不明就里,经过几年跟踪查访,于跟踪查访,于20102010年春始发现了文、贺公开同居的事实。年春始发现了文、贺公开同居的事实。经孙多次规劝,贺仍不改悔,继续与文同居。经孙多次规劝,贺仍不改悔,继续与文同居。问题:文涛与贺霞公开同居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婚?问题:文涛与贺霞公开同居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婚?孙元林遂以他俩公开同居多年为由,向区法院起诉,要求孙元林遂以他俩公开同居多年为由,向区法院起诉,要求追
24、究二人的重婚罪,并提供了多份同居地居委干部和邻居追究二人的重婚罪,并提供了多份同居地居委干部和邻居的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元林提供的证据一致证实文、,孙元林提供的证据一致证实文、贺是以情人关系同居,贺是以情人关系同居,故裁定不属于重婚,故裁定不属于重婚,驳回了孙元林驳回了孙元林的刑事自诉要求。的刑事自诉要求。孙元林遂向区法院民庭起诉,坚决与贺霞离婚。要求贺霞孙元林遂向区法院民庭起诉,坚决与贺霞离婚。要求贺霞支付损害赔偿费支付损害赔偿费3 3万元,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全归自己所有。万元,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全归自己所有。贺霞明知文涛夫妻关系尚好,不会离婚与自己成为眷属,贺
25、霞明知文涛夫妻关系尚好,不会离婚与自己成为眷属,因此,在审理中坚持不同意离婚。因此,在审理中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元林、贺霞婚后共同分得福利房一套,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元林、贺霞婚后共同分得福利房一套,按市场价值按市场价值1212万元,其余旧的家具、家电价值约万元,其余旧的家具、家电价值约1 1万元。万元。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效,遂判决双方离婚,双方夫妻共同财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效,遂判决双方离婚,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及家具、家电归孙元林所有,补偿贺霞现金产,房屋及家具、家电归孙元林所有,补偿贺霞现金6 6万万元。贺霞赔偿孙元林精神损失费元。贺霞赔偿孙元林精神损失费50005000元,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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